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十一月下旬,將審查「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草案」,立法委員林惠官指出,行政院版草案對勞工工作權的保護,偏袒資方,且比現行的行政命令「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措施」,還要倒退。
勞委會說:希望本保護法能成為明年五一勞動節,送給勞工朋友的大禮;林惠官委員贊同訂定解雇保護法,保障勞工工作權,但反對行政院提出的美麗謊言版本,若干重要條文雖以一人之力難改委員會決議,導致委員會通過之條文「保護太少,徒具虛名!」。
林惠官委員一再表示,行政院版草案有如下四大缺失,分別是:一、適用事業單位的範圍縮小。二、解僱門檻更寬鬆。三、大量解僱預警通報對象範圍縮小。四、政府對違法的事業單位處理機制放寬。
林惠官委員強調,如行政院版草案獲得通過,勞工失業問題將更為嚴重;行政院版草案將適用事業單位的範圍,縮小為三十人以上的事業單位,且把解僱的發生時間,從半年改為六十天,一次解僱人數門檻,也由三十人,提高為五十人。行政院版草案的設計,完全不符合臺灣以中小企業為主的經濟形態,讓資方更容易以分批和小規模解僱勞工的方法,逃避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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