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防墜運動
安衛處
一、勞動部部長宣導
台灣近年工安意外頻傳,勞動部部長許銘春於今(2024)年3月23日赴立院衛環會提出「事業單位應加強安全衛生管理制度、作業流程及必要教育訓練,並落實職場防災管理」專題報告。
許銘春表示,營造業發生重大職災風險高,職災死亡人數歷年均占全產業將近一半,其中「墜落職災」更為營造業災害類型之首。勞動部除了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合作,列管高風險之公共工程及民間工程外,針對「墜落職災」預防部分,特將今年訂為「營造業墜落打擊年」,優先從落實營造業墜落預防開始,並以建築工程為主要對象,鎖定臨時性開口及施工架等易造成墜落災害部分,採取提升檢查、裁罰及停工強度等強力措施。
此外也將針對高風險廠場實施專案檢查,將高風險、高職災之事業,列為優先檢查對象。如列管易發生火災爆炸風險之石化及大型化學工廠等危險工作場所,依風險分級規劃列為優先檢查對象。
二、113年年職安署針對墜落職災的強力查核
職安署指出,「墜落職災」為營造業災害類型之首,每年造成約百人死亡,占整體營造業60~70%,並以「建築工程」為主。為此,勞動部已將今年設定為「營造業墜落打擊年」,並於3月29日動員各勞動檢查機構依減災策進計畫,針對「建築工程」易造成墜落災害之屋頂、電梯井、管道間、臨時開口、施工架等作業,採取提升檢查、裁罰及停工強度等強力措施。本次檢查以工安資源投入少、安全衛生執行績效差、發生職災、重大建築投資工程、大型廠房新建工程或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等優先實施檢查,初步統計共檢查88工地、違反357項、停工41處、罰鍰新臺幣1,040萬元,並於檢查後立即與工地召開綜合檢討會議,督促施工廠商改善缺失,嚴防墜落重大職災發生。
三、雇主未遵守防墜預防措施職災判例
以下是職安署於新聞稿上說陳述的職災判決案例,在這裡提供各位讀者參閱,期許勞工能夠識別不安全的環境,以維護個人生命,並且督促雇主建構安全的設施與措施。
〔職災判決案例〕公司負責人未設置安全衛生設備與措施致勞工墜落死亡,經地方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且不得緩刑。職安署提醒雇主作好災害預防措施,切勿以身試法。
某公司負責人洪○○為職安法規定之雇主,僱用勞工阮○○於○○山莊內進行高度2公尺以上樹木修剪作業,未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且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致勞工阮○○在移動梯上從事修剪作業時,自移動梯墜落至地面(高度約3公尺),經送醫急救後不治死亡。案經阮○○之配偶及子女訴請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地方檢察署偵查發現,該公司及負責人未依規定設置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與措施,致勞工發生死亡職業災害,分別涉犯職安法第40條第2項及第1項之規定刑責。經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1年度勞安訴字第3號),該公司易科罰金新臺幣20萬元,負責人處有期徒刑1年,且認本案並無暫不執行刑罰為適當之特別情況,爰不為緩刑之諭知。
職安署提醒,雇主應確實依規定設置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與措施,以防止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切勿以身試法,得不償失。一旦發生重大職災,除雇主會有停工、罰鍰、過失致死刑責、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及被公布於職災地圖網站外,職災也將衝擊其他工作者心理,影響企業正常營運。
四、雇主如何做才能避免職災?
以下說明幾項比較常見的災害防治對策,其中包含開口防護與施工架防護、屋頂作業人體墜落災害防治對策、物體飛落防止對策、使用高空工作車墜落災害防止對策。
開口防護與施工架防護的災害防治對策:
容易發生墜落的場所有很多,比如說「施工架」、「高架作業」、「屋頂邊緣或是屋頂上」、「樓梯口或工作井或電梯間的開口部分」、以及「升降設備」。這些地方是真的需要注意而且不能疏忽的。筆者在本會的石油勞工475期-推廣職業安全的種子-墜落與機械危害教育訓練一文裡敘述了墜落的危害重點與預防方式,在此也簡單重述一下應注意的事項,跌倒及墜落、滾落的相關危害重點為「開口防護」以及「施工架防護」。開口防護方面包含了五類防護措施及設備,分別為「開口邊緣防護」、「樓梯開口」、「電梯開口』、「安全帶-防墜器」以及「安全網」。高度兩公尺上勞工若有遭受墜落的危害的情形,要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再者如果防護設施拆除,應讓勞工使用「安全帶」。
施工架防護方面包含四類防護措施,分別為「施工架」、「移動式施工架」、「合梯」、「上下設備」。施工架部分包含兩種,一種是框式施工架,一種是鋼管施工架。
拆除框式施工架應採取「扶手先行工法」或者是「立柱安全母索工法」,如果採取立柱安全母索方式搭設,作業人員要穿全身背負式安全帶。而鋼管施工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CNS 4750規定。
移動式施工架腳輪應有煞車防滑固定措施並且人員在施工架上禁止移動架體,重點在於防止人員墜落。
雇主對於勞工在使用梯式施工架立木之梯子時,梯子必須要有足夠的強度,能夠承受使用時的重量。梯子要放在座板或墊板上,根據地面的情況,將梯子的底部埋進地下,以確保每一梯子的兩個支柱都能穩穩地著地,並且要將梯腳固定好。當一梯子連接另一梯子以增加長度時,新加入的梯子至少要與原來的梯子疊接1.5公尺以上,並且要將它們固定得很牢固。
屋頂作業人體墜落災害防治對策:
屋頂作業的人員墜落也是持續不斷的發生,因此大家也不能忽視屋頂作業的危害。首先在作業之前必須掌握屋頂的結構與作業內容,妥善加強防墜措施,也就是說必須了解作業環境與安排適合的工序。
如果必須在石棉板、鐵皮板、塑膠板上從事屋頂作業,就應利用屋架鋪設適當強度且寬度30公分以上,厚度3至3.5公分以上的踏板或安全護網。屋頂作業時上下屋頂的時候應該要使用移動梯等設備,並且搬運物件時也要注意屋頂承載力以及身體的平衡。並且必須要設置指揮人員全程監督安全作業。
如果屋頂的斜度過大或是沒有辦法鋪設踏板,就應該安裝安全網以及安全母索,勞工必須依規定使用安全帽、安全帶以及安全鞋。如果屋頂濕滑或是下雨,為了安全起見應該暫停施工,這樣才能保護勞工的生命安全。
物體飛落防止對策:
在坑內或是開挖的情形下,雇主要清除石塊或是設置支撐,用來防止坑內落石和側壁崩塌造所成勞工的傷害。
而且雇主也要提供安全帽的防護措施,以防止工作場所物體飛落,法規規定安全帽使用不得超過兩年,如果防護結構喪失就應該要立即更換。
針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的重點,雇主要確實固定高度位能超過12公斤·公尺的物件,來防止物體的飛落。雇主也要設置防護網,而防護網主要用來攔截位能小於12公斤·公尺的物件,方形菱形防護網的網目邊長不得大於2公分,而且其他種形狀的網目面積不得大於4平方公分,保護強度要能承受45公分、重75公斤的物體從高度1公尺處落下的衝擊力。防護網下最低點應距離勞工工作平台3公尺以上,當然如果防護網有攔截到飛落的物體就應該要隨時清理,再者防護網如果壞了要立即更換。
原則上雇主不可以叫勞工用丟擲的方式運送任何物品,但是如果有設置滑槽以及圍屏就沒有限制,滑槽要能夠承受物體飛落到物料區域的力量,圍屏則是阻擋飛落物體彈跳。並且設置專責監視人員於地面全程監視,嚴禁人員進入警示線之區域內。如果遇強風大雨,可能造成物料有飛落偏離警示線區域之顧慮,就應該立即停止作業。
使用高空工作車墜落災害防止對策:
如果雇主要求勞工利用高空工作業車進行高空作業,要將外伸撐座充分伸出,並且防止地面不均勻呈現以及路肩崩塌的措施,防止高空作業車傾倒。
五、結論
台灣近年依然面臨著嚴重的工安意外問題,特別是在營造業及其他高風險行業。勞動部部長提出了加強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加強教育訓練以及落實職場防災管理等措施。然而,在一些職災判決案例中,雇主未遵守防墜預防措施的情況導致勞工墜落死亡,這顯示了對於職場安全的重視仍然不足。
為了避免職災的發生,雇主應該嚴格遵守相關安全規定,特別是在易發生墜落災害的場所,如施工架、高架作業、屋頂等。除了設置安全設備外,雇主還應提供必要的教育訓練和防護措施,確保勞工的安全。勞工也應該識別職場的危險場所,嚴格遵守安全規定,以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
除了營造業之外,墜落也常常發生在化工廠或是石化廠的塔槽、油槽,由於各層高度落差的關係,再加上位於高處工作,人員移動容易發生人員墜落,拿取工具時的不注意而導致物品飛落砸傷其他人的事故。根據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油槽新建完工達十年者,應即實施內部檢查,其後每五年應實施一次。因此開放油槽內部檢查也須在油槽內部搭設施工架,在油槽外部施作噴砂除鏽作業也常使用高空工作車。因此在塔槽、也應當注意墜落與飛落的風險。
總之,職災的發生不僅對勞工本身造成嚴重傷害,也影響企業的正常運作。因此,雇主應該把職場安全放在首位,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來預防職災的發生。
相關資料:
1、勞部宣布今年為營造業墜落打擊年對鋁業實施專案勞檢,聯合新聞網, 2024-03-25
2、〔職災判決案例〕公司負責人未設置安全衛生設備與措施致勞工墜落死亡, 經地方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且不得緩刑。職安署提醒雇主作好災害預防 措施,切勿以身試法。,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2024-01-09
3、墜落、滾落危害與預防,中山醫職業衛生護理中心,2022-0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