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勞工

[專題報導]回顧與省思-本會爭取會員各項勞動權益事項說明/王明輝∕戴國榮專題報導

回顧與省思 本會爭取會員各項勞動權益事項說明/王明輝∕戴國榮

 

 

 

 

一、前言

    

「滿週年」,就政治領域方面,媒體會在此時做民意調查,檢視執政黨的各項施政作為,並公佈人民對執政黨的整體施政滿意度,以作為政府未來施政參考。就企業經營方面,則是企業考核部門、員工一年來的績效表現,分別賞以「蘿蔔」或「棒子」,期使未來所有員工能為企業做出更大貢獻。而工會是個社團法人,既不是政治團體,也非營利事業,惟本會幹部長期來以「工會是良心事業」的態度自持,並屆屆相傳成為優良傳統。今在第12屆理事會上任已滿週年之際,本會藉此機會自我檢視並反省過去一年來在爭取會員各項重大勞動權益方面之作為,容或有不足之處,當自我警惕且力求改進,以策勵未來能有更好的表現,致力完成會員各種期待。亦冀盼所有會員持續做工會強力後盾,並不斷給予支持與鼓勵,讓工會實力更加精實茁壯。

二、檢視過去

        本會各級幹部經過民意的淬煉及洗禮,在競爭激烈的選舉過程中脫穎而出,除了個人魅力(人格特質)外,多數人必然是長期深耕基層(投入,

input),與會員保持密切互動(溝通),並在深入瞭解會員所關切各項議題及需求(傾聽)後,做出適時處置及回應(服務),方能普遍獲得會員信任(回饋)及支持(產出,output)。因此在重視人脈網絡、強調下情上達、力求資訊透明的工會環境下,對本會幹部而言,只有因總會、分會間職務變換需做角色調整、心態調整的問題,並沒有所謂執政團隊「新手上路」的問題。

(一)無縫接軌-工會主張延續

        多年來,在本會諸多前輩的無私耕耘、辛勤灌溉下,建構了完整組織、劃分了清楚權責、健全了財會制度,使得歷任幹部能在得天獨厚的完善體制及優良文化中,經驗傳承、薪火相傳。正因本會具「穩定性強」的特色,所以,當本會第

12屆理事會自98年3月12日上任後,立即能「無縫接軌」,接續捍衛會員各項重大勞動權益事項,包括97年度工作考成、97年度績效獎金、「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會員權益、天然氣事業法立法、反對經濟部修惡績效獎金辦法、反對經濟部廢止久任年資獎金辦法、反對經濟部縮減員工福利事項等等,整個銜接過程不因人事更迭而有所停滯或空轉。

        另第

12屆理事會也概括承受了中油公司97年度鉅額虧損所造成的沉重包袱及社會負面觀感,且從未推諉卸責。

(二)團隊合作-工會策略多元

        保障會員勞動權益是工會存在的價值,工 會主張既有一貫性、延續性,就必須強調團隊精神;工會運作既是合議制,就不能有個人英雄主義。因此,縱使這一年來,本會處於「中油公司97年度因配合政府政策鉅額虧損1387億元」的逆境,惟始終秉持「工會幹部沒有悲觀權利」的信念,不僅坦然面對問題,更集思廣益、竭盡所能的逐一解決問題。期間,本會提出「要尊嚴、要公平、要身分」之訴求主張,做為爭取會員各項勞動權益之論述主軸及鋪陳重點,並採取多元行動策略及手段相互呼應,包括運用陳情、遊說、靜坐、抗議、行政訴訟等策略突顯現有問題;也包括透過刊登媒體廣告、空飄氣球、反對ECFA、動員抗爭等手段,爭取協商、談判及解決問題的空間。

(三)政黨輪替-工會優勢不再

        本會在背負「中油公司鉅額虧損」的包袱(內部不利因素)下爭取會員各項勞動權益,本就阻力重重、備極艱辛。惟97年5月二次政黨輪替後,執政黨及所屬政務官對於國營事業的負面觀感及冷漠態度(外部不利因素),更讓工會在爭取勞動權益過程雪上加霜。

        須知這一年來,雖然經由本會各級幹部的共同努力,並以紮實的「配合政策」論述獲得政府的肯定及認同,致97年度工作考成案得以平反。但面對馬政府執政後才出現的特殊產物-「社會觀感」,縱使工會花再多時間澄清社會疑慮,卻仍是事倍功半(例如爭取97年度績效獎金、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權益)。尤其,當朝政務官不再如前朝(民進黨執政)敢勇於站出來捍衛政策並為政策辯護時,政府等於變相縱容「民粹」且無限上綱,方有後續中油公司浮動油價爭議、空污費爭議、加油機小數點爭議等事件接踵而來。不僅讓社會大眾對國營事業產生極大的誤解,導致中油公司幾十年來努力建立的品牌形象、商譽及全體同仁勞動尊嚴受到嚴重的傷害;更讓人民對政府的執政信心開始動搖。

        正因為政府錯將「民粹」營造出來的「社會觀感」奉為執政圭臬,當成「庶民經濟」指標,因此執政黨除挾「社會觀感」打壓國營事業員工外,尚認為自己站在追求社會公平、正義的一方而「自我感覺良好」,使得本會爭取各項勞動權益議題在社會上完全沒有理性討論空間。最後,不得不被迫持續走上街頭要求公平對待,以捍衛會員的「勞動尊嚴」,爭取會員應有的「勞動權益」。

(四)步步為營-工會力挽狂瀾

        面對內、外部不利因素的雙重夾擊,本會在爭取各項勞動權益方面疲於奔命且格外艱辛,惟各級幹部仍毫不氣餒、全力以赴。茲將過去一年來,本會爭取各項會員重大勞動權益及採取因應策略概述如下:

1.爭取97年度工作考成

        本會王理事長於98年6月23日知悉台灣中油公司97年度工作考成可能考列乙等後,緊急召開常務理事會以「中油公司97年度鉅額虧損責任不應由員工概括承受」為策略主軸,積極向主管機關及立法院訴求本會主張。期間,本會幹部分別拜會立法院黃昭順委員(98年6月23、24、29日、9月14日、10月12日)、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江宜樺主任委員(6月29日)、經濟部國營會劉明忠執行長(7月17日)、立法院徐耀昌委員(8月4日、9月14日)、行政院薛香川秘書長(8月4日)、立法院曾永權副院長(9月16日),行政院林中森秘書長(9月21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王如玄主任委員(10月8日)、苗栗縣劉政鴻縣長(10月12日)等政府官員及民意代表,陳請體察中油公司全體員工於97年配合政府油價政策對穩定台灣經濟發展所做的努力及貢獻,慎酌中油公司97年度工作考成。其中,立法院徐耀昌委員甚至於面見馬總統時(9月15日)為本會遞交陳情書。

        本案最終歷時4個多月的努力,時至98年10月底甫獲行政院正式核定97年度工作考成考列甲等。

2.爭取97年度績效獎金

        工會爭取年度績效獎金的戲碼,幾乎年年都在上演。惟工會爭取97年度獎金所面臨的嚴酷挑戰卻是前所未見,包括:第一、國際金融風暴的影響:(1)中油公司為穩定國內經濟及物價,在全力配合政府油價凍漲、緩漲及多元吸收政策下,出現了經營60多年來惟二的虧損(95年度虧損約188億元),且是1,387億元的巨額虧損。(2)全球景氣嚴重衰退造成國內經濟負成長,不僅企業哀鴻遍野,更引發傳統產業勞工大量失業潮、高科技產業勞工集體放無薪假等負面效應持續擴大。第二、中油公司經營巨額虧損的影響:(1)經濟部尹部長於97年12月29日公開提出修改部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辦法的主張。(2)經濟部經營績效獎金審議委員會初評中油公司97年度績效獎金數為零。(3)研考會複評中油公司97年度工作考成考列乙等。

        工會面對「社會觀感」及「巨額虧損」等種種不利因素,只能用「舉步維艱」來形容,但王理事長及各級工會幹部並未因此而氣餒,反而以更積極的態度及策略處理問題。因此,在勞資雙方的共同努力下,不僅順利化解了中油公司97年度工作考成案,也將97年度績效獎金數由0提高至1.29個月。截至目前為止,工會仍不斷透過勞資爭議調解、申復、陳情等各種管道持續努力中。

3.反對久任年資獎金辦法廢止

        經濟部「所屬事業久任年資獎金辦法」係於56年制定,57年實施。而行政院曾於73年頒布「獎章條例」,當時經濟部考量所屬國營事業員工未經銓敘不適用獎章條例,爰選擇維持適用「久任年資獎金辦法」迄今。期間,有關久任年資獎金之存廢問題始終波折不斷,先是交通部於91年9月26日(交人發字第091B000113號函)廢止事業機構表彰員工久任辦法;後有立法院於92年5月30日第五屆第三會期審議「中華民國9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與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修正本)決議:國營事業之『久任年資獎金』應通盤檢討,並於94年底予以廢止」(92年6月5日行政院院授人考字第09200540972號函)。惟本會爭取久任獎金維持適用至民營化基準日的主張從未改變,且提出具體理由如下:(1)近年國營事業面臨功能定位、產業環境快速變遷及全球化衝擊等嚴峻挑戰,猶賴完善激勵制度提昇員工效率;(2)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面臨人力斷層嚴重,且正值資深員工領取久任年資獎金高峰期時,廢止久任年資獎金辦法已違誠信原則;(3)久任年資獎金發放制度沿用多年,不僅形同勞動契約,且能充分發揮提振部屬事業整體競爭力之綜效。其次,本會亦分別陳請立法院黃敏惠委員(94年6月29日,現嘉義市長)、黃昭順委員(95年4月20日)提案並獲通過決議:「國營事業之久任年資獎金應適用至民營化基準日,且應做合理之補償結算」。這幾年來也獲得李應元政務委員(94年)、蘇貞昌院長(95年)、張俊雄院長(96年)、人事行政局陳清秀局長(97年)、薛香川秘書長(98年)等歷任行政院長官的善意回應,方得持續延長適用。而新進同仁較為關切的「96年1月1日起新進員工不適用久任年資獎金辦法」之規定,係於95年12月29日行政院蘇貞昌院長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議」時所做決議(96年1月8日行政院授人考字第09500327851號函)。至於「久任獎金補償結算」之政策則始於96年(96年5月31日院授人考字第09600061271號函),並由經濟部提出配套方案報院(97年10月3日經人字第09703671350號函)。針對政府違反誠信原則片面廢止久任年資獎金辦法(經濟部98年9月15日經人字第09800648350號令,久任年資獎金辦法適用至98年12月31日止),並違背三階段補償結算協商共識方案(98年11月18日)乙節,本會除函(98年9月24日石工議字98091278號)經濟部表達強烈反對在未與工會達成共識前廢止辦法外,並積極拜會行政院林中森秘書長(98年9月21日)、經濟部施顏祥部長(98年9月24日、99年4月7日);另本會亦再次陳請立法院陳杰委員(99年6月7日)於立法院提案並獲通過決議。

        迄今,本會仍堅持「久任年資獎金應適用至民營化基準日,且應做合理之補償結算」之立場。

4.爭取「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權益

        本會為解決「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權益問題,自民國98年3月起陸續採取積極作為如下:

        (1) 拜會執政黨:中央黨部吳敦義副主席(98年3月30日)、黃敏惠副主席(99年1月29日)。

        (2) 循行政體系陳情:行政院薛香川秘書長(98年3月24日、4月22日)經濟部鄧振中次長(4月24日)、銓敘部退撫司呂明泰司長(7月22日)、經濟部尹啟銘部長(7月28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王如玄主委(10月8日)、行政院林中森秘書長(99年1月14日)、經濟部施顏祥部長(1月20日、4月7日)、經建會蔡勳雄主委(4月1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吳泰成局長(4月12日)。

        (

3) 陳請立法院修法:黃昭順委員(98年4月22日、5月7日、10月12日、10月21日、99年5月24日)、侯彩鳳委員(99年1月13、14日)、陳杰委員(4月7日、6月2日)、徐委員耀昌(4月7日、6月2日)、朱鳳芝委員(5月4

日、

6月2日)、吳清池委員(5月19日)。

        (

4) 動員會員抗爭:經濟部(98 年11月2 0日、99年4月7日)、立法院及監察院(99年6月2日)。

        本會與部屬事業工會透過各種方式凸顯「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員工所遭受之不公平對待,並要求政府予以重視及解決。另說明本會採取多管齊下策略如下:

1)在「確認身分」方面:

        a.

要求經濟部制定「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撫條例草案」,其優點在於不涉及其他部會人員權益,推動起來較為單純。

        b.

99年1月14日本會(石工秘字99010093號)函行政院,要求刪除74年11月15日臺七十四人政壹字第三六六六四號函第二項,有關經濟部派用人員適用部分,使其成為純勞工身分。惟未獲正面答覆。

        c.

本會委請立法委員提出《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1條、第33條修正案,但是本案涉及跨部會協調,財政部有優惠存款、交通部有月退制度,勞委會考量政府財政,所以在相關部會皆提出反對意見情況下,推動起來困難重重。因此,98年5月7日立法院黃昭順委員於朝野協商(二讀會前)提出時,未獲通過。而99年5月19日立法院吳清池委員、朱鳳芝委員於經濟及能源委員會提出時,經朝野協商後決議保留,擇期再審。

        d.

本會委請立法院陳杰委員於本會期提出修改《勞動基準法》第84條部份,目前則尚未排入審議議程。

        e.

勞資爭議調解:99年6月7日本會(石工組字99060890號函)向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2)在「選擇適用勞退新制」方面:

        96年4月9日第6屆立法院一讀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提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8條修正案,但未能逕付二、三讀,其時效已過。經由本會再次遊說,97年6月25日第7屆立法院一讀通過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8條修正案,但迄今尚未能逕付二、三讀,主要原因在於媒體嚴厲批判為「自肥條款」,致迄今仍未有圓滿結果。正因修法曠日費時且阻力甚大,所以99年6月8日本會(石工秘字99060894號)函經濟部,陳請儘速修訂《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明訂「服務年資滿30年(含)以上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部屬事業應每月強制提撥個人薪資6%至其帳戶」,並儘速陳報行政院核定。本會希望以行政命令方式解決燃眉之急,以確保該等身份人員權益。

3)在「公保年金」方面:

        經本會一年來積極爭取後,相關人員之公保年金所得替代率亦將由0.65%提高至1.3%。另朱鳳芝委員於99年5月4日立法院院會提出臨時提案要求對未適用月退休金制度之公營事業被保險人年金之所得替代率,應比照勞保年金提高至1.55%部分,立法院已決議函請考試院研處。

        在「時間壓力」與「先求有再求好」的策略思維下,本會將持續施壓要求政府相關部門儘早核定草案版本送交立法院審議。因此,未來立法院將是本會爭取提高公保年金所得替代率至1.55%的主要戰場。

5.關切天然氣事業法立法

        鑑於我國自有能源不足,本會認為,《天然氣事業法》立法重點應為強調穩定供氣,鼓勵業者多興建儲槽以提高安全存量並埋設管線形成區域聯網,而不應規避埋管而規範代輸儲、增加全民風險。尤其,《天然氣事業法》若允許代輸儲,業者勢必考量成本節省而不投資管線或儲槽,屆時反而降低業者對基礎建設之投資,反而不利天然氣事業之長期發展。因此,在考量本案攸關中油公司整體營運,亦將對天然氣事業部之未來組織發展及所屬員工工作權益產生重大影響的前提下,爰當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於本會期(99年5月6日、5月17日、6月2日)逐條審查《天然氣事業法草案》時,本會及第二分會幹部在立法院審查期間皆充分掌握法案審議進度,且對於草案內容有關第32條代輸儲、第56條罰則部分恐將不利公司及員工之處,本會更積極準備說帖,於5月21日陸續拜會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以及翁金珠委員,建議予以刪除。本案於5月31日經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許孝慈先生與本會聯繫,確定提出天然氣事業法第32條復議動議及修正動議(本會建議刪除)提案,並與本會確認相關內容。6月2日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通過第32條復議動議及修正動議提案:確定刪除第32條代輸、儲相關條文。惟有關第56條罰則部分雖經會議充分討論,結果仍是維持原條文。而《天然氣事業法草案》在立法院完成一讀後,未來將進入朝野協商。

        本案未來將進入立法院朝野協商,本會仍將持續陳請對我友好委員惠予協助。

6.其他爭取會員重大勞動權益事項

        包括高雄煉油廠關廠員工權益保障、爭取桃園煉油廠興建R3、反對經濟部修惡部屬事業績效獎金辦法、反對縮減員工福利、捍衛中油公司99年度預算案等攸關會員勞動權益事項,本會皆竭盡所能、戮力以赴。

三、策勵未來

        回顧過往,面對部分媒體、電視政論性節目、民意代表和消費者的嚴厲批判及攻訐,致工會在爭取會員各項重大勞動權益過程中吃盡苦頭,但在此同時卻也讓各級幹部從中學習如何「化危機為轉機」,包括:(一)凝聚內部共識,確立具體目標;(二)採取細部分工,執行多元策略;(三)廣泛蒐集資訊,充實立論基礎;(四)積極尋求對話,化解社會疑慮;(五)運用集體力量,進行協商談判。惟工會之運作並非一成不變,因此,必須時時創新策略思維,方能因應不同情境及挑戰,進而立於不敗之地。

        展望未來,面對輿論的強大壓力及社會觀感掛帥的氛圍,如何強化中油公司長久存在的價值與穩定社會的功能,是勞資雙方必須嚴肅面對的重要課題,工會期待勞資雙方能夠在以往奠定的良好互信基礎上,繼續攜手合作。此外,工會將秉持「要公平、要尊嚴」的堅定立場持續努力「做對的事」,冀盼所有會員做強力後盾,不斷給予支持及鼓勵,以策勵未來能有更好的表現,並符合會員期待。

 
   

 

[專題報導]回顧與省思-本會爭取會員各項勞動權益事項說明/王明輝∕戴國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