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9.02

  1. 中油公司歐董事長蒞會,與陳理事長洽商公司業務營運及勞資關係等重要議題。
  2. 勞動部假台中新幹線花園酒店舉行全國勞工董事專業知能培訓活動,本會推派陳枝章董事、孫志偉董事、黃勝清董事及蘇士元副理事長等四人參訓(為期二天)。

108.09.03

  1. 陳理事長及趙秘書長赴勞動部列席「勞動基準諮詢委員會第22次會議」,針對經濟部函請公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輪班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範圍一案,表達工會立場。
本會表達聲明如下:
一、本會向來積極爭取會員勞動條件之提升,不棄守維護勞工權益之應有理念。
二、針對台灣中油公司申請增列但書之兩類態樣:
(一) 石油煉製及供應輪班人員:經查國營事業因應勞動基準法修正增補人力配置,僅限於正常排班運作時,可達間11規定之底限(即達成適法之最少人力)。幾乎所有的輪班班制,遇有相關事件(如輪班人員請假、訓練、出席會議、…等)時,形成人員調班的困難,如造成空班勢必危及工安,受限於專業及安全考量,確有放寬間11條件之需要。*基於工安及人力考量,僅限於因應事件時人員指派調度,並非常態性放寬間11之排班,應無形成人員過勞之疑慮,屬於可接受的範圍。
(二) 偏遠地區加油站及鑽修井工程隊輪班人員:經本會實地審視於人力及營運方式未能更動下,工作人員無法當日往返,強行間11要求並無法讓人員有更充分的休息,反而減少人員可以返家真正地休息的機會。*因人員留宿工作地點,雖未能達到間11,卻反而可以更充分休息,無有過勞之情事。
三、針對上述兩態樣之實地查證,開放間11之條件與時機,並無過勞之疑慮,本會考量工安及員工實質休息的需求,同意台灣中油公司所提出之申請。
四、未來將更積極要求台灣中油公司,加速補充更適足之人力,並考量調整營運模式的可能,及早落實全員適用間11之規定。
五、關於但書範圍表列之「適用期間」:
(一) 囿於國營事業之人力補充,事業單位只有請求權,並無核定權(須主管機關核可)。
(二) 現行營運模式遇相關事件發生時,仍難以達到適法間11之要求,且無法預期未來可落實間11的目標期程(非自主可控因素)。
(三) 綜上,同意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輪班人員於「勞雇雙方協商調整班次期間」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規定。
  1. 中油公司召開108年團體協約會議第3次勞方預備會議。
  2. 第五分會召開第12屆理事會第32次會議。
  3. 雲南省工會參訪團蒞會訪問,陳理事長親自接待,再由全國產業總工會戴國榮秘書長說明台灣勞動情勢與近期勞動權益等議題,並進行意見交流座談。

108.09.04~06

  1. 本會假南投縣溪頭明山森林會館,舉辦108年工會小組長訓練活動。(第四、五梯次)

108.09.06

  1. 中油公司召開108年第3次團體協約協商會議。
  2. 第六分會阮世明常務理事率分會幹部赴桃園市平鎮婦幼活動中心演藝廳,代表本會參加勞動部辦理之「年度深植勞動概念‒校園巡迴列車」北區場次活動。

108.09.10

  1. 陳理事長出席中油公司108年9月份擴大業務會報。
  2. 第三分會假台中市龍谷觀光飯店舉辦108年度幹部訓練(為期兩天),邀請陳理事長報告工會運作及近期重大議題,並進行交流座談。

108.09.11

  1. 陳理事長出席全國產業總工會第6屆理監事會第20次會議。
  2. 第六分會召開第12屆理事會第41次會議。

108.09.16

  1. 陳理事長參加探採事業部鑽井技術員王思敏女士告別式。

108.09.17

  1. 第一分會召開第12屆理事會第45次會議。

108.09.18

  1. 中油公司李順欽總經理及董事會秘書室徐雅蓉主任蒞會,與陳理事長  洽商中油公司勞資重要議題。
  2. 中油公司召開董事會第698期會議。
  3. 中油公司召開第10屆勞資會議第35次會議勞方代表會前會議。
  4. 中油公司職工福利會召開第27屆委員會第2次勞方會前會。
  5. 陳理事長赴花蓮國軍英雄館參加台灣自來水企業工會勞工教育訓練活動。

108.09.19

  1. 陳理事長及趙秘書長赴中油大樓,與陳淑真副總經理、人力資源處馮建春處長等主管洽談會員權益事項,並研議勞動部勞動基準諮詢委員會要求提供關於經濟部函請公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輪班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範圍一案之「適用範圍」及「事件情境」補充要件。
本會關於但書範圍之「適用範圍及事件情境」補充說明如下:
一、經查國營事業增補之人力配置,僅限於正常排班運作時,可達間11規定之底限(即達成適法之最少人力)。
二、幾乎所有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的輪班班制,遇有相關事件情境(如輪班人員請假、訓練、出席會議、…等)時,形成人員調班的困難,如造成空班勢必危及工安,受限於專業及安全考量,確有放寬間11條件之需要。
三、政策鼓勵全員充分休假,且上級機關每年查核平均休假天數是否達成目標,相關事件情境(如輪班人員請假、訓練、出席會議、…等)己屬常態,絕非偶發。
四、因此,「適用範圍」仍以經濟部提案之適用範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輪班人員」,確實符合調整需求。
五、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3項規定:「雇主依前項但書規定變更休息時間者,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對於放寬間11之條件需求,仍須與工會協商取得協議,並備妥同意資料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屬但書適用範圍之備查。
  1. 中油公司召開第10屆勞資會議第35次會議。
  2. 中油公司職工福利會召開第27屆委員會第2次會議。

108.09.20

  1. 本會召開108年會務工作會報第5次會議。

108.09.23

  1. 本會派員協助全國產業總工會假南投縣溪頭明山森林會館,辦理108年度工會幹部參與重大勞工議題共識營活動(為期兩天)。
  2. 中華民國能源產業工會全國聯合會召開第3屆理、監事會第7次會議。
  3. 本會代表團赴韓國首爾與韓國化學勞動組合聯盟進行年度交流互訪(為期五天)。

108.09.24

  1. 中油公司召開108年團體協約會議第4次勞方預備會議。

108.09.25

  1. 第二分會召開第12屆理監事聯席會第9次會議。
  2. 針對媒體報載108年9月24日立法院黃國昌委員辦公室鄭姓助理對中油公司3位同仁拍桌咆哮與限制行動之事件,本會發出嚴正聲明要求鄭姓助理向3位同仁及中油公司鄭重道歉。
本會發出聲明新聞稿:
臺灣石油工會堅決捍衛勞工尊嚴!
一、據昨(24)日上午報載中油公司三位同仁遭立法院黃國昌委員辦公室鄭姓助理拍桌怒嗆:「請你坐下你不想坐是不是,那你就站著!莫名其妙嘛!」、「現在等他們兩個過來,當眾講他們禮拜五的時候是怎麼講的,沒有過來之前就在這邊站著!」、「不准離開,要上廁所也十分鐘內回來!」,長達將近一個小時。
二、陳嘉麟理事長指出,工會的宗旨除了保障會員工作權外,捍衛同仁的勞動尊嚴也是必要的。中油公司的國會聯絡團隊,今年才被獲選為立法院評鑑第一名的團隊,代表中油公司的配合度以及公關能力備受相關單位肯定。但就在昨天上午,我們的三位同仁很有誠意地前往委員辦公室拜會以及說明,卻遭到鄭姓助理情緒性的辱罵與行動的限制,顯有妨害人身自由之嫌。
三、臺灣石油工會強烈表達捍衛勞動尊嚴的決心!如果沒有得到鄭姓助理對我們三位當事人以及中油公司的公開道歉等善意回應,工會將協助採取法律途徑,保障勞工權益、捍衛勞動尊嚴!

108.09.26

  1. 陳理事長赴台南市烏山頭湖境會館,出席第四分會辦理之幹部勞資關係業務訓練,講授近期工會運作及重大議題,並進行交流座談。

108.09.30-10.2

  1. 本會假高雄市義大天悅飯店,辦理108年度幹部訓練,特邀請總統府施克和副秘書長及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王厚偉司長進行專題演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