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石油工會月刊特訊

             [專題報導]勞委會的創意--殘障者心中之慟/.陳永欽

勞委會的創意--殘障者心中之慟 ●陳永欽

        政府為了加入WTO,表彰新政府是最民主、最先進的國家,也是講人權、重福利,最為人稱許;然而,勞委會此次竟將已有四年多未調整的基本工資,針對外勞、身心障礙者,提出「次基本工資」案,於今日第十八次基本工資審議會議中重新討論。所謂的「次基本工資」就是比較一般勞工的基本工資,還要低的工資。並假藉經發會共識「基本工資制度不應廢止,惟制度必須檢討,並應由勞委會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以保障弱勢族群工作權益」,來檢討現行基本工資制度。還用「次基本工資」的名義來做「文字遊戲」。美其名為殘障者開闢工作機會。事實果真如此嗎?勞委會官員對人權的歧視、分裂國民造成階級意識,對身心障礙者採行?棄式待遇處分。本人身為肢體障礙者,又從事工會工作,聞此消息心中滴血,憤恨莫可言喻。此一議題之不合理,特陳述如下:

         一、 身心障礙者是先天、後天造成的身心障礙,非自身願意,在憲法上仍是一個單位的人權。一個正常人有其基本人權,一個身心障礙者也有其基本人權;憑什麼基本工資的訂定,還分等級?事實上,身心障礙者所遭遇的待遇,早有差別,求職時職種有別,錄用機會受限制,起薪也低。現在再訂「次基本工資」,如此一來,造成差別待遇將更趨惡化。扁政府標榜「人權政府」的形象,根本是個謊言,澈底打了個折扣。

         二、 現行殘障福利法,明文規定政府及公營機關雇用身心障礙者,不得低於員工總數的百分之二,民營機構不得低於百分之一,用意何在?是為了「保障弱勢族群工作權益」。但勞委會等行政部門推動不力,公/民營機構符合錄用比例的「標準」事業有多少?現在又對身心障礙者「量身定作」,根本是就業歧視,戕害其應有的基本人權與尊嚴。

         三、 要培養一位身心障礙者的工作能力,其教育過程比別人辛苦得多,耗時也長。當身心障礙者具有工作能力時,又被限制職種、工作場所、再加上薪水低;早就存在著各種歧視。目前有工作能力的身心障礙者,佔總人口數百分之幾?而被雇用的又是佔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少數人口百分之幾?整體被雇用的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極少,佔企業整體人事成本的比例,可說微乎其微,降低身心障礙者基本工資,資方獲利也是微乎其微。勞委會官員啊!何苦如此殘害身心障礙者?

        俗語說「花無百日紅」,尤其處在惡劣的生態環境下,那個人敢保證不患重病,不遇工作傷害、職業病,或遭受意外天災人禍,造成後天的身心障礙,縱然你現世的福份大,不淪為身心障礙者,但你能保證你未來的後世,或是不論現世、後世你的子孫,不淪為身心障礙者嗎?屆時,就醫無方,謀生無路,工作所得又是「次基本工資」;各位勞委會官員們,你於心何忍;一旦天理昭彰,報應不爽,而自食其果,又能怪誰?奉勸諸位大官賢德,不為自己也要為自身子孫積些陰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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