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石油工會月刊特訊

人民不納稅法 !政府花錢沒事?■蔡淨意

         這個月又要繳牌照稅,接下來又要報所得稅了,可是近來看到政府種種揮霍人民血汗錢的景況,不由得哀嘆與無奈!          行政院開發基金有三十三項投資卻有二十四項賠錢。高鐵是BOT專案執行,也就是由民間建造、營運,可是政府的行政院開發基金卻違反基金使用規定,投資高鐵三十億,臺糖也投資高鐵五十億。另外,高鐵由歐規改為日規,經過仲裁,可能要賠償人家的損失二百多億,而高鐵竟然大言沒錢,基此,這筆賠償金可能要由政府來負擔。當初高鐵一再強調 「政府零出資」、「不必政府出一毛錢」,如今政府已經投資八十億元;另外政府還完全背書保證,協助了兩繁深百億的融資。頓時,好像政府才是撬鑽者,而高鐵公司只是承包商而已。有錢高鐵賺,賠錢政府負擔,怪哉!也不曉得全民還要負擔多少?還有政府的各琪基金,還有投資弊案連連的,同顯訴訟的,真是不勝枚舉。          總統府動支中央政府九十年度總預算第二預備金七百六十二萬七千元不知用到哪裡去,總統府提不出名目來。省諮議會更是離譜、荒繆,憲法明文文規定其為「無給職」,可是行政院卻核准省諮會會九一年度二十四白三十六禹六千元的經費,作為發給諮議員的研究助理費,繼續給諮議員每月十四萬元的待遇。到底攻府的錢,是執政黨的錢,還是人民的血汗錢?如果是私人投資,自己出資會如此不計利潤、風險,草率的投資嗎?投資失當能不必負貴嗎?民進黨力斥國民黨黑金、腐敗,強調清廉,所以執政了,可是現在的種種作為,難道就是所謂的清廉?綠色執政品質保證?動不動就推託說這是舊政府遺毒,或兩蔣時代就這樣了?難道這就是認真、魄力。希望、快樂、改革嗎?說到這裡心裡不覺得犯嘀咕,還好我是臺灣人,不是外省人,可是愛不受臺灣,又好像不是自己所能定義,而是要由權威政客認定才可以!

         不納納稅是犯法,政府會嚴懲的,而且司法機關會辦人的。選舉贈品超過三十元的不是辦了很多人,只是政府幾百億幾百億的亂花,好像都沒事?你看核四毅然停工還不是只以「程序」有瑕疵賠 「幾十億而已」三事。不曉得沒錢繳營養生餐的同胞們如何看待此事!不曉得納稅的全民如何看待此事?納稅是人民的義務,難道亂花錢是政府的權利?

      (轉載自4月12日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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