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石油工會小組長業務講習辦法 |
中 華民國六十五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一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月廿八日本會第三屆理事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內政部七十三年九月廿六日臺內勞字第二六一五七四號函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七日第十一屆理事會第十三次會議修正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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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會為健全基層組織,加強小組活動,每年舉辦小組長業務講習乙次,以求會務充分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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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講習原則: 每年度小組長業務講習,由本會統一規劃研擬後提理事會通過後辦理或授權分會自行規劃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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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講習方式: 小組長業務講習由本會或授權分會分班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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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講習課程: (一)依照有關規定由本會編排課程,以講解與討論方式併行實施。 (二)課程內容如下: 1‧工會實務。 2‧勞資關係。 3‧國際現勢。 4‧職工福利。 5‧專題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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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聘請講師:敦聘對勞工問題有深切研究之專家學者擔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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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講習日期:為期一至三天,由本會或授權各分會自行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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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講習地點:講習以分區分班舉行為原則,地點由本會或授權各分會自行選擇適當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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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經費預算:經費預算按實際需要編列在勞教經費下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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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講習紀錄:各項紀錄由各分會於講習後一週內專案報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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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