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主義的主流經濟學將企業營運獲利定義在創新與營運績效績提升、降低成本三大重點上;創新可遇不可求,縱使投入大量經費與人力也不一定能研發出符合市場需求的新產品;營運績效的提升雖說較前者容易,但都要投入大量資金,更新生產流程,引入最新的軟硬體設備,這也是工業4.0的主訴求;較諸前二項降低成本顯得似乎一蹴可及,尤以降低人事成本更是有利可圖,面對無工會組織的工人更是得心應手。台灣的低工會組織率造就今日的低薪資環境,2012年全台勞工平均工時達2140.8小時,僅次新加坡2402.4小時、香港2392.0小時,排名全球第3,但平均時薪只有8.69美元(約台幣255元),不及新加坡17.72美元的一半,,台灣在亞洲四小龍中排名墊底。
工時與薪資的不成比例,除了顯示出資本主義的剝削本質,最主要也是產官學的聯合一致,長期對民眾灌輸「企業獲利才是經濟成長的硬道理」,刻意忽略「經濟成長必需合理分享」,對經濟利益分配上有異議的工人被抹黑成不共體時艱、貪得無厭,因此對他們施予打壓、解職、關廠裁員都變成維護經濟成長的合理手段。
對於近期每週一例一休或每週二休的工時爭議,工總理事長許勝雄(7/19)就表示,「新政府必須正視勞健保等法定提撥成本,影響企業競爭力的問題,企業要的只是彈性,一例一休實施後,輪班製造業與服務業,都將面臨無法營運的問題,七大工商團體立場很簡單,就是履行去年底勞資與政府三方協議,落實七天國定假日『只紀念,不放假』部分。」台灣資本家對長工時的強硬態度在上述談話表現的很清楚,無視於台灣頻傳的過勞與爆肝等現象;雖然官資協商的底線是「一例一休」,不理勞工的抗議聯手強推,但一例一休的勞基法修正草案(7/21) 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闖關失敗,必須面對民意的立法委員顧不得黨意,顯現了台灣縮短工時的必要性。
苦勞網孫窮理表示:「001年,勞動部在立法和行政上,都沒有往真正「隔週休二日」的方向上去做,而是讓一個未曾出現過的概念橫空出世,這個概念是:“因法定工時縮短而增加之休息日”。而這,也就是現在《勞基法》修法「一例一休」的主角:「休息日」的源頭。…要搞懂勞、資、政的角力,老實說,並不容易,其主要原因,是在工時「彈性化」、「零碎化」的趨勢下,歷次的《勞基法》修法,以及勞動部的各種函釋,架構出一個複雜的工時制度,這個制度的「複雜」本身就是一個極大的問題,因為這會使得規範難以被了解、也難以被執行,從而使各種違法、脫法的現象不會被發現,而使法律漸漸成為具文,這一點,也是勞工法令在實踐上的一大缺陷。
對於工時,勞動部長郭芳煜(7/6)到立法院備詢,會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邁向「2例」是大家共同的目標,但在這之前,必須要讓企業以及想加班的勞工有彈性的調整空間,所以「1例1休」是現階段較為平衡、折衷的方案。
●一例一休與每周二例的差別
「一例一休」中的例假與休息日到底差別在哪裡?其實就在休息日比例假有更多彈性,公司只要徵得勞工同意就可要求上班,雖然目前勞動部研擬發加倍薪資,卻可不必補假。
原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休息,作為例假」。目前法定規定一周一天的例假,政院版周休二日將傾向採「一例一休」,也就是一例假日、一休息日。可是這樣就能防止資方要求勞工加班了嗎?其實並不然。
例假日與休息日的差別就在可否要求員工加班與是否有補班。例假日僅有在天災、突發事變等才可要求勞工上班,而且必須發給加倍工資與補假。但是,休假日僅須徵得勞工同意就可要求上班,且不需補假。
例假日:僅有在天災、突發事變等才可要求勞工上班;必須發給加倍工資與補假
休息日:徵得勞工同意就可要求上班;發加倍工資但不需補假
勞動部認為加入休息日可以保持企業運作的彈性,且規劃加倍給薪與納入加班時數;但勞工團體認為休息日門檻比例假低,形同打假球,未來爭議多,加上又將取消原恢復的七天國定假日,讓勞工團體非常不滿。
而原訂將退還勞工的七天國定假日,則在受到工商團體強烈反彈下將再度取消。七大工商團體表示,台灣與韓國、日本跟新加坡比,工時並不是最長的,更以全國企業多放一天假就損失90億元計,七天假等同要他們多負擔630億元,強烈抨擊政府,政府要如何平衡勞資雙方將成為一大難題。
●小結
當充滿彈性的「休息日」碰上充滿彈性的「休息時間」,「週40工時」照樣是可以上班6天,沒有任何加班費的,雇主只需要把每天上班8小時中的80分鐘(1小時20分)定義為「休息時間」。只要政府沒有明文規定,給資本家留下模糊空間,永遠會形成「你有你的張良計,我有我的過牆梯」的局面。
有部份勞工要求一例一休,這種弔詭的現象顯示:少了加班費,生活無以為計;台灣勞工的薪資太低了。政府在考量工時政策的同時,我們沉痛的呼籲對薪資的問題也要納入考量。請讓台灣經濟發展過程中,經濟成長的利益讓全民共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