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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議題]淺析區域貿易協定/余世芳勞工議題

淺析區域貿易協定/余世芳

 

 

  前言:         馬英九總統口口聲聲要拼經濟,聽在民眾耳裡,總不免會拿自身當下處境與政府的宣誓相映照,「拼經濟」的口號如風是滿天飛,沒帶來暖流,卻讓已處在經濟寒冬中的人民更感冷風刺骨。如著名廣告台詞所言:「咱的未來,咱自己來拼。」無需馬總統振臂一呼,人民早就、始終在拼 經濟,否則台灣GDP整體表現怎會還往上爬,問題在於這拼出來的經濟並沒有分潤給人民,當然,我們是不可能期待信奉新自由主義發展綱領的政府能做到分配正義。人民在拼,馬政府沒在拼嗎?有的,他們已在為更加融入新自由主義全球化的經濟格局在拼,以美國為首的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議( Trans-Pacific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TPP)與以中、日為首的東協區域廣泛經濟夥伴(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Partnership, RCEP)的規劃進程刻正加快腳步,一旦談判完成並簽定協議,當下的發展與分配模式將更加鞏固。輿論對於TPP與RCEP的談論不若服貿來的熱烈,是該引頸盼望?或是懷抱憂心?下定論前,請容本文在此先闡述關於TPP與RCEP所具有的國與國之間政經整合的內涵。        截至2014 年1 月底為止,全球已有超過583 個區域貿易協定( regional tradeagreement)向關稅暨貿易總協定( The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與世界貿易組織 (World TradeOrganization, WTO) 提出通知,這之中正在運行的區域貿易協定達到377 個,也就是說幾乎所有的WTO會員國都至少洽簽了一個區域貿易協定,有的甚至參加了20 個以上1;此外,就上述已提報備案的數字來看,就有456 個區域貿易協定是自1995 年WTO成立之後而達成的新協議,這個數字已經超過了GATT自1948 至1994 年整整47 年間接到有關區域貿易協定成立通知的總數。         由此可見,區域經濟的整合活動呈現越來越頻繁的現象,全球政經環境和關係這也越來越複雜和多元。 洽簽貿易協定邁向一體化         各國前扑後繼洽簽貿易協定帶動了國與國之間的經濟整合,整合意味著朝向一體化邁進。的確,國與國之間就經貿議題進行談判甚而簽署協定,但這並不意味各關係國之間的政經體制就此整合抑或是一體化,因為這可以是一種合作,是可以獨立於進一步整合之外,譬如美國和日本多次簽訂汽車出口自願限制協定,以及發展中國家在取得政治獨立後,相繼成立了一些原料生產國組織,如非洲國家咖啡組織、可可生產者聯盟、非洲油料生產國組織、石油輸出國組織等。上述這些協定或組織的確就某一商品進行生產計畫、產量限制的「合作」,但國家內部整體政經制度並未因此而有所變動、甚而趨同。就國際政治經濟學者Balassa的認定,經濟一體化既是一個過程,又是一種狀態。就過程而言,它包括旨在消除各國經濟單位之間的差別待遇和種種措施。就狀態而言,則表現為各國間各種形式差別待遇的消失2。

        是故,何以表示目前這583 個區域貿易協定會促成締約國之間的經濟一體化,藉由alassa的說法再進一步延伸來看-首先,國家之間透過貿易協定提供的優惠必然涉及商品、資本、勞動力流動等方面,或至少全面地涉及其中之一,既然不僅是涉及某些個別商品或要素的流動,那麼牽扯至其中的企業、社群勢必相當廣泛,並且需由該國執政者尋求某種程度的支持;其次,貿易協定將為各成員國帶來多少好處,這是要在洽簽之前即做好貢獻度的縝密估量,並且確保洽簽後能夠強力執行、有效監督以貫徹目標,因此當規範細緻的條約在法定化的同時,處理後續協商與經管的機制也相應的制度化;最後,洽簽貿易協定涉及成員國貿易的開放,將促成國家之間市場的整合,並由此而使各成員國逐步形成一生產網絡,如此一來勢必要或多或少地讓渡部分國家主權以期能夠調和國家內部的各方歧異,尤其是在面對非經濟領域之外的社會與政治差異性時,是必須採行相適應的政策而使貿易協定的推動更加平順3。         因此,透過貿易協定的洽簽,國家之間藉由於此建立起的生產網絡一是指在國際分工的基礎上,世界各國和地區之間通過商品、資本、技術、勞務等的流動而實現的相互開放,相互融合。二是指在客觀的國際經濟聯繫及結合的基礎上,兩個以上國家和地區為謀求共同利益或解決矛盾,通 過條約、協議、談判等而實現的經濟聯合。因此,區域經濟一體化是地域相鄰近的國家,在經濟聯繫愈益緊密的基礎上,相互採取比區域外國家更加開放、更為自由的政策,並在體制框架、調節機制上結合成經濟聯合組織或國家經濟集團。         透過國與國之間的對話及協定的行為來制度化區域經濟時,必需注重國與國之間在經濟整合上是有不同的形式。各國洽簽貿易協定而欲達成的經濟一體化的形式未盡相同,不過儘管整合的類型或程度有所差異,大體上仍不脫Balassa提出的五種經濟一體化形式,亦即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共同市場、經濟聯盟和完全經濟一體化。這五種形式在關於經濟整合制度和措施安排的差異羅列如下4-—        1. 自由貿易區( Free-trade Area):其主要內容為成員國之間的關稅及非關稅障礙將完全廢除,但對區域外非成員國之貿易則個別維持原來的關稅或貿易限制。1994 年成立的「北美自由貿易區」便是一例。     2. 關稅同盟(Customs Union):成員國之間的關稅及非關稅障礙將完全廢除,並對區域外非成員國之貿易採取共同的關稅或貿易限制。最著名的實例為1957 年成立的歐洲共同體,即現在所稱的歐洲聯盟的前身。     3. 共同市場( Common Market):除了對成員國彼此的關稅及非關稅障礙完全廢除,對區外非成員國維持共同的關稅或貿易限制之外,更允許所有生產要素如勞動力及資本等 可在成員國之間自由流動而沒有任何限制。1995 年成立的「南方共同市場」 (Mercado Común del Sur, Mercosur) 便是一例。     4. 經濟聯盟( Economic Union):除了達到廢除彼此的貿易障礙、形成共同的對外關稅,以及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外,成員國更進一步共同採用一致的財政、貨幣5和經濟政策。1993 年成立的「歐洲聯盟」是現時唯一的例子。     5. 完全經濟一體化( C omp l e t eEconomic Integration): 除了達到廢除彼此的貿易障礙、形成共同的對外關稅、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以及區內財經政策的一體化之外,更達到其他政策與政治制度的統一,並將設立一對成員國具有實質約束力的超國家機構。        Balassa將經濟一體化的組織形式區隔成五種,不僅有其層次上的差別,並指出這是一種從低級階段向高級階段發展的過程,透過這個發展的漸進演變,最終將使不同國家的經濟整合成一個經濟實體,並進而達成全球體制的統一。貿易協定的集團性格

        GATT成立的目的在於透過減少關稅及其他貿易障礙,來建立更自由的貿易。在此一目標引導下,GATT以四個基本原則來運作: 1)不歧視原則、多邊主義,與應用最惠國原則於所有成員國; 2)透過減少貿易障礙來擴張貿易; 3)以互惠為成員國間貿易關係之基礎; 4)建立一個世界貿易體系或一組普遍規則來指導商業政策。在這些原則上,GATT奠定了戰後世界貿易自由化的基礎。         略視目前的區域貿易協定,同樣是以推動更自由、更開放的貿易環境為目標,同樣具有不歧視、互惠、減少貿易障礙、建立普遍規則等基本原則,既與GATT精神一致、本質相似,然而為數眾多的國家仍是選擇以簽洽貿易協定的方式擁抱貿易自由化,背後動機先略而不談、容後討論,惟此種「另闢谿逕」的作法所凸顯的不僅只是一個以世界為範圍、一個以區域為範圍的差別而已,而是固植在區域貿易協定背後那種「他們v.s.我們」的算計,實與GATT放諸四海皆準的「理想」背道而馳。 [勞工議題]淺析區域貿易協定/余世芳

         GATT以逐步降低關稅的方式做為推動貿易自由化的手段,並以最惠國待遇條款「保證」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可在GATT的規範下獲得特殊的關稅優惠。然而,企圖「製造」商品貿易自由流動障礙的手段又豈只是「調高關稅」而已,山不轉路轉下各國( 尤指已開發國家)更是採取諸如反傾銷、自動出口設限、進品配額、原產地規則等手段來保護本國或本區域內的市場;另一方面,在GATT的「例外條款」( escape claus)6之下,釋出區域經濟協定所提供之貿易優惠可僅及於成員國的容忍空間,致使最惠國待遇條款幾乎形同虛設,非該貿易協定所屬之成員的outsider 根本無法獲致同等的貿易優惠7。         冒著會被非成員國投訴的風險也不願善盡最惠國待遇條款的義務,藉由區域貿易協定提供只有成員國可共享的優惠待遇,此種區分內外的差別待遇未嘗不可視為強化其經濟組織的特殊性及吸納他國參與的一種手段。而無論各國簽洽區域貿易協定所成立的經濟組織究竟是開放性或封閉性的8,都 必然對非成員構成了某種歧視性待遇,而表現出「排他」的色彩,也著實形塑出區域貿易協定強烈的「集團」性格。(參考表2-2)代結論         形形色色的一體化組織和經濟集團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初期就已出現。區域經濟集團的組建和發展在1980 年代停滯了一段時期,直至1990 年代開始再起新一波組建經濟區域集團的浪潮。在1990 年代,冷戰的結束致使東西兩極對抗局勢無須存在,即使蘇聯解體,然美國在戰後所豎立起的經濟霸權地位已然滑落,日本及西歐( 尤指德國)以其經濟實力迎頭趕上挑戰美國。而發展中國家在遭遇發展危機後,亦以不斷開放本國市場的方式「力圖振作」。          一方面因為美國在世界市場中與歐、日的競爭不再處於絕對優勢的地位,而另一方面因為發展中國家轉而採行出口導向的發展模式,致使美國更易於與發展中國家締結貿易協定,以鞏固其經濟霸權。而北美自由貿易區的成立,自此開啟經濟區域集團最重要的特質-已開發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開始結合共同組建經濟集團。[勞工議題]淺析區域貿易協定/余世芳

        「世界分成三大超級國家是一件在二十世紀中葉前即可預料到的事情。」Orwell 在其1948 年完成的作品《一九八四》中以三個超級大國-歐亞國、大洋國以及東亞國做為其 語鋪設的世界圖像。依地理界線而劃分的三個超級國家始終爭戰不休,永遠是拉一個打一個,然而這場戰爭是打不出一個結局來的,因為這三個超級國家「不僅不能征服對方,而且征服了也沒有什麼好處。相反,只要它們繼續衝突,它們就等於互相支撐。」植根於第二次世界大戰而來的想像,Orwell 明確指出三國間的征戰所圖的不僅是資源、市場,更是為了「勞動力」。         躍離書中圖像放眼於現實。冷戰的結束為美蘇領導的東西方兩大集團間的長期對峙劃下休止符,國際政治經濟形勢已協同重新掀起的區域經濟浪潮,沖刷出三足鼎立多極格局下的三大經濟圈-歐洲、美洲及亞太地區。以尋求集團內經濟的一體化為號召而組建的三大區域經濟集團,彼此間的確是充滿經濟實力對戰的濃厚火藥味。

 
   
 

1.根據WTO網站上(www.wto.org)的資料顯示,截至2003年7月為止,所有WTO會員中只有澳門、蒙古及台灣仍未從屬於任何一個區域貿易協議。

2 Bela Balassa, The Theory of Economic Integration(Illinois: Irwin Inc., 1961), p.4.

3 Lucio Castro, Regional Banks and Regionalism: A NewFrontier for Development Financing (Conference onFinancing for Development: Regional Challenges andthe Regional Development Banks at the Institute forInternational Economics, 2002).

4 參考Bela Balassa, The Theory of EconomicIntegration (Illinois: Irwin Inc., 1961), GATT第24條規 定,WTO(www.wto.org)網站上關於各區域貿易協定的分類。 5 採取一致的貸幣政策,通常是指成立一中央的貨幣銀行制度,發行統一的貸幣,而將成員國之間的匯率永久固定。

6 GATT的「例外條款」指的是GATT條款中的第24條,這是關於界定何種區域貿易協定是符合GATT要求的原則性規定,符合條件主要有三:1)GATT成員國在洽簽區域貿易協定時需向GATT提出通知;2)區域內絕大多數的商品貿易應取消關稅和其他限制性貿易法規;3)在建立關稅同盟或自由貿易區,包括訂立臨時協定時,不得對非成員國貿易實施更高的關稅和更嚴格的其他貿易法規。

7 Mary Burfisher, Sherman Robinson, and KarenThierfelder “Regionalism: Old and New, Theory and Practice", Discussion Parper NO.65, (MTID : 2004)

8 所謂「開放性」是指凡符合並承諾該協定規定條件的國家,原則上都可以加入此一經濟組織;所謂「封閉性」是指即使某一國家符合並同意執行該協定規定的條件也不一定能夠成為其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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