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2015年5月三讀修正通過《勞動基準法》之「法定工時」部分條文,從目前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降低為每週工時40小時;勞動部並修正「勞基法施行細則」,將勞工19天國定假日減為12天因應,少掉的7天包括:孔子誕辰、蔣公誕辰、國父誕辰、行憲紀念日、光復節、革命先烈紀念日、元旦隔日。全面周休二日在今年1月1日實施,但每月加班時數上限及國定假日調整案等相關配套措施不完善,導致勞工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勞動部對外則宣傳105年起勞工將與公務人員同享週休二日權利,全年減少法定正常工時達到104小時,等同於增加13天的休息日。但新法未明訂「周休二日」,加上勞動部公告以縮減7天國定假日作為配套,許多企業急改制度大混亂,許多勞工投訴權益受損,歸類出僱主採:畸零工時、趁亂砍假、扣減福利等三大賤招。

  勞工團體批評,該新法漏洞太多,資方因應修改制度,讓勞工全面周休二日「看得到、吃不到」,政府應修法補破網。

  《勞基法》原條文中「7天中應有1天為例假」並未修改,有製造業勞工指出:公司原周休1日、每天工作7小時,105年起維持周休1日、每天少工作20分鐘,以6小時40分鐘乘以6個工作天,符合單周40工時法令,還平白少7天國定假日。電資工會也指,曾接到勞工投訴指僱主105年起每天增給20分鐘午休,但上下班時間不變,藉此因應修法。

  此外,竹科勞工蔡先生投訴說:旺宏、聯電等科技廠原已實施周休二日但仍照給19天國定假;但政府宣布縮短工時後,這些公司卻公告明年國定假日減為12天,趁亂砍假、變相降福利。

縮短工時不等於週休二日

  魔鬼都在細節裡,相較於《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第2項明文規定:「公務員每週應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而《勞動基準法》第36條卻依舊維持「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換句話說,民間事業單位還是可以透過變形工時要求勞工每週仍到班6天;例如:實務上已有企業安排員工每日上班6小時40分鐘,每週僅休假一天,則是法律上可容許之作法。很遺憾的是,勞動部長陳雄文在立法院答詢執政黨立法委員江惠貞時表示:「一週工時40小時不一定是固定週末休假,但還是要休息兩天」,此種說法悖離事實,等於是讓週休二日變成是一場騙局,縮短工時完全不等於週休二日。

  此次縮短工時反而變成是裹著糖衣的毒藥,雖然修正條文可有效降低全年總工時約104小時,不過勞動部刪減勞工7天國定假日(工時增加7天 x 8小時 = 56小時),並著手規劃放寬每月加班總時數限制,從目前的46小時延長為54小時(8小時 x 12個月 = 96小時),如此一來一往之後,勞工每年實際工作時間是不減反增,合計多出48小時。

  勞動部公開宣稱,為推動縮減法定正常工時政策,近兩年來密集聽取勞雇團體意見,2014年邀集勞雇團體、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等辦理近35場次座談會,「全國工時相同、國定假日一致」獲得最大多數共識。但同時高教工會、電資工會與團結工聯針對台灣各行各業勞工發出近兩千份的問卷,回收結果顯示有高達91%的勞工悲觀地認為自己明年的工時並不會減少,其中更有將近26%覺得工時反而可能提高;再者,所有受訪者有超過94%反對勞動部刪除勞工國定假日,全然不是官方所宣稱的沒有意見。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說,政府只縮每周工時,企業自然衍生挪移方式;政府宣傳新法就是和公務員一樣周休二日,但《公務員服務法》明訂周休二日,《勞基法》卻沒有,易讓勞工誤解、失望。

  電資工會秘書長林名哲說,勞工最在乎的是完整的休假,勞動部應限制資方用各種變形方式因應,如:修法明訂7天中應有2天例假。

  馬總統主張「週休二日」的政見承諾跳票,而落實縮短工時的背後,卻是偷渡許多變相延長工時的「配套措施」,以犧牲勞工權益作為籌碼交換而來,叫長期處在低薪、高工時的台灣勞工情何以堪。在質疑執政當局持續追求表面功夫、玩弄兩面手法的同時,我們也要提醒即將上台的新執政團對先前「台灣勞工假太多」的離譜言論,切勿重蹈覆轍前政府的思維,輕忽勞工階級的基本利益。工時與假日問題,是全台灣廣大勞工都將力爭到底的課題。

40工時比較表
圖01立法院20150430初審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共識將現行勞工雙週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改為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場外勞團排出40字樣表達訴求。
圖02勞團上街反對削減國定假日
圖03立委鍾孔炤質詢勞動部所提的每周工時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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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圖01立法院20150430初審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共識將現行勞工雙週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改為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場外勞團排出40字樣表達訴求。
  • 圖02勞團上街反對削減國定假日
  • 圖03立委鍾孔炤質詢勞動部所提的每周工時4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