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6.03

  1. 全國產業總工會假台北國軍英雄館召開第6屆會員代表大會第4次會議。

108.06.09

  1. 本會派代表團赴新加坡參加全球工會亞太區域貿易及工業政策會議。

108.06.11

  1. 陳理事長出席中油公司108年6月份擴大業務會報。

108.06.12

  1. 第六分會召開第12屆理事會第38次會議。

108.06.13

  1. 本會辦理108年績優小組長國外(河內)觀摩研習活動(北部出發團)。

108.06.14

  1. 本會辦理108年績優小組長國外(河內)觀摩研習活動(南部出發團)。
  2. 中油公司探採事業部舉辦108年度擴大緊急應變演習。
  3. 陳理事長赴嘉義訓練所,為本年新進派用人員訓練(第1梯次),講授工會組織與現況課程。
  4. 第一分會召開第12屆理事會第42次會議。

108.06.15

  1. 陳理事長應邀出席中油探採事業部台灣油礦陳列館更新落成啟用開幕典禮,並於開幕式中致詞。

108.06.18

  1. 中油公司歐董事長及李總經理邀陳理事長及三位勞工董事,研商公司營運與勞資相關議題。

108.06.19

1.中油公司方振仁、陳明輝副總經理率公共關係處蔡政成處長、簡淑芬副處長、楊靜萍組長等到會,與陳理事長就勞資會議是否召開?如何(新任或舊任勞方代表)召開?

本會仍堅持,以本會第15屆會員代表大會選任之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出席,並立即召開勞資會議,避免中油公司實質違反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18條(勞資會議至少每三個月舉辦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之規定。

有關勞資會議勞方代表的疑義,再次聲明:

(一)  原任勞方代表絕無延任之可能,亦無法理基礎:第14屆選舉公告已明確告示選出勞方代表之任期至108年3月31日止,俟後即喪失會員所付託之身分與權力。

(二)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堅持原屆期應依法任滿,將造成同年4月1日起無勞方代表出席,無法召開正常會議。

(三)  如認定本會第14屆會員代表選任之勞資會議勞方代表之選舉公告無效,必然形成選舉無效,原選出之勞方代表亦屬無效,須重新選舉之。本(15)屆選任之勞方代表最恰適格,並符合工會選派之身分。

2.陳理事長派趙秘書長陪同中油公司公共關係處蔡政成處長、楊靜萍組長等赴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洽商中油公司勞資會議召開與勞方代表資格爭議事宜。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表示:

(一)   勞資會議至少每三個月舉辦一次係辦法之規定,應依法如期召開。

(二)   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有企業工會者,於該工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之。基於勞資和諧避免勞資爭議,出席之勞方代表仍由工會依法選舉派任者為宜。

(三)   依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勞資會議代表任期應為四年。故勞資會議之屆期不宜由勞資兩方協議調整,歉難核備。

(四)   有關勞資會議勞方代表資格之爭議,因非屬雇主(資方)蓄意運作之不當勞動行為,而係勞勞間之爭議,將行文石油工會妥為處理。另擬將建議舉發人尋求司法途徑裁定工會委任代表資格。

(五)   對於有工會組織(法人)之企業,工會為雇主協商之對口單位,勞資會議運作未盡符合辦法規定之情事者,雖無相關罰則,仍請善盡企業應有的責任,加強勞資互動之暢通管道,相關運作仍應與工會間之整體勞資和諧為最主要考量。

3.中油公司召開董事會第695期會議。

4.中油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召開第27屆委員會第1次勞方會前會。

108.06.20

  1. 中油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召開第27屆委員會第1次會議,順利選舉產生第27屆主任委員:莊爵安。

108.06.21

  1. 中油公司舉辦108年度國光盃籃球錦標賽。

108.06.23

  1. 本會派代表團赴土耳其伊斯坦堡參加全球工會化學產業工會世界會議。

108.06.24

  1. 第五分會召開第12屆理事會第30次會議。
  2. 中油公司召開108年6月24日第1次暨第2次臨時董事會。

108.06.25

  1. 第二分會召開第12屆理事會第33次會議。
  2. 中油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苗栗福利分會參訪福利總會及本會。

108.06.26

  1. 陳理事長列席中油公司第10屆勞資會議第32次會議勞方代表會前會議,並報告近期工會現況及重大勞工議題。

108.06.27

  1. 中油公司召開第10屆勞資會議第32次會議。
  2. 第三分會召開第12屆理事會第41次會議。

108.06.28

  1. 陳理事長赴嘉義訓練所,為本年新進派用人員訓練(第2梯次),講授工會組織與現況課程。
  2. 中油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舉辦高空繩索救援擴大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