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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議題]社會觀感不宜當成施政指標/朱明鑑勞工議題

社會觀感不宜當成施政指標/朱明鑑

 

   
 

[勞工議題]社會觀感不宜當成施政指標/朱明鑑

 
   
 

        經

濟大環境欠佳,健保局暨各國營事業,今年照領高額年終獎金,而國營事業明年編列的年終績效獎金,總額更高達四百億元,引發自肥爭議。

        馬英九針對上述疑慮,於接受民視專訪時表示,縱使績效獎金係按制度發出,但是鑒於民眾觀感不好,業已請經濟部研議發放方式,大家能否共體時艱,暫時不領,淪為道德勸說。

        如此的看法,固然反映了社會輿情,然而國家重大施政,終究不能按照輿論來辦事,務必根據法令規章處理,這就是「依法行政」原理,至於民間不良觀感,不妨作為日後修改績效獎金制度的參考,兩者不宜混為一談。

        基本上,既得權應該受到法律保障,遊戲規則既已制定,而國營事業員工又是依照現有規定,可望領取九十六年度

3.8到4.6個月之年終獎金,就算民眾具有不同意見,還是應該尊重制度,重視「事的權威」,而非「人的權威」,據以維護當事人的信賴利益。

        本來民意如流水,一旦各式各樣意見紛然雜陳,若是頓失定見,不按既定規則辦理,豈不是造成天下大亂?馬英九總統及經濟部長等決策人士,允當說服國營事業員工,拒領高額的年終獎金,而非以社會觀感不佳為由,資為政策定案依據。

        當然,「止謗莫若自修」,國營事業應該率先反省,查其所以惹人嫌,重點不在獎金太高,毋寧繫於對國家貢獻度,是否與領得獎金成正比,此乃問題癥結所在,否則每當發放獎金之際,動輒引起各界質疑,不是讓人很難堪嗎?

        凡事必須講求「合法性」(

legality)與「正當性」(legitimacy),唯有二者兼具,始具說服力。國營事業的績效獎金,合法性固無疑義,惟正當性迄未充分,亟待國營事業展現實績,以加強說服力,而補強正當性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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