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勞工
反對修惡職工福利金條例,國營事業員工不能背黑鍋,健保局預算改列公務預算 ◆張樹榮◆ |
前言
據報載,由於中央健保局之職工福利金提撥預算引發爭議,遭到在野黨立委砲轟,執政黨沈富雄委員為解決爭端,提出了職工福利金條例修正案,增修條文如下:「公營事業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者…服務業不得超過百分之0.1,金融保險業不得超過百分之0.05……提撥總額以上年度基本工資額之1.5倍乘以員工總數為上限。」
沈富雄委員所提之修法理由有二,其一為公、私營企業職工福利金差距甚大,其二為各公營事業職工福利金差距亦甚遠,其中又以國營金融機構福利金最高,故立法壓低部份公營事業職工福利金,以求公平。事實上卻不是如此,故本會特與職工福利總會聯繫,提出修正意見,獲得執政黨善意回應。 |
政府推動全民均貧政策,針對福利金提撥、分配方式下手
一、職工福利金制度為透過事業單位及受僱員工共同提撥職工福利金,開辦必要之福利措施,以鼓舞員工工作士氣,強化勞雇合作關係。基於勞資和諧現階段不宜作調整;若為解決不公平現象,宜限調整服務業及金融保險業部分,以減少勞資爭議。 二、反對目前規劃修正之公營事業單位福利金(製造業與營造業)部分,調整將提撥總額以上年度基本工資之一˙五倍乘以員工總數為上限,即公營事業單位之福利金應維持原狀,更甚應調升提撥比率;然從事製造業與營造業之員工,以勞力付出為主,在不佳環境場所工作,甚至在有害員工身心之環境中工作,不分晝夜,以付出之勞力,增加事業收入,製造業與營造業收入不同以收取規費等為單位之收入,其付出絕非與事業單位所提撥之職工福利金成正比。 三、「一分勞力、一分收益」製造業與營造業員工,若將採行提撥總額以上年度基本工資之一˙五倍乘以員工總數為上限,採齊頭式之標準計算,將抹殺全體員工對公司之貢獻度,不但影響員工之士氣,反將減少產值,無助於增加激勵事業之發展,對於國家之經濟發展及社會之安定都有一定程度影響。 四.將高福利金收入以23760元乘以總人數為最高限制,而對低福利金收入之企業職工並無提高,只有肥了企業主,然後形成減弱全國國民消費能力,當然通貨縮收情況下也影響政府稅收,工作機會也因無投資意願而使失業率升高,此時作影響國民生計的倉皇修法是雪上加霜的做法。 具體建議:「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案中:『提撥總額以上年度基本工資額之1.5倍乘以員工總數為上限。』」之上限改成下限即可。 後經石油工會黃清賢理事長及各友會理事長之協助奔走,終獲提案委員:民進黨沈富雄委員之同意「撤案」而息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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