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石油工會月刊特訊

             [工會活動報導]理事長行腳

理事長行腳●吳回記錄●

  〈一〉董事長換人風波

      我是在本星期一銷假上班,這兩個月又一個禮拜的期間承蒙孫常務理事辛勞代理,表示謝意。這段期間為了加班管控問題我們也歷經了五一五、五二○兩次活動,雖然整個對外訴求另有訴求,在整個談判協商過程我們的主軸抓在加班管控這方面。到目前為止,包括前天和昨天人事處都有派人來會協商。記得六月十二日,我出國的隔天,原先是跟經濟部陳瑞隆次長約好再協商,也就是繼續六月三日的協商。但聽說我們到那邊的時候,沒有代表跟我們協商,回來後理事會做成四項決議。根據我的追蹤,我在六月十七日趕回臺灣,給我的信息是公司董事長即將換人,對這人事案蠻驚訝,因為在六月十一日出國之前確實還沒有聽過這消息。甚至有媒體在問我,中油公司十九日董事會改選,是否會有人選改換訊息。我說應該不至於,沒想到十二日第一天到歐洲就接到通知。一回來後對這方面急需去瞭解,到行政院拜訪秘書長李應元,跟他溝通後,他說這中間有所誤會,我說這誤會不是你在講而已;也不是我在轉述而已!我說正好今天有理事會,希望他能來針對中油公司董事長改選的問題做說明。談完後順便提出加班管控的一些癥結點。他也提到那天他去瞭解,十二日那天陳政次被立法院調徵就核四工程弊案的質詢;所以當天沒有跟我們做接觸。在六月十九日董事長交接那天,國營會呂副主委也在現場,當天他是監誓者,典禮完後,我也向他問起這件事情,他說這完全是一種誤會。第一,部裡確實被立法院徵召報告核四工程問題。第二點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給他的報告是說已與工會協商妥,應該不會再到經濟部,這是那天他很肯定的對我講。回來後我的瞭解當天董事長有來這邊,意思是要勸阻我們過去。也就是說他已向部裡回應已經達成共識,已經談妥了,所以我們應該不會去。有這兩種狀況。造成當天協商沒有進行。這是我回來後所瞭解的一個始末。

〈二〉加班費管控協商

     在這段期間,針對五一五、五二○以及六月三日的訴求陳明輝副處長昨天和前天都有到會來,目前以我們所提出的加班管控要點修正,他完全同意,也就是說在對外不更改內容,准許中油公司朝我們的管控要點這方面去核備,不是通案是個案解決。第二點優退人員的加班是否併計平均工資這一點他們沒有退讓。前幾天在跟林常監討論這件事時,常監也提出是否可以做切割。所謂的切割就是優惠方案提出人員如果符合年資滿二十五年,或工作年資滿十五年,年齡滿五十五歲者,也就是符合退休要件的人能?做個分野,做個切割。這方面我們是否能?退一步,未達退休要件的人,就依照他們的辦法,這一點還沒有把這信息傳到部裡。第三點有關加班管控二十%原則問題,他們也同意,我想先前不管是一分會的五一五或者是二分會理事會,都有到國營會去溝通去反映。他們也講得很清楚,所以我們正式把它落為條文,在六月三日那天成為協商的重點,他們也做出很肯定的回應,他們能?接受這一點。祇是公司,回過來就是執行面的問題,也許當時我們有些幹部的看法一直以為祇要經濟部把這些拿掉,我們公司就不會做管控。我說不一定,管控要在合理合法之下,工會也會去監督。總經理一直希望有管控,所以在主持會議當中徵詢一些主管的意見。管控要如何來進行,雖然這些資方所訂的一些步驟,最後還必須跟工會協商。在這段期間,根據我的瞭解,很多事業部依照當時他們的會報裡的決議在強烈執行,還停留在溝通過程,在這期間第二分會面對油品行銷事業部,比較澈底比較先行在做這些管控,所以變成內部的看法不一致。在執行的過程中,還沒有與工會取得共識之前,不容許各事業部有所先行的動作。這點也請各分會好好的把關,當然林常監也是二分會常務理事,過去也不甚瞭解以為是全面性的,所以他遭受的壓力更大,其實我的瞭解應該不是這樣。有的分會目前還在談的階段雖然沒有共識,至少他們要實施,還不敢那麼大膽一下子用強硬的手段在實施,這點也是先前一直在探討執行面的問題。因為有這認知上的落差,那我就請假二個月由孫常務理事來代理,做看看,其實我的用意當時也講得很清楚,為了大家的壓力有所解脫甚至有 power 讓你們的看法,你們的做法去發揮,我從不會去過問。如果我再過問的話,那就枉費我請假的苦心。請假還要干涉,還要幹什麼我不願意,除非主動徵詢我的意見我的看法,否則在這段期間我從不表示我個人的看法,從不表示個人的意見。

〈三〉李應元秘書長善意拜會

         等一下李應元秘書長會來報告我們公司董事長撤換的問題以及加班管控,他要如何促成我們與經濟部的協商,他會有所指示,據說他已打電話給經濟部,希望這事情能有一個圓滿解決,但是資方在這幾天跟我的溝通中,也知道我們有做出一些決議,如果這些決議在沒有一個先決條件之下,而是一味的要蠻幹的話,他們也講得很清楚,沒有談的空間。這點也請大家用智慧來考量,我們的目的是什麼,如果我們的目的並非在此而是另有所圖的話,我也不反對,祇要大家做成決議,我照樣會去執行。但執行的過程與結果,是不是我們會員所需要的,那就看理事會怎麼決議,我怎麼去執行。包括七一五,如果大家要走,我也一樣帶大家走。但在上次會我也講得很清楚,第二次要走基調要講得很清楚否則會模糊我們的正當性。因為媒體已經一直誤導,我們凸顯加班管控不合理是有依據。既然要企業化即不能以通盤的要求標準給各事業單位,所以說如果要走的話,這基調我認為要清清楚楚的講出來。今天最主要討論議案有一案是獎懲委員的遴選外,可能是針對這方面的檢討,以及後續如何進行我們所要的東西,所以我希望說應該內部要有一個共識,因為我瞭解到,理事會裡都是來自各分會的代表,相形之下各分會有一些不同的看法,這些看法還不是我們內部共同的看法。如果在這種情況之下,如何來面對談判,如何拿出單一的標準跟人家談,拿不出東西,變成一個地方拿出一樣東西。我想並沒有辦法解決我們所要的目的,這點希望大家好好的討論。公司講得很清楚,我們沒有依照經濟部所訂百分之二十,是依據內部細算以後,以一億七仟萬做為管控目標,一億七仟萬差不多是百分之十,還不到百分之十。過去我們也拿到臺電公司的模式,臺電有六項管控的項目,昨天陳明輝副處長也說總經理講得很清楚,如果我們認為臺電的方式是好的,我們可以接受的,他也可以打破他公司先前內部所做徵詢意見,完全比照臺電,看我們能不能接受。這一點昨天也把這信息帶來給我,在此向大家做個說明,當然在臺電方面跟我們是有落差,我說可能無法相比,無法完完全全相比,因為一家公司對加班預算的多寡不一定,過去浮濫的話可能今天沒有問題。如果過去嚴謹的話,今天就有問題。所以有些細節上還是要斟酌,我昨天初步把我的意見請他們帶回去參考,也不可能完完全全做個比照。希望大家能擬出一個共同目標,和下步要怎麼走,做一個明確的選擇。[工會活動報導]理事長行腳6月26日李應元秘書長出席理事會

〈四〉二十七日延會報告

     昨天就加班管控案,決議附帶條件是最後一次協商。協商標的:所有管控回歸原點,待中油公司與石油工會談出共識方案以後才可執行。這樣重複,是否有出入,這是昨天的決議。昨天在討論的過程中,主秘接一通電話就是我的大哥大,說陳瑞隆次長今天下午兩點要進行協商,今天下午兩點跟我們接觸。這當中有點出入,主要原因是在前天,我有打電話給陳瑞隆次長說,要拜會他,他的秘書說陳次長一整天都在部外,可能在五點以後才回來,我說沒有關係,五點以後他如早回來的話,我時間上可以配合,所以他也問我的大哥大號碼,但前天下午我到八時四十分離開工會回宿舍,這當中他就一直沒有來電。昨天早上開會的時候,先前有邀請李應元秘書長,李秘書長也帶著國營會第一組劉組長到會,報告後,我們有順便要求他把話傳給經濟部,所以昨天下午那一通電話,很直覺的我想大家也有這種主觀的判斷,也許他們回去報告後,部裡就決定下午跟我們見面。其實不是這樣,那通電話是回我前天的電話。昨天下午我去高雄參加審議會時,也一直被他的吳秘書一直在講,講得我連開會都無法開。到昨天晚上我還不能接受,次長又親自打了三通電話跟我一直在溝通,後來我就跟他說如果今天不談,整個的協商大門石油工會關閉,以後所發生的事情各自負責。在溝通的過程中,陳次長一再的講,今天已排好時間,有固定行程。因為前天我打電話給他,他的秘書轉告他,他說本來下午兩點他有半小時的空檔,所以昨天才回那通電話。也許大家話都沒有講清楚,我說在召開理事會之前,可以私底下先溝通。在召開理事會以後就不可能私底下跟你溝通。這是我的原則,因為理事會召開完後,我所做的一切是依照理事會的決議,陳次長一直在拜託,我說有一個圜轉的空間,如今天確定不行,請在明天,我還能?接受,但他說明天還沒有辦法,如果明天沒有辦法我希望在今天(27日)就談,他說他今天有固定的行程,要協商不是半小時就可完成。在這僵持之下,後來我說那就不必了,他又陸續打了兩通電話,總共到七點鐘打了三次電話給我,他說日期可以重新排,我說沒有時間點了。如果這時間點我帶回來一定會被批,是在規避七一五行動。我再重申這一點,因為裡面已經太意識形態,所以我昨天就拒絕掉。他是建議我說希望我們先跟公司談,他會尊重新的董事長,我說這個昨天早上已經處理,理事會的決議也是不跟公司先談要跟部裡先談,所以剛才把昨天的決議重複一次看看有沒有錯。因為這一張辭職書裡面是個陷阱,扣帽子,說我擱置決議,我希望連署的人舉證出來,那一些決議我黃某某沒有遵照理事會的決議去執行。今天要扯,我跟你們扯,那一點據實的提出來,不要給我扣暗帽子拿到外面。那一點,至少要控訴我,也要有給我申覆的理由,不是用這種方式,所以我昨天回來向部長說不必再談。如果要改變時間的話,他們一定說我在設計,拖延七一五,我就說,協商到此為止,雙方各自幹各自的,我們也有六月十二日的決議,一切雙方各自負責,這是我昨天正式向部長說的最後一句話就關掉了。

〈五〉員工創業訊息

     七月八日正式拜訪郭董事長,郭董事長是在六月二十日上任,在這段期間為加班控管事一直沒有去拜訪遲到八日才去拜訪。郭董事長提出對公司經營的看法,公司提供現有資源輔導工會成立水公司和加油站技術服務公司,以利工會輔導退休會員再就業。

          二、七月九日列席第二分會理事會,就有關加班控管提出報告。

          三、七月十二日本會控告第六分會部分幹部背信案,業務登載不實案在桃園地檢署首次開庭。

         四、七月十五日聲援唐榮鋼鐵廠產業工會到經濟部抗議,也參加公司人事處就加班控管六大要點執行情形,召集各事業部人事主管說明會,孫常理、陳副處長都參加。下午拜訪國營會呂副主委,就九十年度績效獎金交換意見,據現有資料核算,結果不到一個月。

         五、七月十六日參加公司擴大晨報,董事長提出二十五項經營改善計畫,其中含先前所提輔導工會成立水公司和加油站技術服務公司外,總經理又增加運輸及保全公司共四項。

         六、七月十七日聲援台北銀行員工會常務理事黃玉炎被革職抗議活動。本件起於台北銀行擬成立金控公司,但產業工會反對,理事會決議請黃玉炎做文宣,黃玉炎承理事會委託草擬文宣稿經理事長簽核後上網,台北銀行以黃員利用公司設備誹謗董事長和總經理,予以革職,經提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調解,由鄭局長親自主持,鄭局長指出,祇要釐清是理事會決議即可解決,調解委員也一致通過應予復職,很遺憾台北銀行代表不同意復職,僅同意復職後以退休方式辦理,本件還在爭議中。本會控告王文祥等人之妨害集會及毀謗案今天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

        七、七月十八日列席公司級勞資會議報告理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就加班控管之決議事項。

         八、七月十九日公司召開董事長,公司董事會原來是每個月第二星期的星期五召開,現改為每個月第三星期的星期五召開。當天適逢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四年前台機公司的關廠抗爭,遭東南水泥公司和林炳坤所經營飯店控告案未參加董事會,本次開庭是最後一次言詞辦論,八月十一日宣判。

         九、七月二十二日參加第三分會小組長聯席會議,報告工會未來走向及加班控管案。

         十、七月二十四日與張主秘、二分會林常務理事拜訪總經理,就加班控管之後續執行情形,建議加班控管能維持在可控管部分,至於休假的安排可以免掉,但總經理一直沒有鬆口。

        十一、七月二十五日、七月二十六日參加二十五項專案計畫討論會及公司九十一年度經營目標年中檢討會。七月二十六日九十一年年中檢討會就目標達成與否、再生計畫及明年度經營計畫。另就高雄煉油廠成為生化科學園區案,責成專責單位嚴加規劃。今年一至六月公司盈餘六十餘億,距年度法定盈餘九十五億有三分之一未達成。檢討要達這三分之一很難,以目前油價每月有二億多盈餘計算,到十二月,僅七十多億,單月所賺,油的部分呈現虧損,靠氣賺錢。

         十二、七月三十日列席第六分會理事會,也提到剛才所講桃園地檢署跟台北地方法院的告訴案,要求撤回。本人表示這是雙方面的問題,必須提理事會報告。另外就桃廠福利委員選舉案,第六分會主張有自主權,沒有錯,先前總會授權各分會訂定福利委員選舉辦法報會備查,但第六分會沒有訂辦法,在沒有訂定辦法之前,原選舉方式就是辦法,要改變也要再報總會備查。

         十三、七月三十一日再度聲援唐榮鋼鐵廠工會到行政院抗議活動,當天沒有獲回應,下次轉移到民進黨中央黨部抗議。

        十四、 八月五日、六日參加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假中華經濟研究院所辦之獨立董事與監察人實務研習班,參加研習係由公司報名,研習班分北中南三場次,葉常理是參加中區場次,黃理事長參加南區場次。

         十五、北區福利會就台北營業處成立福利分會,其勞方福利委員由該處勞雇會議推選產生,違反福利委員會組織規程,向本會檢舉要求處理,討論時再行討論。

葉董事報告:

     公司在七月十九日召開四九五次董事會,七月三十日召開臨時董事會;第四九五次會部分:

         一、核定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轄區民營九份加油站積欠油款轉銷為呆帳。

         二、同意台北營業處建國南路、建孝兩加油站資產捐贈台北市政府。

         三、面對台塑競爭,高雄煉油廠應儘速汰舊更新及轉型。

         四、與大陸中聯油新加坡公司簽署代煉原油合約,授權煉製事業部營運處諸昌仁處長代理簽署。

         五、出售永嘉化學工業公司股票予台塑公司,永嘉公司之股權台塑占四十九%,中央投資占四十九%,中油占○.四六%,凱盛一.五四%。公司在八十八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編列釋股為每股一三.八八元,公司投資永嘉公司為三○三八萬元。已獲現金股利為一九○○萬元,出售持股收益一億二五○○萬元,合計一億四四○○萬元,為投資金額的三倍,以每股二十元售與台塑公司。

         六、追認與長昌電力公司簽訂發電用天然氣買賣合約。

         七、通過澳洲西北海域AC|P32礦區二十五%工作權益案之讓入合約。

         八、核派與CNOOC所簽訂「台南盆地和潮汕凹陷部分海域合約區石油合約」(即海峽中線探勘)代表。

九、推派發行九十一年度第一次國內無擔保公司債相關文件之簽署董事及監察人。九十一公司債發行額度為新台幣五十億元,期限五年,年利率二.六%,採固定計息,每年付息一次。

         臨時會部分:

         一、轉投資中石化公司營運情況分析及其經營策略與因應案。

         國營會九十一年一月十四日同意中油撤資,惟要公司以保障公司權益為出發點,各項考量應周延嚴謹。

         中石化公司九十年營業額一三八億七○○○萬元,虧損約三十五億元,利息支出高達二十億元。股東結構中油一三.二一%、台糖一.五九%、勞保局二.五%、高硫○.九四%、台銀○.七五%、台肥○.四五%,官股合計約一八.六八%,威京、天京各約二%。

         中石化公司使用本公司產品:化學級丙烯、苯、氫氣、一氧化碳、硫磺。

羅董事報告:

         一、 公司九十一年一月至六月盈餘為六○.四億元,法定盈餘為九十五.六億,另要求提撥十億退休準備金。退休準備金需四三○餘億,已提撥三三○億,不足一一○億。

         二、 匯僑公司和和桐公司在台中港設有儲油槽,匯僑有七座,總容量二十一.五萬公秉。和桐有二十四座,總容量十二.七萬公秉。

         三、 油罐汽車業務,公司油罐汽車業務有自運、勞務、委外代運三種,運輸成本為每公秉/公里為四.九七元,其中勞務為二.九三元公秉/公里,自運為五.○九元公秉/公里,委外代運六.七九元公秉/公里。與台塑公司比較每公升運費公司為○.一二四元、台塑為○.九六五二元。

         四、 就加班控管和專案裁減提董事會要求跟工會協商二案,業於第四九五次董事會中由三位勞工董事聯名提案。

黃董事報告:

         一、 對中石化公司不看好,有國外債權到期明年財務會吃緊。

         二、 董事長要求檢核制度的建立,體制變革授權程度放寬並下放。對各項報告及第二十次、二十一次、二十二次會議決案執行情形之決議:

         一、 就九十年度績效獎金案於近期內召開常務理事會直接與國營會溝通,並請勞工董事在董事會提案爭取。

         二、 第二十次會臨時提案一請組織組進行選務作業,委請莊常務理事主持並協助調派人手,另函知桃園煉油廠、桃園煉油廠福利分會、第六分會。

         三、 保全事業部獎懲委員會勞方委員同意由本會第一、二、四分會推派。

         四、 公車車廂外體廣告案徵詢公司和福利會能否接辦,如不能接辦時同意解約。

         五、 九十一年度勞工教育請規劃幹部訓練班次。並請各分會規劃幹部講座課程報會補助。

         六、 有關模範勞工表揚補助隨著績效獎金保留款的縮減,應檢討補助方式。

         七、 日本化勞會二○○二年年會推派翁理事登雄參加。

         八、 ICEM世界能源大會推派黃理事長、張主秘、葉常務理事瑞安、黃常務理事文龍、李理事振祥、羅代表世隆參加。

         九、 石油勞工編輯委員重新聘請程宏仁、黃啟埴、林倍寬、孫志偉、張利聰、劉名周、楊耿明、蕭慕俊、呂文濃。

         十、 第四分會會員徐錫榮死因事故檢討報告請向公司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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