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上路-職災勞工大保障
工安處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簡稱災保法)自102年開始進行法制作業,103年提出專法版本,後來遭立院屆期不續審退回後,於110年4月2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4月30日總統蔡英文公布該法案,今(111)年5月1日專法上路,透過職業災害保障規範的整合,以有效落實災前預防、災害補償及災後重建的政策目標,提供勞工獲得最完整的保護。
災保法以制定專法的形式,將「勞工保險條例」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予以整合,除擴大納保,受僱勞工到職即有保障,一旦發生職災,政府有給付保證;提升各項給付,勞工災後生活有保護;雇主也藉由少許保費,讓勞工獲得大保障,雇主更有效分攤補償責任;並整合職災預防與重建業務,使整體職災保障制度更善。透過「三保一完善」的政策,除了現行已加保的勞工可受惠外,新納保的勞工朋友也同樣有保障,藉此創造勞工、企業及社會三贏局面。 以下是各重點的說明:
擴大加保對象
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僱用人數,全部強制納保,新增4人以下事業單位約有 30 萬受僱勞工納入保障體系。受僱事業單位勞工自到職日就有保險保障,如果發生職災,萬一雇主沒加保,仍有給付保障。另提供多元加保管道,未來受僱於自然人雇主或是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都可以透過便利超商6000多機台或網頁等簡便管道辦理加保。
全面提升給付保障
投保薪資上限由原本的新臺幣45,800元提高至72,800元,下限由11,000元提高至基本工資(25,250元),並充實各項給付權益,如:一、擴大醫療給付:醫療費用、健保特殊材料差額補助。二、傷病給付:前 2 個月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 100%,第三個月起發給 70%,最給付長2年。三、增加失能年金:依失能程度按月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的70%、50%、 20%,不按年資計。失能年金如果符合相關資格,且符合眷屬補助資格者,每人加發眷屬補助10%,最多加發20%。四、遺屬年金:加保期間死亡,按平均投保薪資50%發給,不以年資計。不符請領年金資格者,則發給遺屬一次金。
相關津貼補助內容也充實調整,包括:一、被保險人於傷病住院期間或發生失能事故,生活無法自理而有看護需求者,提供照護補助。二、經醫師診斷需使用輔助器具者,提供器具補助。三、部分職業病潛伏期長,對於退保後始診斷罹患職業病者也提供醫療、器具、照護補助、失能或死亡津貼等。
雇主小額保費‧勞工大保障
保險費負擔的部分,受僱勞工的保險費用仍由雇主全額負擔,若是加保在職業工會的勞工則維持自負保費60%、政府補助40%。保險費率的部分,自實施日起,每三年調整一次費率,依2022年最新職災保險費率平均為0.20%計算,若受聘勞工以現行的最低工資25,250元新台幣來說,雇主需負擔51元;若以平均月投保薪資72,800元計算,僅需繳納146元就可以獲得保障。對雇主而言,每月支付小額保費,就能讓勞工獲得大的保障,雇主也可減輕動輒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元的職災補償責任,有助企業穩定經營。
職災預防及重建
這次立法的核心是整合職災預防及重建業務,讓職災保障體系更周全。為協助職業災害勞工儘速重返職場,在醫療期間早期介入,以個案管理服務方式提供專業評估服務及相關諮詢,並擬定復工計畫。職能復健的勞工得請領最長 180 日的職能復健津貼,針對雇主協助職災勞工設置復工之輔助設施、事業單位僱用職災勞工亦提供補助。除在職被保險人享有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外,對於曾從事有害作業者,在轉換工作或離職退保後,也提供健康追蹤檢查。單獨立法後,保費收入的20%用來編列經費,成立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統籌辦理職災預防及重建工作,藉由預防及重建機制的有效連結及強化,於前端落實預防作為,減少職災發生。
綜上,災保法歷經8年多的時間,從勞工保險條例提升為專法,這段過程實為不易。保險的目的主要就是降低勞工就業的風險,讓勞工不僅對於家庭能夠照顧,也能為社會盡心盡力。政府也應該正視勞保財務的健全發展,才能讓台灣的基層勞工有更堅強的後盾。災保法通過後確實可以提供遭遇傷病的勞工更好的保障,以傷病給付的改變來說,新法規定前2個月發給平均投保薪資之100%。第3個月起發給平均投保薪資之70%,最長2年;而之前勞保條例則是第1年按平均投保薪資70%發給,第2年減為50%,最長2年。所以,當勞工發生職災時,透過積極的重建措施,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並且建構預防、補償及重建的完整職災保障體系這項立法是值得肯定的。
參考資料:
1.勞動部網站
2.聯合新聞網,職災保險法5月上路 擴大納保範圍30萬人受益
3.聯合新聞網,法人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揭牌 提供職災勞工一條龍服務
4.518職場熊報,勞工職災保護法通過,哪些給付再加碼?4大好處報你知
5.Tech News科技新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即將上路!低於基本薪資 63 萬名勞工受益
6.工商時報,勞動保險司長白麗真 扛勞工三大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