黃色信封法介紹
廖懿文
前言:
小弟六月時跟著一群工會幹部去了一趟韓國,此行特別安排拜會韓國第二大全國級總工會「全國民主勞動組合總聯盟」(簡稱:民主勞總,KCTU)(圖一)。此時《黃色信封法》剛上路施行3個多月,這個對韓國勞工勞動權益有重大變革的法案,正是由民主勞總倡議多年且努力推動的,所以在交流過程中大家也對此法案多所討論,以下是小弟整理的資料及心得與大家分享。
韓國《黃色信封法》介紹:
正式名稱為《工會與勞動關係調整法》(韓文:노동조합및노동관계조정법)第2條及第3條修正案,該修正案又被稱為《黃色信封法》(韓文:노란봉투법;英文:Yellow Envelope Act)。其實本法案曾在2022年9月及2023年6月兩度由韓國國會議員提出,並分別於2023年11月與2024年8月經國會通過。但後來都遭到當時的總統尹錫悅行使否決權,然後再送回院會覆議但皆未能通過覆議門檻而未生效。如今在新總統李在明上任後,本修正案終於在2025年8月24日正式通過並於2026年3月10日正式頒佈實施。
事件背景與名稱由來:
2009年4月,韓國雙龍汽車公司(現名為 KG Mobility)以經營不佳及財務危機為由宣布裁撤2646名員工(佔員工總數的36%)。工會成員因不滿大量解僱發起激烈的抗爭行動,先是佔領位在平澤的工廠接著是長達77天的罷工,甚至還自製燃燒彈與警方對峙,導致嚴重的警民衝突。抗爭結束後,公司對工會成員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警方也對聲援的民主勞總提出直升機出勤、警察便當、鎮暴用煙霧彈費用的賠償。韓國法院於2013年12月判決工會成員敗訴,須支付47億韓元的賠償金(約台幣9757萬元)。這個判決引起韓國社會大眾一片譁然,於是有民眾自行將裝有4萬7千韓元的黃色信封交給媒體,此舉動迅速傳播開來民眾競相效法引發一場社會運動。也因為這場運動,國會議員提出的修正案又被稱為《黃色信封法》。另有一說,過去用現金發放薪水的年代,僱主通常會將薪水裝入黃色信封袋發放給員工,因此被稱為《黃色信封法》。
在判決過後,許多勞工的生活受到極大的衝擊,陸陸續續有28名員工及眷屬因壓力過大而輕生或過勞死亡,這被韓國社會認定為「解僱就是一種謀殺」。部分被解僱的勞工繼續向法院提起上訴,最終在2014年2月首爾高等法院做出二審裁決,指出雙龍公司當時並不是處於企業存亡的危急狀態,因此判決裁員不具正當性,要求公司做出補償並讓員工復職。
另外在這場運動發起後的100天,就有超過4萬人響應,總共募集到3250萬元台幣,約佔總賠償金的33%,可見得已獲得許多民眾的認同迴響熱烈。
《黃色信封法》的三大核心變革:
一、擴大僱主定義:依據工會法,所謂僱主係指與勞工間存在使用從屬關係者。而本次修正案將從屬關係擴張至即使沒有直接簽署合約,只要對勞工的勞動條件具有實質支配力(如最上游的承包商對轉包的勞工)就被視為僱主,勞工可直接與其進行協商。另外,也將原條文第2條中「非勞工的人員加入不能算是工會」的條文給刪除,例如外送平台外送員、貨運司機等自營自僱工作者,這類非典型勞工,都可以加入工會進而對僱主行使協商權。
二、擴大勞動爭議範圍:依據工會法,所謂勞動爭議係指工會與僱主對於薪資、工時、福利等勞動條件(調整事項)因期望值不同而產生的爭端。然而在本次修正案中,將擴張至(1)對勞動者身分定義(2)工會與僱主針對會影響勞動條件的企業經營管理決策行為觀點不一致時(3)僱主明顯違反團體協約工會法第92條第2項第1款至第4款時(韓文:노조법제92조제2호가목부터라목까지,圖二)所引發的爭議狀態時(權利事項),亦會被認定為勞動爭議行為。
三、限制損害賠償:依據工會法,當受僱者基於團體交涉或爭議行為時,僱主不得對其提出損害賠償。然而本次修正案將工會的一般行為及因僱主的違法行為,使受僱者或工會為保護自身權益而造成僱主損害的行為,皆納入豁免適用範圍,以保護受僱者或工會免於面臨破產性的天價索賠。此外,即便法院已認定受僱者或工會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仍應依照各賠償義務人之可歸責事由及平時的貢獻度,個別劃分出責任範圍。最後,賠償義務人還可因經濟狀況、扶養責任等事由,向法院請求減免賠償責任。
《魷魚遊戲》也跟法案有關:
前陣子播出的韓國夯劇《魷魚遊戲》(圖三),劇中的男主角成奇勳就是以2009年雙龍汽車裁員工人當作模板,敘述他在遭遇裁員後面對生活急轉直下的困境,最終只能選擇走進這場只有受害者和加害者,弱肉強食的生存遊戲中。導演黃東赫除了要表達貧富的差距與社會的不公外,也要將工會抗爭的歷史用影片記錄下來,而雙龍汽車罷工事件絕對是工運歷史上不可抹滅的一筆。其實這種手法在韓國不算少見,勞工議題常常就出現在影片中或許這就是韓國人的日常,也見得韓國的勞工教育紮根確實。
《黃色信封法》實施後影響:
新法上路一個多月後,CU(韓國數量最多的便利商店品牌,市占率達38%)的外包貨運司機認定物流中心就是他們真正的僱主。貨運工會要求與CU物流進行勞資談判並調升運費,但是CU物流拒絕,於是貨運工會展開無限期罷工。CU方面為了避免便利商店產品供應中斷,派出臨時替代司機進行配送。就在貨車駛出物流中心時,工會成員用身體擋住貨車,警方卻試圖為貨車開道,現場一片混亂。最後居然發生衝撞,造成一名工會成員死亡、兩人受傷的慘劇。隔日,貨運工會成員就在慶南警察廳前集結,抱著死者遺照示威抗議,痛批資方和警方殺人,要求政府徹查真相追究責任。(圖四)
有統計顯示,自黃色信封法實施一個多月後,就有超過一千個轉包的工會要求與最上游的僱主進行交涉,但只有8.8%進入勞資談判。因為新法對僱主的認定標準模糊,部分資方選擇在法院最終裁定下來之前,採取「不對話、不負責」的策略。
目前勞資雙方爭議不斷,韓國的在野黨呼籲應再次進行法案全面修訂,但執政黨卻認為現在的狀況仍在可控範圍,混亂局面也會隨著案例的積累而獲得緩解。
另外,駐韓外國企業聯合會(KOFA)針對有意在韓國投資的100家外資企業進行問卷調查,結果有36%的企業正考慮減少對韓國投資甚至想要撤出分公司。尤其對於法案中”限制損害賠償”給予否定的評價。將工會的一般行為及因僱主的違法行為,使受僱者或工會為保護自身利益而造成僱主損害的行為,皆納入豁免適用範圍的部分,同意的只有7%,反對更高達47%。再來,對於可依照各賠償義務人之可歸責事由及平時的貢獻度,個別劃分出責任範圍,同意的佔30%,反對的佔50%,差異亦高達20%。(圖五)
這部旨在保護勞動權益的新法案,究竟會是勞工的救命丹,還是企業的絆腳石呢?我想韓國社會正位在轉型抉擇的十字街口,陣痛也在所難免。
結語:
勞動法令一直以來都是在資本家與受僱者之間拉扯,放諸四海而皆準,端看如何在這勞力的天秤上取得平衡點。即便是我們認知上工運超強的韓國,要推動一個法令也要經過漫長的時間、不間斷的對抗、甚至許多工人性命的犧牲才會有一些些前進。相較於台灣讓我最有感的就是7天假的抗爭,105年時政府砍掉了7天國定假日,然後勞工及工運團體便開啟無數的抗爭、倡議、遊行、連署、絕食等行動,經過了漫長的10年努力終於掙回其中的4天。在這期間政府不一定是站在弱勢的受僱者這邊,更可能是向有權有勢的資本家靠攏,此時更顯出工會的重要性。勞工唯有強化工會量能、扎實工會的組織工作才有對抗資本家的實力,進而守護自己的勞動權益,督促政府修訂合宜的勞動法令。
後記:
回國後的7月15日民主勞總又發起了全國總罷工,呼籲僱主應遵守《黃色信封法》的條文,即刻開啟勞資談判,讓隱性的勞工直接與僱主協商,保障受僱者應有的勞動權益。估計首爾有將近一萬人參與,全韓國更有10萬勞工響應 (圖六、圖七) 。關於全國總罷工要如何規劃該如何動員,能讓那麼多勞工同時走上街頭,韓國的工會絕對是值得我們借鏡,這也可能是我們要面對的下一個議題。此次拜訪我們也特別向民主勞總請益此事,待下次有機會小弟再與大家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