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勞工

[勞工心聲]臺灣石油工會陳情書勞工心聲

臺灣石油工會陳情書

主旨:

本會對經濟部國營會不當刪除中油公司九十二年度加班費用預算高達三億餘元(原編列預算十九億元),致送立法院審查時加班費用預算僅列支十六億元,已嚴重影響中油公司未來營運及企業競爭力,建請 貴委員秉持一貫尊重專業考量,積極協助中油公司永續經營發展及為保障弱勢勞工基本權益之立場,儘速對於經濟部國營會之不當作為強力監督,並要求作後續補救措施,以維持中油公司之整體競爭力,為國家創造更多盈餘。
說明: 一、背景說明:

(一)中油公司九十一年度、九十二年度預算係同時送陳經濟部國營會,茲因當時經濟部長林信義在毫無立論基礎與缺乏專業評估下,隨即於九十一年一月十五日會議時下達「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加班費控管二十﹪」之政策目標。(本會於九十一年五月二十日發動三千名會員於監察院抗爭,九十一年六月三日於經濟部會議室與陳瑞隆次長協商。詳如附件一、二)

(二)據此,中油公司九十一年度預算雖已經立法院審查通過,惟加班費用預算卻被經濟部國營會強制執行管控,使員工因業務需要而衍生之加班竟因此領不到加班費,而改以補休處理。此舉不但明顯觸法(違反勞基法規定加班應給加班費),更突顯經濟部國營會完全不顧企業經營發展,蓄意打壓國營事業勞工之鴨霸作為,實不可取。

(三)中油公司九十二年度加班費用預算即在此種毫無依據、極端不合理情況下「援例刪除二十﹪」,顯示經濟部國營會遂行「部長個人意志凌駕專業」之上,只求一味的討好上司之保官心態,令人扼腕。

二、陳情理由:

(一)中油公司近年來嚴格管控加班費用之支出,根本已屬過當,而其在國營事業單位中更屬績效優異單位。惟經濟部國營會自九十一年度起再強行實施加班管控二十﹪措施,致中油公司九十二年度加班費用預算短編三億元案,已違背企業自主經營精神,更明顯違反行政院游院長「落實董事長制」之政策宣示。詳如附件三。

(二)國營事業員工薪資結構長期不合理,輪班人員在「輪班津貼」尚未制度化前,以加班費用科目作為經常性之工作費用支出(延長工時加班費、交接班、獎工、危險加給、颱風天出勤、假日加班、全勤獎金、不休假獎金等),實已捉襟見肘,經濟部國營會「殺雞取卵」的作為,不但影響企業營運,更將造成服務品質的低落,甚至可能引發工安危機,必將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三)長期而言,國營事業需重新建構一套具激勵效果之薪資結構制度,以合理的外在酬償(薪資、獎金)辦法,達到員工內在的工作滿足,繼而提高員工工作效率,創造企業盈餘。惟今,尚不見政府為國營事業的企業化、效率化把脈,並提出有效的改善方案,反倒以打壓方式遏制員工努力,讓中油員工在努力與績效、績效與酬償制度的不合理情況下,非但毫無招架之力,更需背負社會指責國營事業員工績效不彰、服務不佳及天之驕子之沉重負擔,令中油員工情何以堪! 

三、具體建議:

(一)基於尊重專業立場,應恢復中油公司原編列九十二年度加班費用預算(十九億多元)。因為 唯有如此,中油公司才能展現經營的靈活度與企圖心,順利推動加油站精緻服務、提昇顧客滿意度、提高煉製部門的設備使用率及最適化生產等具體重大目標,並以維持既有市場佔有率為基礎,積極開拓業務,方能在現今油品自由化的激烈競爭中,創造更多盈餘。

(二)法有明文規定勞工加班本應支領加班費,因此,員工因業務需要所衍生的加班費應按實給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員工改採補休。

上陳 立法院            委員  陳情人:臺灣石油工會理事長 莊爵安 聯絡人:戴國榮 電話:二三八一七七一二 傳真:二三三一二○一一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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