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102年1月7日下午各政黨黨團協商通過:「中油、台電、台糖、自來水四家公司100年度經營績效獎金不得超過1.2個月。自101年度起,國營事業有盈餘者,始得發放績效獎金,但不得超過1.2個月。」

經濟部、財政部、交通部及金管會各國公營事業所屬工會20多位理事長近日密集拜會立法院各黨團及王院長,對該項決議表達一致堅決反對立場,要求有轉圜空間。說明如下:

1.行政院已依規定核發之100年度績效獎金,遭立法院黨團協商作出刪減之決議,以追溯之方式處理,具極大爭議,且已損害勞工基本勞動條件權益所得。
2.針對「101年度起,國營事業有盈餘者,始得發放績效獎金,但不得超過1.2個月」案,以喊價式協商,造成各國營事業一律齊頭式平等,忽略各行業別的差異性及所負政策性任務之不同,削減績效獎金。且101年度已結束,任何修訂之新法,不應溯及既往,違反法律保障之信賴保護原則。檢討本議題理應從法制面修訂著手,循一定法定程序為之,而非以如此草率之協商方式單方面決議。
3.國營事業營運一向負有政策性任務,遇配合政策造成帳面虧損,實應釐清政策負擔所造成虧損,以明白企業經營之績效,不該未考量國營事業政策任務面向,即遽予調降績效獎金。建議儘速減少政策性任務,回歸企業經營。

故今日(11日)於拜會民進黨黨團及王院長後,各國公營事業理事長經討論後作出決議如下:

1. 1月14日將拜會行政院,強烈表達工會不滿,要求行政部門勇於承擔其行政責任,不要把所有責任推給國公營事業勞工。
2. 各工會將於1月30日聯合發動所屬會員走上街頭抗議,以具體行動表達心聲。

經濟部、財政部、交通部及金管會各國公營企業所屬工會20多位理事長,強烈呼籲所有會員應團結地站在同一陣線,向無作為的行政部門及立法院抗議,爭取勞工應有權益及工作尊嚴。並要求政府及立法院進行制度改革時應與工會協商,取得勞資共識;其改革方案應吻合企業經營之合理邏輯,政府不應以犧牲國公營事業勞工權益來掩飾其施政無能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