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五月一日勞動節是全國勞工團體的大日子,今年由多個勞工團體組成的「2019五一行動聯盟」,本會當然也沒有缺席。這次的遊行活動共有超過100個勞工團體走上街頭,本次遊行活動主要是向慣於偏袒資方的政府提出訴求,筆者將本次遊行之各項訴求重點整理如下:

一、多休假

1.修改「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增訂國定假日。

2.產假延長到90天。

3.制定長期照顧安排假。

4.歸還七天國定假日。

二、多保障

1.勞保年金維持現制,拒絕多繳少領,政府立即撥補,政府最終支付責任入法。

2.勞動基準法一體適用,廢除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

3.反對非典型僱用擴張,廢除派遣制,轉為直接僱用。

4.尊重工會罷工權益,反對罷工預告規定。

5.保障工會參與,公開發行公司應增設勞工董事。

  依照政府官方的說法,受僱勞工理當有更多假日,更多的休息時間。然而政府與資方聯手透過行政函釋及變形工時,持續剝削勞工應有的休息時間。前者如每七天有一天例假的放寬解釋,及連續二十四小時可以當做一例假日的離譜說法。至於變形工時,長久以來勞工團體不斷訴求要限縮廢除,但政府依然選擇了無視。勞基法的變形工時及第84-1條規定,都是用勞工的固定休息為代價,滿足資方可以彈性安排人力,實際上是將勞工當成不用休息的機器,後果就是打亂了勞工生活作息、失去日常生活與家庭,甚至過勞賠上健康與生命。不論是各行各業,在被剝奪休息時間的同時,還必須在包含颱風在內的各種天然、人為災害期間,被資方強迫冒著生命危險外出工作,因此,刪除七天國定假日,不僅減少勞工休假,也是等於變相剝奪了勞工薪資所得及生命財產,政府應重新檢討還給勞工七天國定假日。

  勞保基金正加速惡化中,甚至可能提前至 2026 年破產,雖然政府即將撥補 200 億元救援,但面對人口結構高齡化的趨勢,每年撥補200億元亦是杯水車薪,勞保年金改革已是迫在眉睫的任務,一旦未來「多繳、少領」的趨勢成形之後,對勞工的處境更會雪上加霜。公共化的長照制度和年金制度的完善一樣重要,對台灣勞工而言,當具有公共性質的長期照護制度成形,變成利益至上的資本遊戲時,照護品質也將依照貧富差距來區分,從而被市場兩極化,此種長照政策背後隱藏的,其實是政府不願承擔起提供人民長照服務的責任。

  勞動基準法自修法一體適用以來,因特定行業雇主的反對,政府也順應這些雇主的要求之情況下,用各種不合邏輯的理由,讓許多受僱勞工至今仍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本次活動強烈主張,只要是受僱工作者,就應該適用勞動基準法,不應有任何例外,而外籍勞工則應該有自由轉換雇主之權利。

  資方為了更多的利潤,規避應負的法律風險和社會責任,大力提倡勞動彈性化,造成勞工就業不穩定,勞動條件低落毫無保障。多年來,政府推動的派遣勞工保護法制化,並無法保障派遣勞工權益,而只是單方面的要減少因勞動派遣發生的勞資糾紛。整體來看,公私部門假借勞動派遣、勞務承攬、定期契約、關係企業指派調動等,種種規避雇主責任的非正職僱用型態,在當下的勞動環境中正越演越烈,眾多的公部門勞務委外工作者,實際上是缺乏基本的勞基法保障。

  集體勞動三法自2011年修正實施以來,雖然號稱放寬了工會組織籌組的限制及種類,但實際上,政府依然透過種種不當的行政手段加以限制,例如修改施行細則,限制區域性工會組織僅侷限於單一縣市,一般企業工會所在地只能位於總公司所在地,職業工會也只能侷限於單一縣市。另外,警察、消防員、公務人員、政府約聘人員仍然無權利組織工會。台灣的勞工工會組織率以及集體談判力量異常低落,諸如爭取調薪、勞動條件提升、改善法律上的權利等等,政府都以限制勞工爭議行為的方式,阻擋勞工爭取權益的行動權。然而,勞工團體要進行集體行動,也會被繁雜的法律程序及厚重的鐵絲網所限制。所以不管是工會聯合組織或者產業工會、職業工會,應當要有同等的工會行動權、協商權、集會權等,讓所有勞工都能夠捍衛自己的勞動權益。

圖01.陳理事長帶領會員爭取勞動權益
圖02.本會會員參與遊行情形
圖03.本會會員參與遊行情形
圖04.本會會員參與遊行情形
  • 圖01.陳理事長帶領會員爭取勞動權益
  • 圖02.本會會員參與遊行情形
  • 圖03.本會會員參與遊行情形
  • 圖04.本會會員參與遊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