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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新聞]公用事業管線公共化出現大逆轉/陳中興勞工新聞

公用事業管線公共化出現大逆轉/陳中興(自由時報)

        包括油、氣、電力、電信等公用管線公共化原本已箭在弦上,但昨日(12月19日)在經建會一項委託研究報告結論卻決定取消原本規畫之「強制代輸」,且不再成立管線管制機構,中油、台電、中華電信等公營事業所屬管線公共化將出現大逆轉。 隨著天然氣、煉油、發電、電信等獨佔市場開放自由化後,原本具獨佔地位之既有公營事業有關油品、天然氣、電力、電信等管線是否加以「公共化」,讓新加入之競爭對手使用,以降低民間投資者競爭門檻,目前正由經建會委託台灣綜合研究院從事「公用事業民營化與公用管線使用管理之研究」進行政策規畫,並於昨天首度召開期末報告首次檢討會。         這份研究報告原本規畫,在短期內為落實管線「強制代輸」制,必須符合公平交易法規範,既有管線擁有者不得拒絕,待中長期後民間投資者解決油、氣管線用地取得問題後,政府再取消強制代輸制;但在昨天的檢討會上,台綜院代表自行發言修改為「任意代輸」而非「強制代輸」。         在「公用事業」的認定範圍方面,原本指定石油石油煉製、輸入;天然氣輸入、生產;市內電話;綜合電業、輸電、配電業應指定為「公用事業」並透過制定「管線法」將其管線予以公共化;但經濟部國營會發言反對。         原本甚至建議將全國公營事業公用管線,在全部徵收完成公共化前,由行政院經建會擔任「管制單位」,負責管線使用之爭議調處與協調工作,待所有公用管線公共化後,再成立「管線公司」,並由經建會負責監督其業務;昨天經建會出席代表也加以否決。         以上有關管線公共化之關鍵規畫內容,在今年五月份於經濟部能源會發表期中報告時即已作出套案,但當時除了各事業單代表之外,各政府主管單位並未發表任何反對意見,但卻在昨天的期末報告第一次檢討會中,紛紛發出反對意見。         目前牽涉管線公共化之法律條文有石油管理法、電業法、天然氣管理法草案、管線法草案;前兩者已獲立法院通過,後兩者則仍在行政院尚未呈報立法院,經建會委託研究將作為天然氣管理法草案、管線法草案之二度修正依據。         「強制代輸」雖被排除,但在公民營公用事業之間,若有緊急事故,例如戰爭、天災等特殊狀況時,政府主管機關將獲授權執行強制代輸,以相互調度因應緊急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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