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力當道逐夢踏實 婦女再就業計畫

文宣處

  在台灣,長期以來職場上的性別歧視一直是女性投入勞動市場的嚴重阻礙。女性常因結婚、生育、料理家務等因素退出勞動市場,復職、間隔時間亦隨年齡增長而逐漸延長,導致勞動參與率逐年下降及偏低。臺灣面臨少子化與高齡化衝擊勞動市場,造成工作年齡人口逐漸減少,而疫情後零工經濟等多元就業型態發展,國人職業選擇多樣化,工作觀念也逐漸改變,偏好具自主性及彈性工時之工作人口增加,使得產業出現人力缺口。

  自2002年性別工作平等法(現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以來,雖已經鮮有女性勞工因婚育被迫離職的情形,然而還是有許多人面臨懷孕歧視、性騷擾等職場上的性別壓迫。近年來雖然女性在職場上的權益保護逐漸得到改善,但性別歧視依然存在,尤其在某些領域和文化背景中,仍會對女性產生不公平待遇。女性在職場上有時會面臨升遷的瓶頸,某些重視體力勞動的職位,女性比較無法勝任,儘管她們擁有相同的能力或更高的學歷和經驗。在某些領域,尤其是技術性、工程性較強的行業,會存在對女性的性別刻板印象,認為女性不如男性具備某些技能或能力,這使得女性難以進入這些行業或在職場上獲得公平的發展機會。許多女性因家庭因素退離職場前,已擁有一定專業技能或擔任一定職位,然而隨著全球經濟與社會環境快速變遷,更迭出新的科技技術,產業智慧化,婦女想要順利重返職場,常需在原有專業技能的基礎下,因應科技新時代的發展,更新及精進專業技能。

  儘管台灣的法律已對孕婦和新生兒父母有某部分的保障,例如育嬰假、產假等,但在某些企業文化中,這些福利的實施確有阻礙或實際上看得到吃不到。女性在懷孕後仍可能遭遇職場上的歧視,某些雇主可能會對懷孕女性產生偏見,認為她們家庭狀況會影響工作效率,進而拒絕升遷、降薪、甚至解雇,這種歧視雖然被法律禁止,但不可否認仍然普遍存在在現今社會。女性在台灣的職場中,經常需要面對工作與家庭之間的平衡問題,傳統觀念上,女性被期待負擔更多家庭照顧責任(如照顧子女或老年父母),這往往使她們在職場上受到限制。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資料顯示,臺灣地區女性勞動參與率自 101年突破50%後逐年提高,101年50.19%逐年穩定成長至111年 51.61%,仍低於 OECD 國家 110 年平均 52.4%。以年齡來看,二十五歲至二十九歲女性勞動力參與率接近九成達到高峰,此後隨年齡增長而逐漸下降,並未再出現第二次高峰之發展型態。於五十歲後低於美國、日本、韓國等主要國家,有別於日本、韓國女性隨子女成長後可重返勞動市場,使勞動參與率呈現M字發展。面對臺灣高齡化、少子女化,導致勞動人口供給的縮減下,新住民的部分,若能儘早使女性新住民盡早成為臺灣的勞動市場生力軍,亦將能成為填補國內產業勞動力的最佳來源,對臺灣未來勞動力的質與量皆會有相當助益。

  隨著產業缺工以及高齡社會的來臨,如何提高因家庭因素退出勞 動市場的婦女重返職場,都是各界關注的議題。勞動部為協助因照顧家庭離開職場的婦女返回職場,促進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二年以上之二度就業婦女重回職場,於104年就業服務法將二度就業婦女納為特定對象致力促進就業,並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隨著時代的演變,許多婦女在兼顧家庭與經濟的狀況下,多元就業型態、彈性工時工作的需求與日俱增,為鼓勵及促進婦女再就業,爰擴大對象為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六個月以上之婦女,與跨部會的合作,友善職場的推動與營造,也是提升婦女再就業意願及續留職場的關鍵因素之一,另配合國內疫後缺工各項措施,建構就業服務網絡,運用自主訓練獎勵、再就業獎勵及雇主工時調整獎勵等措施,提升勞動參與率,112年9月起推動「婦女再就業計畫」,以自主訓練獎勵鼓勵婦女精進職能,並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運用婦女再就業獎勵及雇主工作調整獎勵等獎助措施,協助雇主進用女性勞動力。

  勞動部「婦女再就業計畫」對於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180天以上之女性朋友,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一案到底、專人就業服務,提供就業諮詢、安排參與就業促進課程等各項措施,協助就業準備及適應,對於原已具備專業職能之婦女運用「自主訓練獎勵」鼓勵自主精進專業技能,經推介後就業提供「再就業獎勵」鼓勵婦女穩定就業,並運用「工時調整獎勵」鼓勵僱主為女性員工規劃調整工時,投入職場也能兼顧家庭。「婦女再就業計畫」旨在幫助那些因為婚育、家庭照顧或其他原因暫時離開職場的女性,重新進入勞動市場。這些計畫通常提供一系列的支援和資源,以協助婦女克服再就業過程中的挑戰。

目標

一、 深化就業服務,善用就業促進措施,促進就業。

二、 精進職業技能,運用就業獎勵,穩定就業。

三、 跨部會合作營造友善職場,鼓勵工時調整,提升勞動參與。

適用對象

一、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一百八十日以上之婦女,為本計畫適用對象。退出勞動市場一百八十日以上,起算指下列情形之一: 1、自最近一次勞工保險效力停止之次日起算。 2、未有勞工保險投保紀錄者,自其最後任職事業單位出具服務證明所載離職日之次日起算。前款所稱家庭因素之資格要件及檢附資料,比照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七款之規定。

二、本計畫所定雇主,僱用婦女或請領雇主工時調整及期間,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者。前款所稱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者,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以下是一些「婦女再就業計畫」可能提供的幫助:

一、提供個別化就業服務及協助措施、職業訓練與技能提升:透過一案到底就業服務,提供就業諮詢、職業訓練、失業認定、技能檢定及創業資訊等相關服務,並於其就業後持續追蹤就業狀況,掌握就業情形。計畫通常會提供各種職業訓練、進修課程或專業技能提升,幫助婦女跟上行業的最新需求,提升其市場競爭力。例如A君原本從事國際貿易業務,因照顧小孩而離職,想再就業卻發現難以勝任原本熟悉的工作,在就業服務員協助下規劃自主訓練,報名參加AutoCAD與SketchUp課程,提升轉職的專業技能,課程結束後已找到室內設計公司助理設計師工作,在職涯發展重新站穩腳步。

二、運用就業促進措施,協助重返職場,就業服務與職場匹配:對於就業性向不明確之婦女,提供職涯規劃、就業觀摩、就業市場資訊及就業促進研習活動,增進其尋職技巧,以利就業準備。運用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結合民間團體執行具地方產業特色與發展前景計畫,提供在地就業機會。計畫可能會提供就業媒合服務,幫助女性找尋適合的工作機會,包括透過職業諮詢、履歷撰寫輔導和面試技巧等支援。例如B君在成為全職媽媽前曾經擔任作業員及小貨車司機,但為了照顧小孩而不得已中斷工作。離開職場三年後想分擔家庭經濟而至就業服務台求職,就業服務員得知B君有職業小客車駕照,而某幼兒園剛好有娃娃車司機職缺,整合運用再就業獎勵及工時調整獎勵措施媒合成功。

三、工作家庭平衡:婦女再就業計畫會注重如何協助女性在工作與家庭之間找到平衡,例如提供彈性工時、遠端工作機會,或有利的育嬰假政策。在上例中的幼兒園園長深刻理解職業婦女照顧家庭的難處,她認為,工時調整獎勵措施不僅降低雇主人事成本,也能協助婦女有穩定工作時間並得以兼顧家庭,一舉兩得。

四、心理支持與職涯輔導:計畫中包含心理輔導,辦理工作坊、焦點團體等,增強及鼓勵婦女提升再就業自信心及動力。運用同儕力量,提供婦女養育經驗交流及資源,協助排除就業障礙,支持婦女再就業。幫助婦女克服因家庭或個人原因長時間離開職場後的心理障礙,增強自信心,重新適應工作環境。計畫也鼓勵婦女運用社會資源與網絡支持,建立社交網絡,與其他職場女性進行經驗交流,分享成功故事或相似挑戰,這樣有助於提高女性在職場中的支持與合作。

  企業提供就業機會僱用再就業婦女,有助於紓緩缺工時代人力不足的問題,也能促進婦女在工作上實現自我價值、獲得穩定職涯發展。婦女申請自主訓練獎勵,在完成訓練並就業後,最高可領取三萬元獎勵金,若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並穩定就業滿九十日後,可領取再就業獎勵最高三萬元,而雇主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提供工時調整職缺,並僱用推介婦女滿一個月,每個職缺每月核發工時調整津貼三千元,最長可請領十二個月(最高三萬六千元)。114年上半年的自主訓練獎勵目前正在受理申請,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六月三日截止,有意準備返回職場的婦女朋友們可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提出申請,而再就業獎勵及雇主工時調整獎勵由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持續辦理,歡迎二度就業婦女及有求才需求的雇主能善加運用。

結論:

  隨著產業缺工以及高齡社會的來臨,如何提高因家庭因素退出勞 動市場的婦女重返職場,都是各界關注的議題。「婦女再就業計畫」的目標是減少性別不平等,幫助女性更順利地回歸職場,並提升她們的生活質量和職業發展機會。檢視實際成果,「婦女再就業計畫」113年已協助3萬8,408名婦女就業,預計114年至117年增加14萬名婦女重返職場。

  台灣目前雖已有「婦女再就業計畫」的實施,在更進一步鼓勵婦女投入勞動市場的前提下,國家更應優先思考加強立法與監管,強化性別平等的法律實施,並加大對性別歧視行為的懲罰,確保企業遵守相關法律。

  此外如何協助企業營造一個具備友善職場的環境,推動企業文化改變,亦是一重要課題。企業應該鼓勵性別多樣性,打破性別刻板印象,為女性提供公平的職業發展機會,並提供專業的育嬰假期及彈性工作制度。致力提高員工對性別平等的認識,進行職場性別平等教育與訓練,從源頭改變對性別角色的偏見。

  台灣的女性職場歧視問題依然存在,但在法律和社會認知上已有逐步改善。政府、企業及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有助於逐步解決這些問題,實現更加平等的職場環境。如何協助婦女面對少子化的托育問題、高齡化的托老問題,以及工作型態轉型的問題,在工作與家庭雙重角色要求與壓力下,友善職場的推動與營造、工時制度的調整或部分工時工作的提供,皆有助於提升婦女再就業的意願,也使婦女更樂於工作並提高工作表現。對婦女來說,友善性越高,也越容易留任女性優秀員工,友善職場 的推動與執行,更需要跨部會共同合作與努力。

參考資料:

1.婦女再就業計畫(2023-2026) 勞動部網站

2.女性的就業困境與促進就業平等措施

3.高雄市產業總工會刊物《工議》第七十九期,2023年3月文/黃怡翎

4.女性二度就業有多難?重返職場「4大困境」阻礙多

5.2024-06-04 文/陳素玲 台北報導 橘世代

6.犧牲職涯照顧家庭,女性二度就業更困難…勞動部研議二制度因應

7.2024-05-30 文/葉冠妤 台北報導 橘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