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勞工
專題報導 |
|||||||||||||||||||||||||||||
積極走入國際社會落實台灣社會( 勞資政)對話運作機制刻不容緩:觀察國際勞工組織(ILO)98屆國際年會心得/戴國榮 |
|||||||||||||||||||||||||||||
|
|
||||||||||||||||||||||||||||
980603ILO於聯合國開幕會場。 | 980603ILO於聯合國開幕會場。 | ||||||||||||||||||||||||||||
|
|||||||||||||||||||||||||||||
壹、前言 成 立於1 9 1 9 年的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簡稱ILO)」,對許多工會幹部而言並不陌生,因為,我們經常會運用ILO公約作為捍衛及爭取台灣勞工相關勞動權益的重要依據,不管是在禁止強迫勞動和童工、兩性工作平等以及結社自由方面;或引用ILO強調『勞動非商品』(Labor is not a commodity)的原則與基本立場,堅決反對政府制定「勞動派遣法」。換言之,ILO給人的印象是「勞動領域權威」;ILO公約則代表了「國際最低勞動標準」。ILO用一種獨特的方式保障基本人權,除了提供技術性協助外,也時常強調社會和平的重要性。此次,筆者有幸於6月初前往瑞士觀察第98屆國際勞工大會(ILC),終能一窺ILO的運作模式。衷心感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綜合規劃處鐘副處長琳惠、開南大學劉黃教授麗娟二位專家,於行前二次的專業指導及經驗傳承。尤其,劉黃教授深入且詳細剖析ILO的成立、目的、架構及運作等構面,不僅讓人有足夠時間作好事前準備工作,更對筆者觀察第98屆國際勞工大會及掌握討論議題重點助益良多。另也誠摯感謝駐瑞士經濟辦事處謝武樵大使、徐詠梅組長;以及駐比利時經濟辦事處林三貴副組長等駐外館官員的全力協助。 茲分享此次觀察國際勞工大會心得,期國內各大工會善加運用勞工團體在國際上的低政治敏感度,積極參與國際勞工組織,勞工或有機會發揮螞蟻雄兵的力量,提高台灣的能見度及專業度,為國家突破外交瓶頸,為台灣外交加分,讓台灣順利站上國際舞台。 貳、國際勞工組織(ILO)簡介 ILO 為聯合國專門機構,與聯合國無隸屬關係。1919年通過三方治理機制(勞資政三方架構):社會對話(資訊透明、對稱),討論經濟、社會、勞工議題。現有187個會員國義務如下:1. 遵守憲章;2. 批准ILO國勞公約,落實相關規定運作;3. 國際勞工大會(ILC):( 1) 每年提國家報告,以國勞公約為基準做比較。( 2) 投票權:每個國家有4票(政府2票、勞、資各1票)( 3) 追求尊嚴勞動(重要工具及手段):保障勞動人權、消除貧窮另中國(政、勞、資)於 2008年成為ILO理事會成員。參、國際勞工大會(ILC)觀察及心得 第98屆國際勞工大會於2009年6月3日上午10時假瑞士日內瓦聯合國總部舉行,計183個國家的勞(1席)、資(1席)、政(2席)三方代表出席, ILO將會議性質區分為: 1. 大會全體會議(含顧問)。2. 委員會議:包括總務委員會、標準實施委員會、愛滋病毒/愛滋病委員會、性別平等委員會、全體委員會。3. 分組會議:計有工人會議、雇主會議、政府會議。其中,政府會議又按歐盟、工業化市場經濟國家、亞洲和太平洋、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國家集團、非洲等區域分組。4. 其他應邀出席會議:例如國際工會聯合會(ITUC)年度工作報告。大會在主席波蘭大使宣布開會後,隨即進入三週的議程。由於大會議程安排十分緊 湊,除大會全體會議外,全體委員會議、各委員會議與分組會議召開時間幾乎重疊,以致僅能考量需求及重點,選擇觀察部份會議召開情形。爰筆者此次觀察重點在於全體委員會議及標準實施委員會議。玆就觀察各項會議進行情形及心得分述如下:一、應對危機全體委員會 (一)專題對話會:經濟危機對國家的影響-金融風暴下的就業問題 1. 會議過程:為便於觀察分析,茲就整個討論過程按ILO、政府組、雇主組及工人組歸納整理,並摘要內容重點製成表,如表1:2. 觀察心得:金融風暴下的就業問題席捲全球,不論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及落後國家其受傷害程度或有不同,但仍無一倖免。而勞(ILO、工人組)資(雇主組)間長期以來雖各自立場不同,但對此全球性議題卻口徑一致,強調各國政府應扮演更積極的角色,提出具體可行政策解決當前危機。顯示勞資雙方對政府皆有高度期待,而政府既是解決問題的關鍵,就應該用對的人(有能力、夠專業的政務官)、做對的事(提出有效政策、做正確決策)。惟再深入剖析,當可發現「政策」不僅影響企業獲利,更影響廣大勞工生計,身在公部門的各國優秀文官自應責無旁貸、戮力以赴,為天下蒼生捨我其誰。而全球勞工亦須深切體認縱使一切不是操之在我,卻必須不斷自我充實,提升職場競爭力,方能在日益艱困的勞動市場中穩定就業,降低失業風險。 |
|||||||||||||||||||||||||||||
表 1. 經濟危機對國家的影響-金融風暴下的就業問題 |
|||||||||||||||||||||||||||||
|
|||||||||||||||||||||||||||||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
|||||||||||||||||||||||||||||
(二)主題對話會:金融風暴下的社會對話 1. 會議過程:為便於觀察分析,茲就整個討論過程按專家委員會、政府組、雇主組及工人組歸納整理,並摘要內容重點製成表,如表2:2.觀察心得:不論專家組、工人組、雇主組或政府組都高度肯定社會對話所發揮的功能及效果。尤其專家組對於推動社會對話所提出的建議更值得參考:(1)建立機構性的社會機制解決勞資互不信任問題。(2)勞資政三方應先從簡單的議題談起,以有利社會對話持續進行。(3)依賴法律規範:政府需強制介入。(4)勞工不能劃分正職或非正職,才能保障所有勞工都能尊嚴工作。(5)三方機制在各產業內建立秩序。其次,工人組對於由政府主導社會對話,以及勞工參與度、對話議題、常態性對話皆有高度期待。再者,雇主組一方面認為透過社會對話可建立夥伴關係展現勞資互信,追求和諧勞動關係,希望勞工組織加強地區性協商;另一方面又對於無法主導社會對話心存疑慮,此種矛盾心態可能與對話結果增加企業成本有關。 |
|||||||||||||||||||||||||||||
表 2.金融風暴下的社會對話 |
|||||||||||||||||||||||||||||
|
|||||||||||||||||||||||||||||
二、標準實施委員會 標準實施委員會議召開前國際勞工組織已先做好前置作業,即由工人組代表、雇主組代表組成專家(調查)委員會,每年赴違反公約會員國進行調查,且提出違反公約情節較嚴重的 25個國家名單,並邀請該國政府代表於國際勞工大會上就違反之公約進行報告。此次提交大會討論之25個國家名單及違反公約條文,茲彙總詳如表3: |
|||||||||||||||||||||||||||||
表3.提交大會討論之25個國家名單及違反公約 | |||||||||||||||||||||||||||||
|
|||||||||||||||||||||||||||||
資料來源:ILO第98屆國際年會 |
|||||||||||||||||||||||||||||
|
|||||||||||||||||||||||||||||
|
|
||||||||||||||||||||||||||||
980603伊朗於ILO聯合國開幕會場抗議。 | 980605拜會ICEM秘書長Warda。 | ||||||||||||||||||||||||||||
|
|
||||||||||||||||||||||||||||
980607與國際勞工組織前官員Lugas合影。 | 980607與駐日內瓦謝武樵大使合影。 | ||||||||||||||||||||||||||||
|
|
||||||||||||||||||||||||||||
980611與ICEM亞太地區聯絡人皮禎善。 | 。 | ||||||||||||||||||||||||||||
|
|||||||||||||||||||||||||||||
而會議進行程序如下: 1. 被調查國就違反公約事項進行說明。2. 工人組及雇主組組成的專家委員會提出調查報告。3. 工人組、雇主組及政府組代表提出疑義及建議。4. 被調查國回應問題。5. 標準實施委員會(勞資政三方代表)作成草案結論,提出具體改善建議。6. 全體委員會通過結論,並持續追蹤被調查國改善情形。玆就觀察會議情形及心得敘述如下: (一)哥倫比亞(COLOMBIA)違反第87條公約(結社自由)案 1. 會議過程:為便於觀察分析,茲就整個討論過程按報告(被調查)國、調查(專家)委員會、工人組、雇主組及政府組順序歸納整理,並摘要內容重點製成圖表,如表4: |
|||||||||||||||||||||||||||||
表 4.哥倫比亞(COLOMBIA)違反第87條公約(結社自由)案 |
|||||||||||||||||||||||||||||
|
|||||||||||||||||||||||||||||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
|||||||||||||||||||||||||||||
2. 觀察發現:哥倫比亞政府以「修法」展現改革決心;以「政策」強化誠信;以「承諾」回應勞工期待,並且積極推動社會對話,卻也點出工會對話能力有待提升。專家委員會對「社會對話」的實施及未來成效深具信心。工人組「期許」多於「責難」,哥倫比亞代表則不假辭色嚴厲批判,顯見工人組代表與哥倫比亞工人代表對哥國政府的整體表現存在認知上的落差。究其原因,或許與哥倫比亞工會幹部長期生活在暴力威脅的陰影下,極度渴望享有結社自由、人身安全及正常的工作環境有關。雇主組建議透過社會對話儘速提出解決方案;哥倫比亞雇主組代表則不僅突顯勞資同為受害者的無辜角色,又以肯定政府作為反駁哥倫比亞工人代表的指控,護航意圖明顯,由勞資立場的不同,足見哥倫比亞的勞資關係呈現緊張態勢。政府組一方面滿意哥國政府在取締暴力方面取得成果,另一方面則希望政府提出保護工會幹部措施,並儘速進行社會對話,促進工會活動。3. 心得及建議:觀察哥倫比亞案例後,萬分慶幸自己生在台灣,因為台灣的勞工從不用擔心因「工會幹部」的頭銜會遭受暴力威脅,更別說惹來殺身之禍。即使台灣現今的勞動法令及勞動環境未臻完善,勞工經常得面臨雇主不當勞動行為所引發的勞資爭議,而工會亦需為追求僱用安定的環境及尊嚴勞動不斷努力,但是,我們起碼可以勇於表達意見,安心的說自己想說的話。其次,哥倫比亞違反結社自由公約的案例,我們必須省思且儘速落實憲法賦予人民集會結社自由的目標。爰建議政府落實社會對話機制:(1)立法建構國家層級的勞資政三方社會對話:在討論本案例的過程中,專家及勞資政三方代表皆一致推崇「社會對話」的功能及發揮的正面效果。尤其,「社會對話」在ILO的積極推動下已蔚為世界潮流,台灣雖非ILO會員國,但仍需致力與國際接軌。(2)政府施政需展現改革決心:以「政策」強化誠信;以「承諾」回應勞工期待。因此,立法讓教師籌組工會、輔導企業勞工籌組工會、提高工會組織率等政策,都是實踐「結社自由」的最佳途徑,既可讓勞資雙方經由對話建立互信基礎,亦能建構和諧勞資關係,為推動「社會對話」奠定基石。政府目前必須採取積極作為如下:(1)以法律規範,建立機構性(國家層級)的社會對話機制,且讓三方機制能在各產業內建立秩序。(2)盡速讓工會及雇主團體普及化,以解決工會、雇主代表性問題。(3)主導社會對話,勞資政三方先從簡單議題談起,化解勞資互不信任問題,以有利社會對話持續進行。(4)採常態性(定期)對話,建立勞資夥伴關係,追求和諧勞動關係。政府應持續積極推動社會對話,因為,「對話」是回應危機的重要手段,能夠達到效果如下:(1)鼓勵互動式對話,相互尊重、互相平等。(2)恢復企業活力:以創新方式鼓勵勞資進行討論。(3)對話不是形式:鼓勵勞資政三方國家層級議題共同參與。(4)重新審視危機為何會發生,問題在哪裡。(5)工會為勞資間的「鏈接點」,可強化互信。保持樂觀,掌握社會對話發展方向,堅持改革目標,必能創造勞資政三贏。惟工會亦應儘早做好對話準備。 (二)哥斯大黎加(COSTARICA)違反第98條公約(組織及簽訂團體協約權利)案 1. 會議過程:為便於觀察分析,茲就整個討論過程按報告(被調查)國、調查(專家)委員會、工人組、雇主組順序歸納整理,並摘要內容重點製表,如表5: |
|||||||||||||||||||||||||||||
表 5.哥斯大黎加(COSTARICA)違反第98條公約(勞動階級受打壓)案 |
|||||||||||||||||||||||||||||
|
|||||||||||||||||||||||||||||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
|||||||||||||||||||||||||||||
2.觀察發現:哥斯大黎加政府一方面認為調查(專家)委員會的建議需再被討論,另一方面則強調政府持續努力之政策方向,惟政府報告中並未提及任何改善具體作為及成果。調查(專家)委員會強調98號公約實施可進行良好的社會對話,對哥國立法進展提出對工人有利看法,建議儘速通過立法。工人組認為工會幹部遭非法解僱及報復,雇主打壓工人團結權導致數十萬名工人無法加入工會,造成勞資無法進行集體談判,連帶影響私營企業談判意願,因此,要求哥國政府立法解決勞資爭議處理機制不完善問題,並以憲法保障工人團結權利。雇主組中哥斯大黎加代表認為ILO片面調查報告未考慮全面性且被利用,也表達關切法律施行情形,並願推動三方對話。在委員會結論草案內容上,調查委員會既肯定哥國三方對話獲得立法進展,也明確指出打擊工會活動未獲改善,及對反工會者的懲罰不足。因此要求哥斯大黎加政府成立全國委員會,進行社會對話以解決問題,並提出具體時間表及改革進展。 3. 心得及建議:國際勞工組織縱使是國際勞動領域權威,有其一定國際聲望及地位,但其專業建議之客觀性仍可能遭受質疑,哥斯大黎加案即為一例。惟哥國之疑慮是否合理,背後是否有其他動機,無從考證,但從哥國政府報告不僅簡單且未提及任何改善具體作為及成果來判斷,或可評論哥國政府的疑慮為「針對性」居多;亦或將之視為政治上的表態,即哥斯大黎加政府與雇主團體係站在同一陣線,當勞工權益和雇主利益相衝突時,政府或政客寧可犧牲勞工,選擇捍衛企業及雇主利益,以獲得政權之相對穩固,此推論從哥國雇主代表發言支持政府論點當可獲印證。因此,哥國工人批評結社自由權遭雇主打壓,工會幹部遭非法解僱及報復,造成勞資無法進行集體談判,要求哥國政府立法解決勞資爭議處理機制不完善問題,並以憲法保障工人團結權利的訴求目標,短期間內應不易達成。關鍵在於雇主團體能否深刻體認社會對話的重要性及急迫性,真切感受三方對話機制所建立的共識,除能確保勞工權益外,確實能提升企業競爭力且帶來更多利益,並為國家帶來繁榮,創造人民福祉。唯有如此,哥斯大黎加政府才可能推動社會對話,哥國工人的命運才可能獲得改變。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哥斯大黎加的案例不也正是台灣的寫照?!政府尊重雇主團體的意見本無可厚非,惟政府過度向資方傾斜,就可能犧牲勞工利益,成為剝削勞工的幫凶,我們絕對不希望這樣的情事發生。爰建議政府成立常設性之全國委員會議,由政府(行政院、勞委會、經濟部、經建會、財政部等視需要而定)、立法院、全國工會團體及雇主團體共同組成常設性之全國委員會議。其主要功能為:(1)研擬政府勞動法及經濟法草案,除能提升法案品質,亦能有效縮短法案送審時間,並有利法律執行面之落實。(2)研擬政府勞動及經濟政策,化解政策推行阻力,提升政府施政效能,降低因疑慮造成之爭議,將能減少社會成本。(3)全國委員會議視同幕僚單位,所作成之法案結論送交社會(三方)對話做最後修訂及確認後,送交立法院審議;所作成之政策結論送交社會(三方)對話做最後修訂及確認後,送交行政院核定。 (三)中國違反第122條公約(勞動政策)案 1. 會議過程:為便於觀察分析,茲就整個討論過程按報告(被調查)國、調查(專家)委員會、政府組、雇主組、工人組及委員會結論草案順序歸納整理,並摘要內容重點製表,如表6: |
|||||||||||||||||||||||||||||
表6.中國違反第122條公約(自由選擇職業)案 | |||||||||||||||||||||||||||||
|
|||||||||||||||||||||||||||||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
|||||||||||||||||||||||||||||
2. 觀察發現:中國政府報告提出數據強調人口造成的就業壓力,為國際間無法比擬;其次,將政府採取的積極應對政策作條列式的逐一說明,強化追求一個統一的勞動市場,完善的勞動市場體系,實現體面勞動的目標;再者,保證落實122號公約,加強執法、強化勞動市場政策。調查(專家)委員會:對中國未來推展工作多所期許,並強調應以社會對話取得進展。工人組提出見解包括:(1)法律實施應強化過程透明度。(2)新勞動法令可能造成外資撤離中國,並讓勞資雙方產生疑慮,政府應積極進行社會對話。(3)擴大改革參與層面及參與者。中國代表以歷史包袱及參與政策討論,呼應中國對改革的努力。雇主組多支持中國改革進展。而中國代表則標榜企業展現的誠意及所做的努力。政府組多為支持中國的改革開放及現行工作進展。委員會結論草案以調查委員會正面論述肯定中國政策推動方向及進展,建議中國政府提出包括就業成果、減貧成效、體面就業資訊、醫療保險數據等成果報告。3. 心得及建議:觀察該個案討論,發現各國勞資政三方代表對中國案例的歧見不大。尤其中國代表方面,政府、勞工及雇主幾乎是立場一致,這與中國國情、民族性及文化應有絕對關係。其次,會議過程不難發現來自世界各國的代表,不論其為專家、工人、雇主或政府代表,對中國問題的討論「禮貌」多於「批判」。也許是中國經濟發展快速及擁有廣大的商品、勞動市場,眾人在「經濟利益、政治利益」考量下有所顧忌或謹言慎行在所難免,惟中國成為僅次於美國的世界經濟強權已是不爭的事實,「強權外交」在這場會議中顯露無遺。身為國際地位「妾身未明」的台灣人民,心中自是百感交加,更深刻體認「弱國無外交」的道理,爰建議台灣各界積極參與國際組織,提升台灣國際地位,不管是工會、政府、企業還是學術界等,我們應該不斷創造接觸國際社會的機會,例如多參與國際學術研討會、多參加國際相關組織。只有靠台灣各階層專業人士不斷的走出去,不停的為台灣發聲,國際社會才能看得到台灣存在的事實,聽得到台灣多元的聲音,台灣才有機會與國際接軌,立足世界舞台。 (四)摩利坦尼亞(MAURITANIA)違反第100條公約(兩性平等)案 1. 會議過程:為便於觀察分析,茲就整個討論過程按報告(被調查)國、調查(專家)委員會、工人組、雇主組及政府組歸納整理,並摘要內容重點製成表,如表7:2. 觀察發現:摩利坦尼亞強調政府已讓婦女參與決策工作,並成立歧視委員會監察制度,要求全國遵守100號公約。未來將盡力發展及改革,並遵守國際勞工組織公約。調查(專家)委員會強調摩利坦尼亞政府應提供更透明的訊息,才有利女工追求更好的經濟生活。另應將立法及實際情況提專家委員會報告。工人組提出婦女在工作職場及薪資報酬方面皆受歧視,因此女性較男性貧窮,尤其政變後的摩利坦尼亞要恢復政局穩定需進行社會對話;摩利坦尼亞代表認為婦女在工會組織及工作場所內被邊緣化,主要是社會保障制度不足,需立法取締歧視婦女,且應進行社會對話建立民主制度。雇主組中摩利坦尼亞代表提出致力於「同樣環境、同樣機會、同樣工資」的兩性平等法。3. 心得及建議:從男女薪資差異高達50﹪看來,位於非洲的摩利坦尼亞是個以男性為主體的發展中國家。雖然政府強調讓婦女參與決策工作,且成立歧視委員會監察制度要求全國遵守100號公約。惟摩利坦尼亞政權隨時可能因政變而移轉,政局呈現的不穩定現象,恐需透過長時間的制度建立,例如透過教育建立新的社會價值體系,加強立法保障婦女權益及貫徹公權力執行,方能解決社會普遍存在的嚴重性別歧視問題。其次,國際勞工組織願意提供技術協助摩利坦尼亞進行三方對話建立民主制度,落實2008年通過新的律法及新政治制度。爰建議政府應加強宣導及落實兩性平權,畢竟國內立法通過兩性工作平等法後,在公部門及國公營事業皆依法成立委員會,並廣為宣導兩性平權及尊重女性工作者,亦為女性在工作職場遭受不公平對待時提供申訴管道,實施成效良好。惟在民營企業或服務業方面,女性工作者的保護措施是否落實有待觀察,尤其在薪資待遇、升遷、勞動條件等方面。因此,政府仍應致力於營造讓台灣女性享有「同樣環境、同樣機會、同樣工資」的職場工作環境。 肆、結論 此次觀察國際勞工組織183個國家的勞資政協商機制運作,只能說是大開眼界,益發覺得台灣的勞工運動短時間內仍無法與國際接軌,不管在視野、勞動議題掌握、或是運作的細膩度上都有待提升。瑞士之行是一個充實的學習之旅,也讓個人在各方面都開始做調整。尤其在瑞士二週時間,從第1天以「訪客」身分觀察國際勞工大會,到第6天透過ICEM(本會參加的國際工會組織)申請改以「觀察員」(NGO)身分觀察國際勞工大會,前後間所受到的差別待遇及心境轉折之大,令人刻骨銘心,這也才深切感受台灣長期以來受制於國際現實,政府推動外交工作的艱難;更能深刻體會駐非邦交國家的台灣官員們每天在「堅持國格及尊嚴」中拓展外交工作的辛勞,外交人員與駐在國官員接觸時經常遭遇友善婉拒或不屑拒絕的對待,那種辛酸苦楚恐非常人所能忍受。尤其,中國成為僅次於美國的世界經濟強權已是不爭的事實,「強權外交」在這場會議中顯露無遺,身為國際地位「妾身未明」的台灣人民,更應深刻體認「弱國無外交」的道理。因此,台灣社會各界,不管是工會、政府、企業還是學術界等,我們應該積極創造接觸國際社會的機會,例如多參與國際學術研討會、多參加國際相關組織。只有靠台灣各階層專業人士不斷的走出去,不停的為台灣發聲,國際社會才能看得到台灣存在的事實,聽得到台灣多元的聲音,台灣才有機會與國際接軌,立足世界舞台。 經由參與國際勞工組織活動,瞭解遊戲規則(公約是柔性的,各國家自由批准),知道別人在做什麼,也學習如何交朋友。而觀察標準實施委員會議蒐集相關國勞基準資訊,對於國際勞工組織的立場、政策、法規適用及對政府部門的影響等,亦有了初步輪廓性暸解。在深刻體認世界上許多人不知道台灣在哪裡,也不關心台灣問題後,如何凸顯台灣存在世界上的事實,如何致力保障台灣現有880萬勞工的勞動人權,更成了工會幹部不可迴避的重責大任,亦是未來需持續努力的目標。各位工會幹部及先進們,我們的態度掌握了台灣工會的未來!我們的態度也決定了台灣勞工的未來!願共勉之。 |
|||||||||||||||||||||||||||||
表 7.摩利坦尼亞(MAURITANIA)違反第100條公約(兩性平等)案 |
|||||||||||||||||||||||||||||
|
|||||||||||||||||||||||||||||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