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將自109年12月4日施行。我國15-64歲工作年齡人口自104年後有逐年減少趨勢,國家發展委員會亦推估自114年起65歲以上高齡者占總人口比例將超過20%,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因應人口高齡化並考量我國55歲以上勞動力參與率偏低,勞動部除賡續推動相關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措施外,自105年推動制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經總統於108年12月4日公布,原訂於109年5月1日施行,惟因國內產業受疫情衝擊,勞動市場僱用環境不足而暫緩施行,近期勞動部參考國內景氣信號及就業市場相關指標綜合評估施行日期,經行政院指定自109年12月4日施行。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為我國首部以保障中高齡者與高齡者就業權益之法律,禁止雇主因年齡因素歧視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此外,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續留職場,未來也會強化運用職務再設計、職業訓練、創業輔導等措施,協助在職、失業及退休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及傳承智慧經驗與技術,促進世代交流與合作。再者,考量65歲以上勞工需求,放寬雇主以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高齡者,增加勞雇雙方彈性,也將運用獎補助提高雇主僱用誘因。尤其,未來將整合中央與地方政府資源共同推動銀髮人才服務,設立銀髮人才服務中心或據點,宣導倡議中高齡及高齡人力運用及延緩退休,開發短期性、臨時性、部分工時等工作機會,並建置退休人才資料庫促進退休人力再運用。

  為落實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勞動部已訂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補助辦法」、「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補助辦法」及「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計6部相關子法,並配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促進法》於109年12月4日同步施行,期盼透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與相關子法的推動,有效提升中高齡者勞動參與,促進高齡者再就業,並鼓勵世代合作與經驗傳承,營造友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職場氛圍。

  希望《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可以全方面協助及提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參與,因此,分別就在職者、失業者及退休者都有相關的協助措施。對在職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主要在協助穩定就業,延緩退出職場的時間,除了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排除就業障礙,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0萬元;鼓勵雇主指派受僱之中高齡及高齡勞工參加外部訓練課程,提高補助訓練費用到70%;另外,為提升雇主繼續僱用符合勞動基準法年滿65歲得強制退休規定之員工,凡留用達30%、僱用6個月以上且薪資不低於原薪資者,得申請繼續僱用補助,前6個月每個月補助1萬3千元,第7個月後每月補助1萬5千元,最長補助18個月。

  在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措施,勞動部現行已有多項中高齡者就業促進措施如免費參加職業訓練、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及跨域交通補助等,專法施行後將擴及65歲以上高齡者適用,並將規劃開辦高齡者職業訓練專班;僱用獎助部分,現行雇主僱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中高齡者每月獎助1萬3千元,未來對高齡者加碼到每月獎助1萬5千元,最長12個月;有關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考量高齡者可能需要比較長的時間適應職場,因此放寬高齡者經評估最長可補助6個月;另外,為了鼓勵青銀共同創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與29歲以下青年共同創業,提供200萬元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及最長3年貸款利息補貼。

  為鼓勵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勞動部在專法也放寬雇主以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高齡者,不受《勞動基準法》第9條定期契約以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特定性工作為限及定期契約屆滿後視為不定期契約之規定,增加勞雇雙方彈性;但為保障高齡者就業權益,也規範定期契約期間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54條年滿65歲雇主得強制退休規定,並明定定期契約勞工履約屆滿3年後仍得終止契約之規定。另外為協助中高齡者提早準備退休後生活及再就業規劃,補助雇主對其年滿64歲員工辦理退休準備及調適協助與協助退休後再就業措施,並補助僱用依法退休高齡者傳承經驗,各措施每位雇主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另活化地區銀髮人力資源,勞動部表示,將與地方政府合作共同推動銀髮人才服務,訂定「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補助辦法」並於就業安定基金編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所需之設備費、人事費、業務費等行政費用,鼓勵地方政府依轄區產業特性與需求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開發及媒合彈性工作機會、提供職涯及勞動法令諮詢等服務,以促進銀髮在地就業。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之施行,是為支持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期盼透過本法及子法之推動與落實,讓想工作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都能順利就業及續留職場穩定就業,並透過政策宣導及倡議禁止年齡歧視並鼓勵雇主進而進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以建構友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職場環境。《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的施行,是臺灣歷史性的一刻,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的珍貴來自於他們的經驗、智慧與歷練,期望透過此法之訂定建構友善就業環境,保障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權益,也呼籲企業共同珍惜及善加運用中高齡及高齡人才寶貴的人力資源,透過本法的推動,促進企業與中高齡及高齡勞工成為雙贏夥伴關係,強化職場世代合作及提升國家競爭力。(資料摘自勞動部網站)

勞發處-FB圖文-在職
勞發處-圖卡-退休3校
勞發處-FB圖文-申訴
獎助措施_勞工
條文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_1
條文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_2
條文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_3
條文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_4
條文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_5
條文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_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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