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勞工

[專題報導]總公司第八屆勞資會議紀實/陳星維專題報導

總公司第八屆勞資會議紀實/陳星維

[專題報導]總公司第八屆勞資會議紀實/陳星維

[專題報導]總公司第八屆勞資會議紀實/陳星維

 

 

  「遮蓋山的頭髮-我們的意見、執著和慾望,如同一根可以從我們的視線上遮掉一座山的頭髮,因為它們會侷限我們去看到;最平常而易見的事物-泰國高僧 阿姜 查。」勞資會議是為了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並防患各類勞工問題於未然所制定的一種勞資諮商制度。利用定期會議提出報告於提案討論的方式,獲致多數代表的同意後,做成決議,創造出勞資互利雙贏的遠景。         總公司勞資會議,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83條,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之規定而召開。資方代表由主管人事、行政、公關、法務課陳副總經理、及人事處長、會計處、各事業部執行主管等共九位。         勞方代表:一分會煉製事業部;高雄廠陳振榮、林園廠陳宏文、大林廠黃信介等三位,二分會油品行銷事業部;台北處陳星維、台中處趙新慶等二位,三分會煉製研究所李秋萍,四分會探採事業部葉瑞安,五分會總公司陳永昇,六分會桃園煉油廠廖嘉鴻等,共計九位勞方代表。經由台灣石油工會,代表大會中全體代表投票選出,任期三年。針對公司經營管理之決策、勞動條件、勞工安全衛生…提案為同仁、會員權益努力。         本屆,第八屆勞資會議,自去年九月十七日第一次會議,至今年10月20日第十四次會議止,累計88個提案,資方共提7案關於開會時間、報告事項、輪值主席…等議程事項。勞方提案累計81個議案,堪稱歷屆之冠!其中49案結案,26案列後追蹤,13案繼續追蹤中。詳見總公司勞資會議紀錄,載於工會關係處網頁:http://home.cpc.com.tw/a0600wed/profiles/erige_cpc/default.htm 歡迎同仁查閱。重大修、訂法規議案例舉如下:

        一、總公司第八屆第13次勞資會議、9月22日於中油大樓513會議室召開,全體出席勞方及資方代表無異議通過由勞資代表陳星維、趙新慶提案,全體勞方代表陳振榮、陳宏文、黃信介、李秋萍、陳永昇、廖嘉鴻、葉瑞安連署。99年5月提案第9次會議第3案。         案由:建請油銷部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2條、第55條等相關規定,辦理員工退休金請領事宜。         「本案油品行銷事業部已於100年9月8日以銷人發第10010348870號函陳報公司,請准同意予取消93.04.13人字第0930002113號函說明七之(五)屆齡、自請退休人員離退前6個月加班時數,不得高於同部門人員平均加班時數條款。爾後6個月內屆退人員加班時數控管仍應回歸總公司人事處一致性之規定。」油銷部屆退同仁加班時數依勞基法,以個人正常輪班之加班時數計算退休金。         二、工讀生工作時數、薪資,勞務薪資、年終獎金、召募萬名正工等案…         這幾個提案於去年十一月第三次大勞資會議先後提出,油銷部先後於今年五月10日,由林副執行榮烈主持召開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八月23日李副執行長智主持,於台北處五樓會議室召開第二次專案小組會議,零售室、人事室、各處零售副處長、經理…等共同研商油銷部服務人力短缺,招募因應方案。八月31日劉執行長晟熙與林忠壽副執行長、各室主任、七大處長、工會幹部開會決議:工讀生每月工作時數調高至176小時,時薪最高120元。勞務時薪最高130元,勞務激勵獎金、年終獎金比照工讀生。         三、第六次勞資會議臨時動議案:一班制及二班制營業前彈性15分鐘案。油品行銷事業部已於七月19日,銷人發字第10010286290號,函各營業處、零售室、台灣石油工會第二分會。         「主旨:本事業部加油站現場輪班人員出勤,如因特殊偶發事件無法準時到站者,得授權權責主管彈性處理,請 查照。」「說明:依據本公司第8屆第6次勞資會議臨時動議第1案決議辦理。」         李副執長智於八月23日專案會議中指示:授權管理師、區經理報核,以延後下班補足法定工作8小時為原則,不必請假半小時,扣加班費、扣全勤獎金…。         以上這幾次專案會議,都是大勞資會決議:要求油品行銷事業部限期召開,並指定勞資代表趙新慶、陳星維參加,目的是為解決油銷部人力及人事管理問題。         四、修訂總公司行車肇事處理原則-1 0 0 . 0 7 . 1 3 由行政發字第10010275380號第五條行政處分條款內容:為非專任駕駛且未領取駕駛人加給者,須有「故意或惡意毀損時」,始得簽送予行政處分。         此案為四分會葉瑞安代表提案,勞方代表陳振榮、陳宏文、黃信介、陳星維、趙新慶、李秋萍、陳永昇、廖嘉鴻等共同連署,從99年12月第四次勞資會協商至100年八月第十一次會修改條文內容結案。其中多次辯詰,終獲刪除「過失」條文。原文「重大過失」修改為「惡意毀損」時。其修法精神,在於非專任駕駛人未領取駕駛加給故,於行車不慎肇事時應免予行政處分。而原條文之「重大過失」由於行政主管官認知不同,導致懲處結果受司法採信,同仁、會員未審先判蒙受冤屈、損失、與傷害…!凡受過、痛過、受司法煎熬苦過,才能感受如此之切身之痛…。         而後駕駛公務車,無論修護同仁、管理師、辦公室、工務監工…等等非專任駕駛,駕駛工務車時心理上壓力可望減輕許多,安全駕駛、永保安康,工作順利平安喜樂!         五、訂定天然災害慰助辦法-即總公司天然災害執行公務致交通工具會毀損處理要點-補償受損車輛修繕費用:汽車五萬、機車一萬、自行車三千元上限。         此案一分會高廠陳振榮、大林廠黃信介提案,勞方代表陳宏文、陳星維、趙新慶、李秋萍、葉瑞安;陳永昇、廖嘉鴻等共同連署,於99年12月第四次勞資會提出,至100年10月第十四次會議追蹤:行政處於100年九月29日油行政發字第10010374290號函報經濟部核定中。此案重點在於為避免公司重大損失,維持工場、加油站等工作場所正常運作,搶修、搶救各種機具、設備,而致交通工具因而受損,所作之補償修理費用。         以上修訂行車肇事處理原則,及天然災害慰助辦法,勞資會指派總公司陳永昇代表及台北處陳星維為專案小組代表於三月19日、五月9日,與總公司行政、人事、法務、工安、財務、會計、公關等處共同開會研商。特別感謝人事處陳處長鴻志、行政處張處長敏及各處主管、組長、承辦人員全力協助,使此二案圓滿完成。         六、第11次會議第1案:將輪班人員夜點費列入工資計算退休金。此案由四分會葉瑞安代表提案,全體勞方代表連署全力爭取,至第14次會議決議。 人事處100年十月14日油人發字第10010405970號函陳經濟部:         「主旨:衡酌實際需要,建議依法院已漸趨一致判決意見,將輪班人員之夜點費列入舊制退休金平均工資、新制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及勞健保投保金額計算內涵。」

        「說明:本公司夜點費訴訟案迄今已有83件,約有退休人員700名參與訴訟。其中公司敗訴確定75件、員工敗訴確定6件、公司一審敗訴但尚未定讞2件。公司需再補發退休金差額及法定利息,經統計約138,282千元。所支出之律師費及裁判費約12,067千元。97年十月迄今,本公司尚未有勝訴實績。」         此案感謝王理事長明輝、理事會、勞工董事孫志偉、吳土水、吳光興等大力支持與爭取,應可獲得經濟部同意辦理。         陳副總經理明輝,不但熟悉公司各項業務,而且處事思慮嚴謹,對勞資會議所討論各項議題,以現代經營管理能度、開明處理。悠關同仁權益事項,遵守勞動基準法及勞工安全衛生法規之條文及精神執行。為國營事業未來黃金十年營運、開拓臺灣中油新契機。         「心真則事實,願廣則行深」撥開遮蓋山的頭髮,路是無限的寬廣,前程無限的光明。每一個提案的背後,公司及同仁都曾付出慘痛的教訓與代價!從提案;辯詰;協調;到共識,無論資方、勞方都值得尊敬!尊重!專業領域、法令規章、人性管理、經營管理…沒有輸贏?不談對錯?目標一致;責任重大。維護台灣中油這棵大樹繼續茁壯,同仁、會員樂業愛群,安居樂活,法鼓山上聖下嚴大師開釋:「善解、知足、包容、感恩」惜福惜緣此生、此行、此時…。

 
   
   

 

[專題報導]總公司第八屆勞資會議紀實/陳星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