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勞工
反民營化專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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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官學界激辯 真理越辯越明 民營化手段粗糙 政府與勞工互信潰堤/戴國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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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總工會於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時假立法院第一會議室舉辦『假民營真圖利!體檢民營化、私有化政策論壇』,由林惠官理事長主持,應邀出席者包括立法院陳文茜委員、秦慧珠委員、劉政鴻委員、交通部郵電司楊熹東副司長、路政司尹副司長承蓬、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李瑞昌局長、經建會部門企劃處張桂林處長、中華電信公司賀陳旦董事長、台鐵管理局徐達文副局長、政治大學新聞系及台灣社會研究季刊馮建三教授、中央研究院張晉芬研究員、世新大學社發所所長黃德北教授、東海大學吳挺鋒教授、鐵路工會張文正理事長、中華電信工會張緒中理事長、石油工會莊爵安理事長、台糖工會賴兩茂理事長、菸酒工會謝史風常務理事、全國產業總工會鍾孔炤副理事長及各產、職業工會幹部計一八六人。
林惠官理事長於開幕致詞時表示,因國營事業具有公共性、服務性及民生性,所以,長期以來肩負安定社會、服務人民的重責大任,其功能不容小覷。再者,國營事業屬於全民資產,政府在推動民營化的過程中,必須落實立法院的決議,與工會充分協商並取得共識後,再經由立法院同意,方可進行民營化釋股作業。因此,舉辦此次公聽會的最終目的,就是希望政府力求國營事業轉型與再造的過程中,不僅僅是高喊「民營化是世界潮流」的口號,而是應該以實際行動建構完整的勞、資、政協商機制,建立互信基礎,以追求企業永續經營,同時確保勞工工作權及相關勞動權益。否則,「民營化」工程將只是政府填補財政缺口的「藉口」,迫使中華電信、台糖、中油等國營事業經營階層,為因應漫無章法的民營化政策,強制執行關廠、裁員、減薪的錯誤決策。為此,國營事業勞工將落入中年失業的痛苦深淵,再次為政府不當的民營化政策,付出慘痛代價。因此,為免重蹈覆轍,為政者不得不慎。 另一共同主持人政治大學馮建三教授則指出,國營事業存在的目的,就是節制私人資本,發達國家資本,因此,反對未以改善國營事業績效為首要,卻以變賣國家資產達到私有化的不當民營化政策。 此次公聽會分別訂定「政府是否以『國營事業資產』圖利特定財團?」、「專業經營還是政治介入?從國家資產管理委員會談起」、「私有化還是公共化?國營事業改革前景」等三大主軸,每一議題都引起產、官、學界的激烈論辯,不論是民營化的目的或程序,還是執行方法,各方解讀不同,結果亦是天壤之別,茲將內容重點摘要如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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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場:政府是否以『國營事業資產』圖利特定財團? 主持人:陳文茜委員 引言人:交通部郵電司楊熹東副司長、路政司尹副司長 中華電信公司賀陳旦董事長、台鐵管理局徐達文副局長 鐵路工會張文正理事長、中華電信工會張緒中理事長 | |
●陳文茜立委犀利的言辭令列席官員窮於應付。 | ●中華電信工會張緒中理事長強調工會將於9月份罷工遊行。 |
◎陳文茜委員:
中鋼雖然已經民營化,卻仍是由國家掌控的企業。最近行政院開發基金預定釋出15億股的中鋼股票,總統府就要求洽特定人釋股,明顯是政治干預專業。尤其,我們應該瞭解,一個好的領導人在處理釋股作業時,應以「結盟」與「高價」為主要考量,意即以擁有好的經營團隊及業務嫻熟經理人的企業,為優先結盟對象;再者,便是想盡辦法以最高價格賣出股票。例如華航,就是以飛航安全佳及最高價格為釋股主要考量,結果,新加坡航空以幾近兩倍價格取得華航13﹪的股權,華航並藉此提昇企業體質,成為釋股成功指標。其次,最近中華電信被國內特定財團洽購13億股(臺灣大哥大明顯違反競業禁止條款)、發行海外ADR釋股金額高達640億元卻只花了11天,都已明顯違反採購法程序,令人不得不產生「民營化=五鬼搬運貪污化」的疑慮。因此,未來國營事業釋股方式,應修法(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明訂,才能比照政府採購法,讓釋股過程透明且公開,並以開國際標方式,讓釋股作業時間、程序循一定標準執行。如此才能撫平勞工對國營事業「賺錢被掏空、賠錢被拋棄」的強烈反彈與不滿。 壹、中華電信部分: ◎交通部郵電司楊熹東副司長: 一、電信係依照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釋股。 二、電信董事會未被告知釋股內容,全由交通部主導。 三、釋股是否依政府採購法,見仁見智,此次完成釋股實務作業一至二週,已摒 除因作業時間長無法掌握股價,可能影響決標之缺點。 ◎中華電信工會張緒中理事長: 一、電信民營化釋股方式圖利特定財團: (1)投標過程僅摩根大通銀行一組參與,業者與政府事先套招? (2)承購門檻超高,全民無法參與。 (3)自公告招標至決標僅十個營業日,不符招標程序常態。 (4)違背全民釋股宣示、圖利特定財團。 (5)臺灣電信入主中華電信,有違競業禁止。 二、政府以兩套標準經營國營事業。 三、事業董事會純以酬庸為目的。 四、庫藏股之實施於法(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無據。 五、國內金主透過國外購買ADR之情形應徹查。 六、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研究六年,現竟然解約,另公司一年內精簡員 工數達6454人,卻無法有效經營。工會已準備九月進行罷工,並積極籌備中, 而罷工將是勞工的一場「聖戰」。 ◎中華電信公司賀陳旦董事長: 一、題目應修正為「真民營真照顧」。 二、國營事業民營化議題應視公司利益、個別產業利益而有所不同,是否圖利的 問題應予區隔。 三、國營事業面臨的經營如何鬆綁是主要議題,中華電信將以服務業的精神、快 速變化的行動(公營僵化),來進行民營化。 四、ADR的意義,不只是挹注國家財政,而是追求公司穩定的發展。 五、有關用戶迴路議題,將積極維護客戶權益、追求產業共同發展,並以公司權 益為先,首重商業協商。 六、庫藏股實施問題已委託專業顧問研議。 七、國家資產管理委員會要求資產活用,中華電信正進行資產土地地目變更。 八、民營化規程是讓公司經營朝向自由化、國際化發展。 ◎陳文茜委員結論: 一、釋股前應訂定競業禁止條款,以消弭現有之爭議。 二、考慮國家政策發展並保護中華電信利益,應修訂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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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台鐵部分:
◎路政司尹副司長:一、台鐵公司化方案辦理情形: (1)台鐵公司化基本方案草案業於九十一年十二月陳報交通部,經「台鐵公 司化專案推動小組」審議後,將於近期內陳報行政院。 (2)為配合台鐵局之改制,已完成「鐵路法增修訂部分條文草案」及「臺灣 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條例草案」。鐵路法部分正由交通部審議中,公司條 例部分尚待台鐵局與鐵路工會協商溝通,俟達成共識後陳報交通部。 (3)台鐵局之改制,必須在鐵路法及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條例等二法完成 立法程序後,始正式改制為國營公司。 二、解決高鐵與台鐵爭端及共站共構辦理情形:按「高鐵使用台北車站二月台四 股道」係就高鐵通車後軌道運輸系統整體考量所作分配,有關後續交付高鐵 事宜,目前正由交通部責成台鐵局及高鐵局積極研議處理中。為其台鐵交付 後仍得維持原有運能,交通部將儘量協助台鐵局辦理增購電聯車、相關月台 及設備改善等作業,並請該局利用排班技術作最佳調度,務以交付後減班數 最少暨對旅客影響最小為目標;另因交付所衍生相關介面及台鐵權益損失等 課題,亦正由相關單位協商處理中,交通部將在兼顧台鐵權益與交付時程之 原則下,妥慎協調處理後續事宜。三、政府依約行政,並無違法問題,而合 約中未載明事項,亦依合約精神處理。 ◎鐵路工會張文正理事長: 一、政府玩弄兩手策略,毫無解決問題誠意,工會被迫上火線。 二、反對圖利高鐵,造成財團蠶食鯨吞,全體民眾買單: (1)共站共構,台鐵流血輸出。 (2)財團死要錢,小市民權益不保。 (3)台鐵營運環境備受威脅。 三、八十八年六月九日,前交通部林豐正部長表示,交通部無權決定高鐵的投資, 且不得逾越合約規定,如今政府卻投資臺灣高鐵公司170億元,股權佔了30% 。現政府又要求台鐵必須於九十二年九月將台北站二個月台交給高鐵公司--, 進行所謂的共站共構,明顯規避法律,圖利財團。 四、政府應在推動高鐵同時建設台鐵,給台鐵員工一個明確的未來,包括環境改善 (1000公里的路線系統)、設備更新(購車規畫)等,而非一味配合高鐵規畫 與建設,相對縮減台鐵車站,將黃金路線拱手讓人;並重新檢討以區間捷運為 主,壓縮經營生機之不合理政策。 五、如果政府不能賦予台鐵經營自主權,員工在無法獲得合理的工作空間下,將於 911召開會員大會,期待政府認真回應。 ◎台鐵管理局徐達文副局長: 台鐵真正的問題,在於財務不佳,尤其現已負債800億元,若維持現狀將面臨破產;另經營基礎的不公平,需靠政策補貼才能公司化。 ◎陳文茜委員結論: 八月中旬前,交通部應邀集台鐵、工會、高鐵共同協商,協商過程中應將台鐵、高鐵視為對等實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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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場:專業經營還是政治介入?從國家資產管理委員會談起 主持人:劉政鴻委員 引言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李瑞昌局長、東海大學吳挺鋒教授、本會莊爵安 理事長台糖工會賴兩茂理事長、菸酒工會謝史風常務理事 | |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李瑞昌局長:
一、行政院於九十一年四月十三日成立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其主軸為二: (1)將行政機關低度開發、閒置土地、房舍予以充分利用。 (2)國營事業公司化、民營化資產檢討。其為任務編組,定位在溝通平台, 僅訂出原理、原則,未取代任何機關。 二、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之目的: (1)降低對資產依賴性,提昇經營本業創造利潤企圖心。 (2)培養成本觀念,強化競爭力。 (3)改善公司體質,提高獲利能力為釋股民營預作準備。 三、中華電信公司之案例足供借鏡:該公司目前仍是國內電信業龍頭,最近檢討發 現約有99公頃的土地(約佔公司現有土地四分之一,帳面價值約106億元)並 非經營業務所必需,該公司雖有意繳回國庫,惟因公司已公開上市,礙於法令 無法辦理減資繳庫,造成資產報酬率無法提升,不利於社會大眾投資,連帶使 得擁有公司股票的員工亦受其害。基於國營事業之有效經營與國家資產之合理 運用,在各國營事業民營化前自應審慎考量,避免類似情形發生。 四、臺灣菸酒公司資產處理情形也一樣,該公司經檢討瘦身後,其資產報酬率 (ROA%)將由4.23﹪提高為5.80%;股東權益(ROE﹪)由5.54%提高為8.57% ;每股盈餘(EPS)也由1.2元提高為1.71元,對於員工的績效獎金或民營化之 認股權益都有正面幫助,員工權益亦完全受到保障。 ◎東海大學吳挺鋒教授: 一、行政院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由21位委員組成,亦即21位委員掌握國家19兆 元的資產,更決定了數十萬計的國營事業員工的生計,勞工應該為公司利益及 員工權益據理力爭。 二、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的監督機制必須建立,也應尊重國營事業之專業經營。 ◎石油工會莊爵安理事長: 一、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成立目的,所訂定之資產減資繳庫,純以填補財政缺口為 考量。 二、行政力量強力主導,漠視經營團隊專業能力及建議,嚴重影響國營事業之整體 經營發展。 三、違背企業自主經營原則。 四、國營事業資產減資繳庫過程,以行政命令刻意逃避法律規範。 五、戕害國營事業永續發展及員工相關勞動權益。 六、掏空國家資產,損害全民利益。 七、以中油為例: (1)行政院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二日決議中油公司必須檢討部分資產(大樓)閒置及出租他人使用情形以來,減資繳庫帳值由298.77億元、327.36億元、347.45億元到日前經濟部確定為345.55億元的過程中,工會不但於九十二年四月二日正式行文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要求處理過程必須透明化,並應提出企業整體發展與損害會員權益之相關評估報告及具體配套措施。惟非但未得到善意回應,行政院還以無此單位予以退件,顯見行政體系之強勢作為,完全漠視工會欲循正常管道之理性訴求。 (2)有關中油公司資產減資繳庫乙案,已經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立法院會通過決議如后:「為避免中國石油公司所有之房、地資產於民營化過程中遭不當處分,造成投資人產生公司資產被掏空之疑慮。自本(九十二)年度起該公司任何房、地資產之處分應正式編列變賣預算送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始得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及需要先行辦理後補辦預算、減資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執行房、地資產之處分。」惟經濟部卻仍於九十二年七月九日陳報行政院,將中油公司房地產總值345.55億元以「捐贈繳庫」方式辦理減資。此視立法院決議為無物之心態可議,亦將引發強烈抗爭 。 (3)政府若一意孤行而罔顧民意,石油工會必將採取激烈手段,捍衛會員權益及確保公司利益。 ◎菸酒工會謝史風常務理事: 政治黑手介入菸酒公司國家資產:(1)台灣省菸酒公賣局在改制為台灣省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前,就被狠狠地削掉一層皮。(2)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將原本許多菸酒公司經營業務上必要使用之固定資產,或被歸類為「坐落商業區,非有特別需要」、或被判定為「閒置、低度使用」、或被逕予認定「有膨脹資產淨值之虞」,不利於合理投資報酬率之達成或民營化之規劃與推動者」,而需減資繳庫。(3)本次檢討減資繳庫現金218億元,還留下「保留作價酒廠、菸廠應於民營化前檢討簡併一場繳庫」的伏筆,完全漠視公司及員工權益。 ◎台糖工會賴兩茂理事長: 一、財團假借民生需求向政府施壓,要求實施「國際糖價」,使國內糖價由26元驟 降為10~15元,原用來照顧農民的一年幾十億元肥了「用糖業者」的荷包。 二、政府於九十一年十一月要求台糖將45000公頃土地繳庫,在工會堅持反對下打 消此意。 ◎林惠官委員結論: 立法院在野黨團立委將在下會期組成專案小組,針對行政院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之組成、定位、功能及國營事業資產減資繳庫之決策與執行過程,提出強烈質詢,以確保全民資產、企業利益及勞工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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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工會張文正理事長抗議高鐵侵蝕台鐵資源。 | ●本會莊理事長於會中發言,反對資產回收。 |
●台糖工會賴理事長反對資產繳庫。 | ●菸酒工聯謝常力陳民營化對菸酒衝擊。 |
第三場:私有化還是公共化?國營事業改革前景 主持人:林惠官委員 引言人:經建會部門企劃處張桂林處長、中央研究院張晉芬研究員、世新大學 黃德北教授 | |
●全總林惠官理事長主持第三場的進行。 | ●中研院張晉芬認為民營化政策還是需多家評估。 |
◎全國總工會:
一、公營事業的功能: (1)促進經濟發展,調整發展方向。 (2)供應民生物資,維持物價平穩。 (3)提供公共服務,縮短貧富差距。 二、民營化釋股過程令人疑竇,顯有圖利財團之嫌。 三、反對國營事業私有化理由: (1)政府暫緩民營化政策之訴求,完全跳票。 (2)民營化製造大量國營事業失業勞工。 (3)民營化後績效更差。 (4)政策矛盾,既有700億元擴大公共支出創造就業,又要民營化縮減國家資 產製造失業。 ◎經建會部門企劃處張桂林處長: 一、為因應經濟自由化、全球化、進入WTO以及資訊通訊科技之發達等,公營事業 民營化為政府自七十八年以來一貫的施政政策之一。 二、依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公營事業主管機關得審視情勢,對認已無公 營必要之公營事業,報由行政院核定後移轉民營,其宗旨在發揮市場機能,提 昇事業經營效率。 三、公營事業民營化自七十八年推動迄今,已完成31家事業及唐榮4座廠部移轉民 營,另有17家事業結束營業,目前尚有11家繼續推動中。如加上新核定列入民 營化時間表之4家國營行局及檢討中的3家事業,則共有18家國營事業在推動中。 四、民營化推動困難檢討: (1)營運艱困事業移轉不易。 (2)資本市場胃納量不足。 (3)民營化前企業化推動不易。 (4)員工權益保障問題。 (5)民營化公股管理制度尚待改善。 ◎中央研究院張晉芬研究員: 一、尋求國有事業監督的制度化: (1)工會抗爭民營化策略的評估。 (2)國會監督機制的制度化與正常化。 二、「企業化」其實是呼應自由派學者的說法,純以利潤為主,列為工會訴求實 為不宜。 三、工會應有強大的幕僚群,並懂得善用網路資源,將訴求上網。 四、會務人員不但要專任且須常任,如此才能長年累積人脈,成為工會資產,不 因理事長更迭而受影響。 五、經建會提供的「公、民營事業員工每月平均薪資比較表」,忽略國營事業員 工平均年資較高因素,且在年資不同、職務不同、公營事業較遵守勞基法等 比較基礎不同情況下,所作的分析數據已失真,恐有刻意誤導社會大眾,遂 行民營化之實。 六、應修改國營事業管理法,只要有官股就應到立法院備詢。 ◎世新大學黃德北教授: 一、經建會以上市公司報表作為民營化前、後績效評估比較,而未考慮如公司已 被掏空、公司負債及報表可能做假等因素,實有問題。 二、新自由主義(新右派)強調資產私有、產權私有,而所謂的私有化如下: (1)公營事業出售給私人:例國營事業民營化。 (2)業務外包:例市府將垃圾、停車管理等業務委外辦理。 (3)BOT:公營服務交由私人辦理。 (4)公司化:在未改變股權型態下公司化、企業化經營,而政府從中獲取國家 資產。 三、私有化的目的: (1)低估國營事業資產,賤賣國家資產。 (2)民營化釋股以股權集中圖利財團,例中華電信釋股,富邦集團股權可握有 一席董事。 (3)優惠資遣員工,使新財團輕鬆經營企業。 (4)財團分割出售土地,未見經營效率提高。 (5)圖利財團。 (6)打壓工會運動。 四、私有化的結果: (1)貧富差距擴大。 (2)勞工勞動條件下降。 (3)無客觀評估標準,衍生圖利財團疑慮。 五、探討國營事業效率僅是私有化的一環,公共服務、社會成本應一併考量。 六、政府製作國營事業民營化前、後比較表時,應考慮列入裁員人數、所降低的勞 動條件等項目之比較。 七、經濟上變化之因應方法:學術界與勞工界的對話十分重要。 ◎林惠官委員結論: 一、臺灣勞工應建立階級意識。 二、唯有工會團結、強大,勞工權益才有保障。 紀錄後語: 此次公聽會最大的收穫,莫過於促成產、官、學界的良性對話,惟遺憾的是政府部門派出的官員層級並不高,且多為無決策權的事務官,在其所屬性質為執行單位,其職權行使又僅能聽命行事,甚至必須站上火線為政策辯護的情境下,一味採取消極守勢,即使學界、工會代表對於政府政策執行之不滿大加躂伐且言之成理,而政府官員卻只能被動回應,無濟於政策未來走向之修正與改進,使得溝通成效大打折扣,不免讓人有「狗吠火車」之慨。但是,所有工會幹部堅信,藉由公聽會的召開機會,不但已將國營事業數十萬計的勞工心聲適時且充分的表達出來,透過理性的訴求與辯論,亦讓社會大眾清楚瞭解政府民營化政策的過度扭曲及執行過程弊病叢生,促使國營事業勞工成了最大的受害者的事實;更將使執政當局必須面對問題深切檢討,因為「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惟有相關部會積極修正政策方向並採取補救配套措施,才能有效遏止更大的傷害發生,讓臺灣的勞工不必再為擔心失業而終日惶恐。 因此,當工會幹部踏出這「理性訴求」的第一步時,我們不敢期待甜美的果實就這樣從天上掉下來,只希望有權利且握有生殺大權的高官們,能花點時間傾聽基層勞工的聲音,再作出「善意回應」,有效化解勞工的不滿與疑慮,進而創造理性的對話空間及模式。反之,政府若仍存在只要將國營事業勞工「污名化」就能粉飾太平的不當心態,任由勞工問題一再延宕無解,迫使工會發展「集體抗爭」型態,藉由壓力團體爭取權益,則所造成的社會動盪及付出的社會成本將難以估計。願為政者三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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