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度各委員聯席會議於109年7月6日至7日假南投明山森林會館辦理,本次會議包含勞工董事、勞工董事諮詢委員、工作申訴委員、團體協商代表、法規委員、石油勞工編輯委員、勞退準備金監督委員、基金保管運用委員、職工退休金管理委員、獎懲審議委員、採購審議委員以及本會會務人員共66人出席。本次會議行程共二天一夜,會議程序中,由陳理事長針對工會近況,進行說明及解析;另外,因應公司辦理舊制年資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之部分委員不再具有當事人資格,所以重新推選結清後仍符合資格之人選,筆者整理記錄本次會議過程如下:

  陳理事長首先解說本年度工作考成的修訂及實施要點,其中第六條之內容中,與過去年度比較基準分由78分調整為75至78分;另外,第八條:「國營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初核及行政院辦理複核作業時」之增減分,新增「配合政府政策推動成效」之文字。在評估指標方面,由18個增為19個;行政院指示新增權數2之指標「工程施工品質」。在面對財務性指標時,本會之因應辦法為積極拜會經濟委員會各個召委及各委員,請託維持原預算盈餘141.19億,另一方面請事業單位積極研議,向主管機關爭取朝政策性因素認列,提出因受疫情影響之紓困方案,非員工貢獻度之考評。

  在108年11月時,台北市政府宣布所屬各機關率先將夜點費視為工資計算,並納入各項給付計算基礎,適用夜點費納入工資的機關眾多,將影響 6100 餘名市府勞工;本會於今年6月,由陳理事長率陳枝章董事、許宗宏常務理事、全產總江健興理事長赴行政院拜會陳其邁副院長,請求加速處理夜點費列入工資之爭議,說明中油公司員工在免除勞退舊制年資結清以後,隨即提起推休金結清不足之訴訟,徒增員工困擾;本會後續亦持續追蹤,以保障會員權益。

  本會在團體協約協商會議中,尚有四大爭議無法獲得資方代表認同,將擬暫停現有例行協商會議,先行與事業單位溝通協商後再議。其中爭議條文為第21條的工資發放原則、第24條的延長工時之加班費發放原則、第26條之會員保險辦理相關規定、最後則是第47條中,會員從事各項會議或活動時,導致傷病或死亡者,資方及勞方於條文修訂中尚未取得共識。

  因應新進人員訓練期間,如因為兵役、產假、重大事故或個人困難問題等,導致無法繼續訓練,得申請暫停訓練等事項,中油公司在參考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及台電新進派僱用人員相關規定之後,擬修正「本公司新進人員訓練及考核實施要點」,新增第10點「訓練期間管理」之規定,且希望獲得本會同意支持,此項修訂屬於勞動條件提升,保障新進會員實習期間權益,本會將回覆同意;新進人員訓練及考核實施要點增列第十點「訓練期間管理」規定如下:

十、訓練期間管理:

(一)訓練期間除出差、公出、受訓、產假以外之請假累計超過30日者,應從請假第1日起算,相對補足訓練未滿6個月之期間,並經考評合格方予正式任用,其後續各年考核調升敘薪時間亦應順延。

(二)訓練期間請產假者之考核,基於「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不得因其產假而為對其不利之處分,仍應於6個月內實施,該等人員之綜合考核得按其有考核成績之月份加總後平均計算。

(三)新進人員訓練期間如因兵役、重大事故或個人困難問題,致無法繼續訓練,得檢具證明文件申請暫停訓練,並由訓練單位依報核程序辦理;如遇職業災害,則依「本公司工作人員申請職業災害給假處理要點」辦理。

1.暫停訓練期間最多以1年為限,期間一切權利義務終止,不計年資。

2.暫停訓練期滿,應於期滿前10日內向原訓練單位申請恢復訓練,並依報核程序辦理;惟期滿前暫停訓練原因消失時,應即申請恢復訓練。

3.奉准恢復訓練者,應相對補足訓練未滿6個月之期間,並經考評合格方予正式任用,其後續各年考核調升敘薪時間亦應順延。

4.未依規定申請恢復訓練者,由原訓練單位逕行依報核程序,終止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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