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104年1月23日通過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及做成「中油暫緩民營化」決議,要求中油公司「未轉虧為盈、弭平累計逾990億元之虧損前」,暫緩民營化作業,雖為中油公司推動民營化暫時畫下休止符,但餘音未歇

國營事業面臨法規束縛和管理工具不足、獎懲缺乏彈性…等等問題有礙經營,基於理性筆者都認同。但世上沒有完美的制度,尤其煉油、供油事業涉及國防、政治、經濟、民生和社會資源的分配正義,中油民營化與否,應權衡利弊得失,在相對比較下,兩害相權取其輕,而非盲目學舌高談自由化和市場機制。民營化與否,不僅攸關員工的勞動權益,更因為中油在台灣經濟活動中的角色,牽涉到公眾利益甚深,是ㄧ個嚴肅的公共議題,我們都應以理性的態度面對和討論,方為成熟的公民

英國的民營化政策被視為近代自由經濟體制最著名的範例,以新自由主義與去管制化為市場發展基調,在柴契爾夫人於1979年主政後,隨即開始積極推動一連串民營化計畫,到1997年保守黨政府任期結束之際,幾乎所有國營事業單位都已經民營化,成為民營化最為徹底的國家。然而民營化並非百利而無弊,在浪潮過後,檢討之聲不絕,尤其公用事業民營化過程,因為市場壟斷、財團化、資源分配集中而不公、員工權益受損、服務品質下降…,引發一波波政治和社會衝突,導致柴契爾夫人蓋棺之後毀譽參半

台灣為小型經濟體,內需市場無法支撐產業生存發展,必須開拓外國市場,加入跨國區域經濟組織,簽訂自由貿易協定,是必然要走的活路。雖然加入區域經濟組織不必然要民營化,但國營事業可能造成不公平的競爭,有礙市場開放原則,也一直是各國政府推動民營化的口實。筆者認同自由、開放、競爭的政策和企業經營理念,讓市場机制決定企業盈虧存亡;但政府推動中油民營化是否準備好了?條件成熟了嗎?筆者不揣淺陋表達淺見,盼有會員理解工會看法和立場,共圖中油永續經營。礙於篇幅,僅就推動者最愛上口的三項論點,提出看法。

◎提升經營效率和開放市場競爭,油價會便宜:因油電雙漲,造成廣大民怨,經濟部以推動民營化回應。但回顧2002年台灣加入WTO時,油品市場早已自由化,外商也躍躍欲試,覬覦台灣市場。美商埃索〈美國石油巨人埃克森美孚之子公司〉在經營半年後不堪虧損,片面毀約撤資,加盟業主氣得想隔海訴訟索賠,自此再也無外商敢踏進台灣市場。從埃索潰敗的例子,我們可以清楚看到,四周環海與其他鄰近國家相距甚遠的台灣,油品市場雖然自由化,但因為環保意識高漲,建造油槽和舖設管線及蓋煉油廠幾乎不可能,再加上政府管制油價,調控經濟發展和民生需求,油商難以獲利,造成後進競爭者進入的障礙,雖然是開放市場,但中油、台塑還是具有剩餘獨占力,形成寡頭壟斷情形,市場競爭機制根本不存在(103年國際原油價格跌跌不休時,民營的台塑化公司,只能乖乖跟著中油虧本賣油,亦不敢即時反應原油進口時成本,即為顯例)。

開放的市場是由供需決定價格,而非由成本換算,日幣貶值,日貨卻不降價,引起共憤亦是一例,消費者願意貴買,廠商怎可能降價求售呢?做生意當然希望賣愈多賺愈多,最好是賣少反賺多!寡占又是民生必需的商品,若無法規嚴密管制,民營化後民股大於官股,縱然是民有公營,來自民股股東的獲利要求,油價是漲是跌,不言可喻!市場供需決定價格,與經營效率和成本無關,政府卻暗示民營化後經營效率提高,油價會便宜,讓老百姓有錯誤的期待,屆時剛好相反,必然民怨沖天。回想台塑為爭取蓋六輕時發下誑語,信誓旦旦向國人保証台塑油品會比中油便宜,事實卻是台塑每次總跟著中油屁股後調整油價,公平會一點辦法都沒有(註一)。想想幾年前,台塑化大賺特賺時,消費者有買到比中油更便宜的油價嗎?台塑化爭取建廠時,信誓旦旦,台塑化會提供比中油便宜好幾成的油價,有嗎?礙於社會觀感和民眾一再檢舉中油和台塑聯合壟斷,台塑近日改採以比中油提早降價但延後漲價的行銷噱頭,避開聯合壟斷之困擾(加一次油省幾塊錢,怎麼可能影響消費者對中油品牌的忠誠度和方便性,台塑只是搞無感降價的噱頭罷了!當然也不會玩很久,因為寡佔市場不會打價格戰,這是潛規則;看看台塑化提早降價,延後漲價實施幾個月來,和中油公司的價差無幾即知。)。自由化市場(若無政府法令管制)價格是由市場決定,以商人逐利本質在商言商(利益極大化),民營化後油價必然上漲。

◎民營化不受政策干擾,可以提升經營績效:推動民營化者,往往誇張國營企業民營化後的經營績效,實不值識者一笑;試問,有哪一家國營事業轉民營後,成為業界的指標呢?茲以國營企業模範生中鋼為例,上市隔年〈81年〉即出現14.75價格,82年再現13.9元低價,90年9月24日甚至出現貼近面額的11元破盤價,隨後順著房地產復甦,再加上中國大陸舉辦奧運大興土木,鋼材需求旺盛,鋼鐵業皆大賺,非獨中鋼,實拜大環境所賜,當時中鋼若保持國營體制,少掉領千萬高薪之董監事和政治暗盤,相信中鋼會賺更多再看這則新聞報導:喧騰一時的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嫌收賄,導致中鋼現任與退休六名主管捲入地勇案遭起訴,一審宣判全部無罪,中鋼上下鬆了一口氣。中鋼主管表示,…特偵組聚焦脫硫渣的剩餘價值,認為中鋼委外每年損失數億元(檢察官起訴理由:若天山公司能取得中鋼公司99 至103年之脫硫渣契約,依天山公司99年10月28日之會議紀錄評估之渣鐵每公噸售價8,000元計算,5年利潤可達10億9,532萬5,000元。),此舉對年營收3,000餘億元的中鋼來說,顯然有失比例原則。

賤賣公司資產,董事會非但未追究背信責任,反為失職員工喊冤,理由何在?依照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條第3項,公股任命之董事長、總經理,立法院得要求至立法院備詢。政府及民意機關,依然有權將手繼續伸進到國營事業之內部,地勇案藍綠民代都遭到影射介入,正是目前政治生態的縮影。中鋼只為處理廢爐渣,有需要成立子公司嗎?想想看,一家公司一位董事長,數位到數十位董監事,薪酬待遇和車馬費「自由化」,多少盈餘和效率被吃掉了(比養百仟冗員更可怕!董事長接受媒體採訪,明言中油民營化後將變身控股公司,各事業部成為子公司,合宜嗎?

再以高鐵為例,BOT工程明定政府零出資,當時政府卻指示假民營化之國營事業,如華航等將資金投入錢坑,結果財團賺飽了營建工程利益,卻將爛攤子丟給政府收拾,就是不願意拿出一毛錢增資。101大樓也是BOT案,假民營化公司即所謂泛公股出資收拾爛攤子,還好轉虧為盈。猷記陳朝威掌中油時,有民意代表想將虧損加油站,以高價賣給中油公司,遭爆料見光死;以目前醜惡的政治生態,政客無羞恥心和罪惡感,滿口謊言,無所不貪,民營化失去監督,難保中油會賤賣好的加油站,卻貴買爛加油站。其他假民營化企業層出不窮的經營弊端,不再一一縷述!油價漲跌會影響經濟發展和民生百業,中油民營化後,經營管理還是無法脫離政治干預、政策負擔,「民有國營」之假民營化,只是避開人民監督的藉口,為政商關係開了一道巧門,便宜了政客!「民有國營」之假民營化,絕非世界潮流,以歐美國家推動民營化為例,政府一股不留,是徹底的民營化;縱然擁有多數股權,亦不介入經營——波蘿蜜和榴槤外觀相似,但市場價值懸殊,要細辨。

◎民營化後不受民代、環保人士要脅100年8日15曰新聞標題台塑十億回饋金未送審,蘇治芬議會挨轟」〈蘇治芬強調,所有的錢都進入公庫,沒有一分錢進入她的口袋,質疑是執政黨刻意打壓。李建志反駁,依“行政院”所頒,各地方政府回饋金收支預算要點規定,回饋金如具經常性且限定用途,得準用預算法規定,依附屬單位執行辦理,但縣府做法並非如此;台塑捐款給縣府作回饋金,卻未依法納入預算送議會審查,明顯就是政治黑錢。〉;三年後(103年10月23日)新聞標題「台塑捐42億多流向用途受質疑 雲縣府澄清」〈台塑公司回饋雲林縣,四年來共捐給雲林縣政府三十億農業安定基金、二點四億道路養護基金,以及十億元捐款,總金額超過四十二億元。

雲林縣縣議會定期大會總質詢時,有議員質疑這些回饋金的用途和流向。雲林縣長蘇治芬再次澄清,這些錢全都用於建設,沒有半毛錢進入私人口袋。〉;近日新聞報導:雲林縣府訂定「禁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適法性引起爭議;雲林縣政府日前通過六輕生煤操作許可證展延2年,隨後又透過與台塑溝通平台取得2.4億元環保道路養護基金,引發公民團體及環團不滿抗議,他們擔心縣府不可能監督六輕;環保局副局長張喬維表示,縣府是依據「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給予六輕展延2年,主要是考慮信賴保護原則及業者改善所需期程,目的是要讓業者能確實改善(信賴保護原則是最基本的行政常識,就是平庸之公務員也不會拿這個做為辯護理由。)地方政府擬定自治條例依地方制度法,須向中央政府「送審核備或備查」(註三),非恣意可為;若與中央法令牴觸被退回還蠻幹,廠商提起行政訴訟,地方政府一旦敗訴,必將面臨廠商鉅額求償之困境。地方首長理當善用人民信任,協助中央政府,調合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衝突,促進社會和諧進步。然而我們所看到的,卻是反其道而行,挾民意對抗中央,加深民眾對環保的恐懼以對抗中央,擷取政治利益。地方政府缺錢,競相模仿、演出要錢秀;商人最怕成本無法預測,地方政府的民粹作為,必會嚇退欲投資的企業,形同殺雞取卵!非常不幸,這正是今日台灣政壇的寫照。

小結:

    成功的民營化不只是釋股上市,最重要的目地是讓中油能夠永續經營,至今未見政府和公司提出有力說詞,客觀環境存在哪些有利的成功條件,讓人可以相信民營化真能興利除弊:寡占問題如何解決?民有公營的假民營化,利益輸送問題,如何解決?購油是中油最大的成本支出,如何防弊?……政府和中油準備好了嗎?

    油、電屬能源產業具有服務性,公益性和國防工業角色,政府應深思熟慮,勿陷入民營化可以解決一切問題的迷失中,貿然推動中油民營化,終將陷入眼鏡蛇效應(註二),造成治絲益棼的困境,導致員工、人民、國家更深的傷害。國營事業應該賺錢但不會像民營企業般完全以利潤導向,並可穩定就業和市場以及社會安定。不難想像,如果油電水事業,全為少數大資本家所完全壟斷市場,任意抬高價格,那國民的福祉,有何保障?國營事業到底有沒有存在的理由?若有,有沒有更好的經營方式?若說民營化可以擺脫法令束縛,增加企業經營彈性,提升競爭力和經營績效,民營化即可企業化,那麼執政黨、立法院是否應該即刻修改國營事業管理辦法為中油鬆綁,創造一個有競爭力的國營事業。

    或言中油若沒有法規束縛會大賺,員工勞動條件會提升,這麼簡單嗎?民營化對員工權益是好?是壞?見仁見智,莫衷一是!民營化後之公司經營表現優劣互見,對待舊屬員工權益之保障亦是。面對民營化不確定的未來,有人疑慮不安、有人期待高薪、有人隨緣靜觀…;但工會是民意組織,尊重多數人意見,維護多數人權益,由去年底工會大代表選舉過程,未聞有競選團隊主張民營化,只有督促工會應再加強對公司施加壓力,改善經營績效,選舉結果證明工會領導方向和立場受到多數人肯定。近日中油經營績效由谷底回升,深盼經營困隊專注本業經營再造中油榮光,才是當務之急、全体同仁共同的期盼。

【註釋】

註一:依目前法令勉強可以管制油價的,僅有公平交易法,但依過去公平會裁處案例,實難有效約制寡佔市場之油品價格。茲舉「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裁判字號】95,訴,1048」「最高行政法院判決:98年度判字第523號」兩案判決為例(台塑勝訴,公平會敗訴,),公平會也無奈指出,「雖然台塑石化指稱其銷售汽、柴油等油品價格是參考原油價格、船運費用及新台幣匯率等因素而決定,但因汽、柴油屬於同質性產品,不易形成差別定價情形,且台灣屬於典型寡占油品市場,縱使2家供油業者的成本結構各不相同,但在高度重疊的地理市場,商品可完全為對手替代,調價資訊快速傳遞與回應,市場高度透明,依寡占市場特性,油價易於趨向一致性結果。」。判決全文有市場運作之專業看法和法律概念,有興趣者無妨上網查閱。

註二:眼鏡蛇效應:形容治絲益棼的政治和經濟政策:此說來源,據傳乃印度殖民地領主,因為覺得眼鏡蛇太多,於是重金懸賞蛇皮,可是獎金越發越多,眼鏡蛇依然四處流竄。領主發覺,因為誘因太好,出現眼鏡蛇養殖業,決定取消懸賞。養殖眼鏡蛇無利可圖,於是養蛇人只好將蛇放生,造成更大蛇患。

註三:

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 (市) 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 (鎮、市) 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