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不等於貫徹民主之實踐—勞工應該堅持自我的主體性
劍知
壹、前言
國人向來有一種嚴重的誤解,誤以為選舉即等於民主,殊不知極權專制國家與共產國家莫不有選舉制度,但是僅僅有辦理選舉,這並不等於民主的實踐,自不待言,畢竟民主是以人民為主體,不能將民意充分地表現在施政上,即無真正民主講求的合法性(legality)與正當性(legitimacy)可言。
筆者進入大學之後,開始大量閱讀外國的書籍與雜誌,其中有關選舉的部分就讓筆者有些困惑,何以法國的總統大選有別於中華民國,前者於開完票之後並不當然選出總統,除非總統大選中得票最高的人,同時其得票率數超過50%的總投票數,才能正式宣告當選總統,否則還有第二輪的投票,用以決定最終的輸贏,焦點即在於追求多數統治。
中華民國2000年總統大選,阿扁僅以39.3 %的得票率,雖然僥倖當選了少數的總統,卻因正當性有所不足,再加上阿扁涉及多起的貪汙案件,導致施明德振臂高呼,發起一場轟轟烈烈的紅衫軍運動,進而阿扁8年的總統任期,弄得灰頭土臉的局面,也把中華民國帶向黑暗的深淵,從民國五、六十年代所締造的經濟繁榮景象,一夕之間化為烏有。
貳、國人欠缺多數統治的概念
此與多數國家迥然有別,台灣只要第一次投票中,凡是得票最高的人,立即當選總統,沒有第二輪投票的問題。箇中問題的癥結,在於大家每每誤以為,只要贏得最高票的人,即代表民意,可以順利當選總統,此乃國內絕大多數人的共同認知,並不符合民主的真諦。
然而在歐美國家的觀念裡,特別強調多數統治,身為國家的領導人若是沒有獲得過半數的選票,代表其民意基礎不夠紮實,既然背後欠缺強大民意支撐,那麼政權不易穩固,執政的正當性顯然有所不足,所以必須進行第二次投票,直到獲得過半數選票的候選人出現為止,才能告一段落,而大選確實定案。
當然,在第二輪投票之際,必須把第一次投票中,第三名(含)以下的總統候選人剔除掉,否則選舉程序沒完沒了,因此在絕大多數的情形下,就只剩下第一次投票中,前一、二名的總統候選人繼續進行延長賽,追究其原因之所以這麼不怕麻煩,寧可一選再選,乍看下浪費時間與金錢,無非在追求總統大選的正當性,這一點十分重要。
叁、合法性與正當性之實際案例
顧名思義,合法性指行為合乎法律的規定。合法性如同行政法「依法行政」,即行政行為必須一方面積極地依照法律規定為之,同時另一方面行政行為必須消極地有法律依據,不得牴觸法律。然而,合法性並不一定是最重要的,因為法律可能只是反應執政者利益,更重要的是正當性,所謂正當性是指被統治者是否認同政治系統,這種認同是基於被統治者的同意,唯有獲得多數被統治者同意的政府,才能具備正當性。
其中最為典型的例子,莫過於1973年智利發生政變,所有問題的癥結所在,繫於美國政府一向以中南美洲為其後花園,因此為了防範共產勢力在美洲地區的擴張,從而美國中央情報局煽動智利人民,藉由裡應外合的模式,據以推翻智利左翼民選總統阿葉德政權,而為世人所詬病,而智利貴為南美洲ABC三國(其中A指稱阿根廷,B指稱巴西,C指稱智利,乃是南美洲的三大國)中的一員,竟然不敵美國中央情報局製造動亂,導致總統得票數僅三成六的阿葉德以身殉國。
基此,只要總統候選人得票數不過半,還是要繼續選下去,直到有人得票率超過50%的總投票數為止,因此才有第二輪的投票機制,此即「兩輪決選制」(Run-off election),鑒於長年以來法國小黨林立,所以在第一輪的投票當中,由於眾多小黨瓜分了部分的票源,釀成得票最高者之得票數,無法超過50%的總投票數,從而還要進行第二輪投票,才具有民主的正當性,然而卻浪費國家龐大的資源,始終備受各界詬病,畢竟眾所皆知選舉很花錢,同時很花時間。
肆、澳大利亞的政治傳統與選舉
不過,法國的總統大選也有缺點,表面上取得總統大位的人,業已獲得全民超過50%的總投票數,然而這超過50%的總投票數,其實是由於部分選民迫於無奈,充其量在兩個自己不喜歡的總統候選人當中,萬般無奈下挑選其中一個不那麼討厭的人,來當選總統罷了,並不完全彰顯真正之民意,因此還有檢討的空間。
正因如此,澳大利亞有鑑於此,並不採取法國式的選舉作風,而是於第一輪投票之後,若是所有的候選人得票數未過半的話,並不採取二輪投票制,避免花錢又花時間之外,同時不易選出選民真正喜歡的總統候選人,而是由選民們從所有的候選人中,依序簽選自己屬意候選人,從第一名數到最後一名,看誰贏得最大多數選民的青睞。
由於澳大利亞身為前大英帝國的殖民地,基本上其制度跟英國大致上一樣,同樣屬於內閣制的國家,本身沒有總統選舉,而是以英國的國王擔任澳大利亞的元首,又由於英國國王常年住在白金漢宮,所以實際上是由駐在澳大利亞的總督,實質上代理英國的國王職權,形式上總攬澳大利亞的事務,而實權則是掌握在澳大利亞藉由民選所產生的總理身上。
儘管澳大利亞是民主自由的國家,迄今英國國王仍屬澳大利亞的國家元首,大英國協王國是由國協成員國當中15個實行君主立憲制,且國家元首(君主)與英國君主為同一人國家組成國家群體。這些國家作為國協的一員而履行共同責任,而且法律上實行君主立憲制,每個國家最高國家元首均為同一位君主。該君主通常委派一位總督在當地代行職責,今日共有15個大英國協王國,共同擁戴查爾斯國王為自己的國家元首。
伍、澳大利亞的選舉模式
準此,澳大利亞的選舉有別於中華民國及法國,為了讓選民真正的意志表現出來,其選舉確實實在非常繁瑣,相對於中華民國總統選舉的簡略,才會呈現選舉棄保的情勢,為了讓自己討厭的總統候選人不能當選,只好退而求其次,票投自己不那麼討厭的總統候選人,或是採取聯合次要敵人,俾打擊主要敵人的模式,以求順利當選總統,從而扭曲了總統選舉的本質。
誠如上述,澳大利亞屬於內閣制的國家,沒有總統所謂的總統選舉,而澳大利亞的國家元首,正是英國的國王「統而不治」,真正掌權的澳洲總理則保持「治而不統」之政治格局,而總理由國會多數黨領袖擔任,所以內閣制的國家國會選舉,成為國家的頭等大事,不像美國施行的總統制,美國總統除了身為國家元首,同時也實際掌握大權,所以美國總統大選被世人關注的程度,其實遠高於國會參、眾兩院議員的選舉,其實是其來有自。
陸、「偏好投票制」尊重選民的原始初衷
澳大利亞施行的「偏好投票制」(Preferential voting)別出心裁,就是這樣一個可以讓人民放心做出真正選擇的制度。無論是中央的聯邦國會大選,抑或各州的州議會改選,選民都會有兩張選票,分別為眾議院的選票與參議院的選票。假如這次選區裡共有10位候選人參選眾議員,則選民必須依自己的喜好,其中最喜歡的填上1,然後依次排序其他的候選人,且每個候選人都要加以排序,每個數字都不能有所重複,否則就會變成為廢票。
對於參議院的選票,選民可以選擇投給選票中黑線以上的某一政黨,也可以選擇在黑線以下所有候選人前面空格裡,依序填上所有的數字,以表達自己的偏好。參議員的計票較複雜,需要透過公式的計算才能確定當選人,比起中華民國的選舉,確實複雜多了,關鍵即在於追求真實的民意所在。按照澳大利亞立法者的邏輯,第一輪投票未投得票數第一名之候選人,乃是對得票數第一名候選人感到不爽,才會不投票給他,而不惜出此下策,據此加以制衡。
因此,得票數墊底的候選人之得票數,當然率先遭到淘汰的命運,無論中央的聯邦國會大選,還是各州州議會改選,選民都會有兩張選票,分別為眾議院選票與參議院選票。無論如何,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探求當前民意之所在,同時不需要採取第二輪的投票機制,從而選舉足以一次搞定,同時可以按照個人的喜好,選出自己屬意的人選,避免徒然浪費寶貴的時間與金錢,卻無從反映出真正的民意。
一言以蔽之,澳大利亞的投票選舉機制,雖然十分繁瑣,卻是足以滿足選民的意願,不會票投的不甘心,也可以讓真正的民意,徹底彰顯出來,除了比較麻煩之外,其實比較接近民主的真諦,因為唯有能投票選出自己心中所屬意的人選,才是民主中人民意志的真實的展現。
柒、台灣欠缺真正反映民間心聲之選舉
中華民國的選舉,確實充斥著各式各樣弊端,一方面製造少數的總統,因為總統當選人得票率低於50%的總投票數,除了無法反映出真正的民意,不啻與民主政治的多數決精神背道而馳,同時另一方面,亦凸顯出少數的總統,欠缺統治的正當性,難以有效的整合國家,從而帶領人民邁向康莊大道。
阿扁總統執政8年,之所以徹底失敗的緣故,除了貪臠成性有以致之之外,其中少數統治也是原因之一,阿扁執政的第一任期,其總統得票率低於50%的總投票數,並且民進黨在立法院的席次,亦未超過半數的席次,所以重大法案難以通過,阿扁本身亦無能為力,導致一事無成,淪為失敗的總統,乃是其來有自。
換句話說,民主政治下的總統選舉投票而已,最重要的是選出真正獲得選民之認同,唯有能夠確實大開大闔的開創性作風,否則總統施政的正當性不足,只能坐困總統府之內,除了想盡辦法撈錢以掏空國庫之外,沒有心思為國為民謀福利,這是中華民國的民主政治,尚待大家努力加強的地方,絕對不容掉以輕心。
選舉絕對不是只有投票而已,其中最重要的莫過於彰顯民意之所在,國內的選舉存在著太多的爾詐我虞,可以說不足為訓。然而石油工會的選舉則不然,不同派系之間難免合縱連橫,這是技術層面的問題,無論如何擔任工會理事長的人選,必須獲得過半數工會成員的認同,才能夠有效服眾,而具備正當性。
總統選舉乃是國家頭等大事,如果其相關的程序要件,甚至連石油工會選舉所需遵守的遊戲規則,尚且還不如的話,難道不是一件很荒謬的事情嗎?畢竟唯有具備了合法的程序要件之後,才有實體要件之遵守,所以現行的總統選舉不符合民主的內涵,確實有改弦更張必要,須知存在的並不一定代表合理。
台灣太在乎民主的表相,而忽略了民主的精髓,誤以為一人一票就是民主,關鍵還是在於人民手中的選票,是否能夠踏實投得下去,沒有獲得過半數選民支持的總統,畢竟是一件很危險的事,智利左翼民選總統阿葉德之所以輕易地被推翻,固然導源於美國不樂見美洲出現共產黨領袖,此乃智利的悲哀!
從並世各國政治的光譜來說,勞工屬於典型的弱勢團體,應該矢志堅持自我的主體性,除了票投支持勞工的政黨之外,最終的目標在於把代表勞工權益的候選人送進總統府,至於子女及家人送往美國者,就完全不在考慮之列,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