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勞工
勞工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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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兩性平等勞工政策之由來與發展/徐菁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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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歐盟中對於性別議題的關注及努力,部份是因為歐盟本身的特性所衍生對勞動條件規範之需要,但與歐洲婦女運動興起、婦女代表進入歐盟決策系統及官僚組織以及各國婦女組織形成跨國聯盟等也有密切的關係。自1970年代西歐婦女運動興起後,各國政治團體及政府也開始重視性別平等的議題,而將之漸帶入歐盟政策的討論中,許多婦女及婦女團體也在1970年代也開始進入歐盟的科層組織及立法機構。由此可見,歐盟對於兩性平等議題有越來越重視的趨勢,各會員國的兩性平等政策也相對需要適當的修正。以下筆者便以西班牙為例,藉此介紹歐盟會員國關於兩性平等政策的發展趨勢與改革。 西班牙自上世紀70年代中期實行改革以來,婦女地位逐步得到了改善。特別是2004年薩派特羅總理執政以來,立即兌現“讓內閣實現男女平等”的競選承諾:全部16名內閣大臣中,8名是女性;2008年薩派特羅再次連任,西班牙社會黨新內閣的十七名高層官員中有九人是女性,這是西班牙歷任內閣中首次由女性官員佔多數。 但是,整體來說西班牙傳統女性扮演的角色通常仍是照顧家庭、小孩及無人照料的年長者,直到現在還是有很多婦女要承擔這些責任。而事實上西班牙目前雙薪家庭愈來愈多,男女雙方都需要去調配家庭與工作比重,更需要將時間、空間調配好,把時間留給彼此。因此,加入平等法的重要性,不僅是男女之間,對於企業與國家也是相同的道理。 而究竟兩性平等工作議題如何在西班牙中引起注意?近年來西班牙在此議題上的成效又是如何?而西班牙在此政策上的發展對國家的影響是如何?我們必須先分析西班牙兩性平等工作政策的發展歷史: 一、西班牙第二共和國時期 (1931-1936) 此時期開始有重要立法,婦女被授予了許多新權利。1931 年憲法授予婦女投票權。西班牙是南歐國家中少數授予婦女公民權的國家之一。1932 年法律通過充分賦予婦女協議離婚的地位,墮胎被合法化,通姦罪也被廢除,並且法律保障婦女在勞動市場的地位也開始推動。 二、佛朗哥獨裁時期 (1939-1975) 佛朗哥獨裁時期為西班牙民主倒退時期,當時西班牙以天主教立國,受到教 條影響,西班牙女性被限制在家不能隨便外出,沒有權利提出離婚,無法單獨開設銀行賬戶,也被完全排斥在行政和司法系統之外。天主教教會的理念宗旨影響到整個社會和教育,這時期的社會已不存在任何民主制度,整個趨向嚴緊,眾多第二共和時期所立下的法律己被廢除, 如:婦女結婚及離婚的決定權,墮胎也被嚴厲地禁止,婦女很多的權力被限制,轉而需服從父親或丈夫的父權時代。 三、民主轉變時期 (1975-1978) 1977年六月的政治變革為民主選舉鋪路,婦女在法律上的權力被恢復了而且更加擴大,重新取得自由和工作平等權。這個時期的女性也開始從事解放運動,自由地在雜誌、出版物…等發表言論。政黨和工會的合法化開啟了對於婦女議題的爭論,爭議的內容為女性議題是否要被納入長期的政黨民主政策或是要被歸為單獨的議題政策。 四、1978新憲法 今日西班牙婦女的社會地位和1978年的立憲有很大的關連,此部新憲法建立了一個法制的社會和民主國家。它宣告了平等、自由、正義和政治多元作為卓越的價值,並且信任公權力的真實性及效率、保障個人或所屬團體中的個體的自由與平等的權力。 憲法並且闡明, 公民有權利參加公共事務,平等的原則由憲法清楚地定義:"西班牙人在法律之前皆為平等,並不會因為出生、種族、性別、宗教、社會或私人的狀況而有所歧視"。 五、2005年反家庭暴力法及婚姻法 西班牙首部反對家庭暴力的法律在2005年頒布實施,法律上對“家庭暴力”的定義不只是身體傷害,針對女性的威脅和恐嚇等行為也屬於家庭暴力範疇。在過去的西班牙,這不算犯罪,但是現在,女性可控告丈夫語言虐待,司法部門將通過其鄰居或朋友等進行多方取証。 另外,西班牙也在2005年修改了《婚姻法》,要求男女雙方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和贍養父母的義務,以法律形式提醒公眾注重男女平等。 六、2007年《男女平等法》 2007年3月頒布了《男女平等法》,旨在全面、具體地消除對女性的歧視。 這部《男女平等法》有兩個特點引人注目: 1. 該法全面消除對婦女的歧視,實現男女平等的規定涉及政治、經濟、社會等各個方面和國家政權、公共部門、企業乃至家庭生活等各個層面。 2. 各項規定具體,可操作性強。婦女參政特別是進入國家政權各級領導崗位是實現女性同男性平等的一個重要方面。該法規定,在國家各級選舉中,列入候選人名單的女性人數不得低於40%。該法還規定,各級公共部門任命領導成員,女性也不得低於40%的比例。這次選舉選民裏,有一百七十萬為新選民,第一次參加議會大選行使投票權利。這次選舉下議院即眾議院候選議員多達近萬,其中候選下議院議員男性為4503人(比上屆大選2004年增加3.30%),女性3945人(比上屆增加75.25%,這是今年實行男女平等法以來的大幅度增加) 對企業來說,《男女平等法》有一個重要條款是要讓婦女進入企業的領導層。該條款規定,企業管理委員會中女性領導成員要達到40%的比例(該法生效後的4年內實現)。該法還要求企業必須同員工簽署有關男女平等的協議。 在家庭生活層面,《男女平等法》法明確規定,男女都有照顧家庭的責任。針對這一原則,該法有一系列的具體規定,如給予有新生兒的男性員工10天帶薪照看孩子的時間,假期工資由企業和社會保險分擔。 對於忽略女性族群的國家,他們能使用的資源相對的較少,其國家經濟發展緩慢,也毫無競爭力可言。加強女性的教育,職業參與和經濟能力才是建立社會經濟發展的方法。 近幾世紀以來,西班牙女性在經濟上的參與程度已經改善許多,但是與先進國家相比仍有相當的一段距離。根據統計,西班牙女性在經濟的參與上目前排名第27,排名在葡萄牙及其它東歐國家之後;而女性在職業及薪水平等方面排名第45;在職業機會上排名第34。西班牙職業女性落後於其它歐洲國家,這是由於長期以來南歐國家女主內的傳統,家事照料都由女性負責所使然。 但無論如何,目前西班牙正在致力於改善其社會上的兩性平等權,也確實在各個領域上達到尊重女性勞工的權益,這些都值得吾人學習以及讚揚。在國家的經濟架構下,兩性皆需為社會及經濟競爭的永續發展而努力,如此一來才能提升國家的競爭力,如果社會及經濟的成長只圖利於部份族群,那麼永續發展的危機也會隨之顯現出來。 所以說,如果當一個人在行為處事,考慮問題的時候,忽略了其性別因素,而是真正考慮了其價值,做到一視同仁,那樣才是真正實現了男女平等。而對於某個企業來講,在用人的時候如果能做到人盡其才,物盡其用,不以性別因素左右用人的條件和待遇,那麼也可以說是達到男女平等的最高境界了。 再回顧到我國兩性平等政策的趨勢,2008年新政府上任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委王如玄也表示將會研擬修法讓育嬰假改為夫妻可以合請兩年,並落實兩性工作平等法的育兒津貼、彈性工時等規定,育兒津貼將發放替代水準薪資的六成,但對領愈久愈不利回到職場的情況,修法時將同時做符合實際需求的考量。 談到婦女勞工政策,針對修訂性別工作平等法,馬蕭政策擬實施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發放六成替代水準薪資的六成,大選後積極與婦女運動團體見面座談的王主委如玄說,目前育嬰假最長可請兩年,但婦女離開職場愈久,回到職場的可能性愈低,許多婦女就只請育嬰假六個月,因此,修法時將重新評估這方面的條文。 另外,王主委如玄表示,婦女就業培訓要如何改變?也是她最近深入瞭解的議題,過去部分施政應檢討修正,例如多元就業方案的補助僱主一年工資經費,一年過後,經費沒了,勞工也未能繼續留下來工作,只是就業數字一時的漂亮。 依據馬蕭政策,新政府將培訓婦女人才,確保教育資源公平分配,尤其要全面檢討並改正在教育及訓練機會的性別歧視,鼓勵女性學習非傳統行業;也將培植婦女在地組織,開拓女性國際視野。希望藉由新政府的重視,使台灣能真正追上歐美國家的兩性平等制度,使兩性勞工能併力為台灣經濟的重新起飛而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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