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勞工

[專題報導]工教攜手共同捍衛尊嚴勞動.-.五一勞動節集會/編輯室專題報導

工教攜手共同捍衛尊嚴勞動 - 五一勞動節集會/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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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動員近百位會員積極參與。 ▲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先生蒞會致詞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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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副總統提出勞工政策之說明。 ▲遊主席於現場致詞之一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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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教師會吳理事長將全產業總施理事長高舉,以宣告工教攜手之理念。 ▲莊理事長與呂副總統握手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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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理事長與游主席握手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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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業總工會與全國教師會共同攜手合作,於九十六年五月一下午在台鐵大樓演藝廳舉辦五一勞動節室內集會活動,提出六大訴求,會中並邀請二黨的總統參選人擔任來賓發表勞動政策及針對六大訴求提出具體回應與承諾,就其勞工政策之理念與各工會幹部進行交流。

        這次參加的工會,除了本會動員近百位會員積極參與外,尚有新竹縣產業總工會,華南金控產業工會,高雄市產業總工會,宜蘭縣產業總工會,自來水公司產業工會,台灣電力工會,台灣菸酒 (股)公司產業工會,台灣企銀產業工會,…等各工會及理事長等共襄盛舉。近年來主流經濟學家與企業家打著自由開放的旗幟,宣稱實施完全自由化的政策,可以使民眾的生活品質大幅提昇。然而全球化、自由化對全球各地的勞工都帶來了巨大的衝擊,就業不穩定與日益惡劣的勞動條件已成為全球勞工共同的恐懼。在台灣,我們同樣承受著全球化的苦果。打著金融自由化與勞動市場彈性化,我們卻看到了台灣資本以驚人的速度外移;非典型勞工大量增加以及基本工資的不動如山。台灣勞工一再的委曲求全,伴隨而來的卻是貧富差距日益加大以及日益惡化的勞動條件。這樣的發展不是我們追求的,經濟發展的果實唯有讓全民共享才有意義。為了抵抗這種發展趨勢,全國產業總工會公佈了今年五一勞動節的六項訴求。所謂的六大訴求,分別說明如下:

訴求一、調高基本工資,保障所得安全

        工資是勞工賴以維生的經濟來源,因此勞工有權要求尊嚴勞動並獲得合理工資以維持其家庭生活的品質。台灣的基本工資已經有十年沒有調整,因此提出政府立即提高基本工資的訴求以保障勞工所得安全;並將基本工資的調整法制化,建立一套調整機制並定期召開基本工資審議會議(至少每年一次),以確實反應整體社經情勢之變化,維護勞工基本之生存權。勞工在市場上以他的勞動力來賺取工資,其薪資自然要讓勞工得以養家活口,而這也是minimum wage這個名稱的精神。因此國際勞工組織第135號公約明白表示, 基本工資應該讓勞工免於貧窮,並且讓勞工及其家人享有合理且尊嚴的生活。

        遺憾的是, 台灣的基本工資於民國8 6年調整為1 5 , 8 4 0元,至今已有十年未調整。這幾年裏,台灣的國內生產毛額、勞動生產力與消費者物價指數都有明顯的成長,而基本工資卻始終不動如山。在通貨膨漲的侵蝕下,實質基本工資一路往下掉,隨著經濟的成長,這些弱勢勞工的薪水每個月減少了近一仟元!

        對照主計處所公告的就業人數與家戶人數資料以及各縣市政府的平均每人消費標準, 可以發現目前的基本工資低的荒謬! 以台北市為例, 一個勞工每月至少要有三萬元以上的收入,才能維持家庭所需,即便以其他縣市來看,其薪資也要二萬元。一個辛勤工作卻只能領取基本工資的的全時勞動者,他的生活水準竟然遠遠不足以支付日常生活所需,隨著經濟的發展,這些弱勢勞工在辛苦工作後竟然成了貧民!

        有人擔心「提高基本工資不利台灣競爭力」,然而為了改善弱勢勞工的生活,提高基本工資早已經是世界潮流。英國政府於1 9 9 9年開始實施基本工資,更在六年內提高了4 9 %;美國今年年初參、眾兩院都通過了基本工資調整案,一舉將最低工資由原先的5 . 1 5美元調高到7 . 2 5美元,大幅增加了4 1 %。韓國的最低工資近年來更是逐年提高。從這些實例再再証明提高基本工資跟競爭力沒有直接關係。

        基本工資事關勞工的生存權,本來就應該隨著經濟發展狀況定期調整。此次基本工資的調整之所以如此困難,正是因為政府長期卸責。因此,我們要求政府每年召開審議委員會,並將基本工資的調整法制化。

訴求二、穩定勞雇關係;全面適用勞基法

        <勞基法>是保障最低勞動基準,應一體適用所有勞雇關係。目前台灣至少還有數十萬的勞工被排除適用勞基法,這些人也成了最弱勢的一群勞工。他們為台灣經濟犧牲奉獻卻沒有得到最低勞動基準的保障,這種歧視待遇對這些勞工並不公平,政府應立即讓所有受僱勞工享有最根本的勞動保障!同時,我們也反對勞動彈性化及非典型雇用型態的擴張。資方為了節省成本、擴大利潤,竟然以勞工為代價!我們反對如此赤祼祼的剝削型態,勞委會應該堅守立場,維護勞工權益!

        在全球化如海嘯狂暴侵襲下,許多企業趁勢駕著這股巨浪,以配合市場旺季加班趕工、淡季停機休息等不同的需求為藉口,將人力當作機器隨時機動彈性調整;此外更以高分貝向社會及勞工威脅,假「拚經濟」之名,一再壓低勞動成本,讓勞動市場充斥著各式的非典型雇用現象。

        這些雇主大肆聲稱台灣已經進入了知識經濟時期,<勞動基準法>的各項規定已經落伍,更成了企業經營的緊箍咒。他們不但要求放寬工時的規定,甚至要求將定期契約由目前的一年放寬到三年!雖然在工會的極力反對下,這項修正沒有成功,然而自由派學者與主流媒體還是大敲邊鼓,企圖灌輸社會大眾「勞動市場彈性化」是未來的工作方式與生活型態,是一種流行、一種世界潮流,讓勞動彈性化變成理所當然,合理化所有剝削勞工的行為。

        全國產業總工會與全國教師會認為,< 勞動基準法> 是保障勞工的最低基準,應一體適用所有的勞雇關係。目前台灣至少還有數十萬的勞工被排除適用勞基法,這些人也成了最弱勢的一群。他們為台灣經濟犧牲奉獻卻沒有得到最低勞動基準的保障,這種歧視待遇對這些勞工並不公平,政府應立即讓所有受雇勞工享有最根本的勞動保障!全國產業總工會與全國教師會也反對勞動彈性化及非典型雇用型態的擴張,因為資方為了節省成本、擴大利潤,卻以勞工的權益為代價。如此畸形的發展不僅對勞工不公平, 對社會整體的發展同樣不利;貧富差距的惡化、生育率持續下降,在在都是警訊。

訴求三、修改勞動三法,保障勞動基本權

        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是規範勞工團結權、協商權及爭議權的基本權益法令,稱之為勞動三法。多年以來,勞工朋友殷殷期盼政府儘速修改勞動三法,以期符合工會組織自由化、工會會務自主化、防止與制裁資方不當勞動行為、建立勞資雙方誠信協商機制、以及賦予勞工完整的罷工行動權益。

        事實上,台灣過時的勞動三法不僅無法保障勞工行使團結權,甚至成了勞工的緊箍咒,直接排除公務員與教師的團結權舉世罕見,而罷工要件與程序更是嚴格!我們應要求立即修改勞動三法,還給所有勞工應有的勞動人權。

        為達上述各項訴求,全國產業總工會及全國教師會要求解除工會法第四條對軍火工業員工及教師籌組工會之限制,並放寬工會聯合組織之條件及樣態,且在台灣中小型企業型態居多的情勢下,應降低工會發起人人數門檻,以提高工會組織率。殊不見台灣勞工保險投保人數已達869萬9千人之普,但以勞委會統計資料來看,產職業工會會員加起來總共也只有不到298萬人,而其中許多的受雇勞工在現行工會法對產業工會籌組之重重限制下,不得不去加入職業工會,致使產業工會的組織率更是出奇的低,僅3.17%,況且還有多達500多萬的勞工根本不在工會組織範圍內。因此,修訂工會法應為政府刻不容緩的重要課題,也是大選前行政與立法兩院重要的功課。

        簽訂團體協約依約而行,可減少勞資爭議的發生。而關於團體協約之簽訂,看到統計數字不得不令人搖頭, 全國約有4 6萬家企業,但也由於工會組織率過低,至2 0 0 6年底止含公民營企業在內,已簽訂團體協約的更是僅有7 5家,實在令人不忍卒賭,也就是說政府在輔導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的工作上,仍有一大段路要走。

        勞資爭議事件的發生是大家都不願意見到的事,既然如此,修訂勞資爭議處理法,設立勞工法庭以有效處理並解決勞資爭議,應是勞、資、政三方都可接受的方向。現行勞資爭議處理法不僅限縮了勞工爭議行動的權利,更讓勞工在面臨爭議訴訟時因曠日費時或財務壓力而退縮,導致勞工權益嚴重受損。

        台灣過時的勞動三法不僅無法保障勞工行使其基本權, 甚至成了勞工的緊箍咒。直接排除公務員與教師的團結權可以說是舉世罕見,而罷工要件與程序更是嚴格!全國產業總工會與全國教師會要求立即修改勞動三法,還給所有勞工應有的勞動人權。

訴求四、設置勞動法院,專責處理勞資爭議

        民國9 5 年全國勞資爭議案件總數為1萬4262件,其中以非正式的協調方式處理,計有1萬1 6 8 5件,佔總數的8 3%。顯示法定的爭議處理機制幾乎無法正常運作, 勞方在與資方的爭議中長期處於弱勢,且一旦進入司法訴訟,又曠日廢時,並要負擔龐大的訴訟相關費用,因而許多勞工面對權益受損時,也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而作罷!因此簡便、快速、有品質且便宜的訴訟程序或爭議處理程序,對於無力負擔訴訟費用的弱勢勞工而言,是落實憲法保障之訴訟公平所必須。

        勞資爭議是勞資之間不可避免的衝突。以民國9 5年為例,全國勞資爭議案件總數高達1萬4262件,然而其中以非正式的協調方式處理,計有1萬1685件,佔總數的8 3%。這樣高的比例,突顯了由於司法訴訟曠日廢時,加上龐大的訴訟費用,造成許多勞工最終只能選擇和解,甚至是自認倒楣而放棄自身權益!也因為這樣的先天缺陷,讓許多僱主有恃無恐。

        因此簡便、快速、有品質且便宜的訴訟程序或爭議處理程序,對於無力負擔訴訟費用的弱勢勞工而言,是落實憲法保障之訴訟公平所必須。目前我國並沒有像英國、法國、德國等設立專責的勞動法院,勞資爭議仍由普通法院受理,但往往因為普通法院對勞工法制較陌生而飽受批評。司法院雖然在部分法院設置勞工法庭,然而司法官考試時並無勞動法科目,因而具備勞動法知識或經驗之法官並不多。要解決勞工在訴訟過程所面臨的困境,唯有設置勞動法院,迅速解決勞資爭議才是根本之道。勞工若遭到資方不當對待,一方面要面對漫長繁雜的司法訴訟程序,一方面由於收入中斷,家庭經濟頓時陷入困境。設置勞動法院,將有效減少訴訟時間。

訴求五、勞動權益紮根,納入基礎教育課程

        鑑於學校教育不重視勞動領域等相關課題,致使台灣勞工缺乏勞動意識,甚至於與自身相關之勞動法令與權益也所知不多。正所謂「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唯有讓勞工了解自身權益才能真正保障自己。當多數人都將成為社會上勞工的一份子,我們認為勞工教育的向下扎根與勞動意識的喚醒是學校公民教育不可缺少的一環!

        全國教師會提出教師選擇權、專業自主權從拒絕使用「資方教材」開始,當教育只是為資本家訓練一批便宜、服從的員工,我們必須省思到這是全民的教育,亦或是資本家的教育?教師是否淪為執政者達成經建目標的工具?並從今日國中小學的教科書發現許多關於勞動人權教育的諸多問題,可分為以下幾大項:

        一、扭曲勞動者的意義:在教科書中忽視了無論是廚師、醫師、工程師……,只要是受薪維生的受雇者都是工人,無論從事那一級的產業都是受雇者,混淆了藍領、白領都是勞工的概念。

        二、忽視家事勞動平權:教科書的許多內容將家庭責任僅施加在母親一職的角色上,強化了性別的刻板印象,忽略了父親在家務上的勞動平權。

        三、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介紹避重就輕:在教科書的許多版本中對於勞工所應有勞動三權與其他勞動法令,並無著墨。

        四、漠視勞動者的結社權利:淡化勞動過程中勞工的訴求與工會的意義。

        五、錯誤灌輸工會等於人民團體或社福團體的概念:在仁林版與翰林版的內容有誤導學生工會是「人民團體」的敘述,並暗示集會遊行將破壞社會序。

        六、權利救濟途徑獨缺勞資關係:在介紹民眾權益受到傷害可採取的救濟方式時,完全未探討勞動法律有那些規定可幫助勞工爭取權益。

        七、國家經貿發展獨缺勞動者的貢獻:各版本之中小學教科書均以資本家、消費者之利益中心編寫,甚少提及勞工扮演的角色,以及應有之權益保障。

        八、全球化獨漏工會組織與勞工議題:教科書在關於國際組織的介紹與國際合作、互動上,獨漏工會組織。

        九、美化全球化對於經濟發展的貢獻, 淡化全球化對國內工、農的負面影響。

        十、要求勞工自行承擔全球化負面結果的責任:字裡行間,對於台灣資本家的全球化頗為得意,卻不談及企業出走與引進外來對於台灣本國勞工的傷害,也未提及外勞的基本人權問題,完全以經濟角度看問題。

        十一、中外歷史教材缺乏對勞工運動史的介紹:各版本的教材均缺少勞工對人類社會的文明進程貢獻的介紹,只談工業革命機器取代人力所帶來的物質享受的提升,卻避談機器化帶來大量裁員。失業等問題,缺乏人道關懷與反省。

        從目前中小學教科書內容之呈現方式,對於未來絕大多數將成為受薪階級的孩子們來說,有關將來在職場可能面臨之工作權受損、勞資爭議、失業裁員、人力派遣等問題,乃至於全球化對受薪階級的衝擊,各版本的著墨極少,除此之外,針對保障勞工的相關勞動法令,與一般勞工所應擁有的勞動人權基本概念,篇幅不僅過於簡略,部分內容甚至有偏差與誤導之虞,每每呈現出資本主義的意識型態。我們不禁擔心,以這樣的教材內容,我們的孩子不僅無法習得正確的勞動人權概念,將來進入職場遇到權益受損時,也沒有處理的能力。

        為此,我們必須疾呼:朝野與社會各界應正視勞動人權教育的現況,全國教師會未來將持續為落實勞動人權教育共同努力,並提出以下幾點具體建議,企盼台灣的勞動人權教育能向下紮根:

        一 、將勞動人權、勞工運動史、社會主義思潮等納入中小學課程綱要。

        二、教科書審議委員會應納入勞工與人權團體代表。

        三、中小學師資培育課程應規劃勞動教育、人權教育之課程或學分。

        四、於立院本屆會期結束前完成工會法修法,開放公教人員組織工會。

訴求六、強化公司治理,落實產業民主

        今年年初爆發的力霸集團淘空案,台北地方法院於4月3日下午首度開庭審理。依檢方起訴書內容,直接侵占集團營收現金或屬於公司款項就達新台幣600億6 0 0 0 萬元, 其他金融機構詐貸金額達131億元,共計七百多億!歷史不斷再重演!若回顧一下歷年金融淘空弊案,根據《商業週刊》第792期報導,共有十五大金融弊案懸而未決,淘空、超貸、侵佔等金額合計2 2 0 5億元,但結果卻是「淘空兩千億,沒人在牢裡!」且依據中央銀行統計,至2002年3月底,國內銀行逾放比高達 11.74%,因而有兆元以上的金融黑洞,最後卻由全民買單!

        為禁止企業惡性倒閉、杜絕金融淘空弊案,因此,需全面落實產業民主制度,勞工有權利參與公司的經營權、管理權與所有權,以強化公司之治理,避免有任何危及勞方權益之情事發生。且企業應善盡社會責任, 並定期公布、出版企業白皮書,財務公開化、資訊透明化,以利社會之永續發展!

        公司外部董事與勞工董事的設立是產業民主的國際潮流,有助於企業經營正常化與透明化。由於勞工及工會最能瞭解企業的運作狀況,因此勞工董事制度,不僅讓勞工對於勞動過程享有參與權,同時也能負起替社會監督企業運作的功能。

        這幾年來,勞動彈性化大量興起,資本的合併與外移都被描繪成企業為求生存所不可或缺!面對這樣的情況,勞工不僅要擔心自己是否會失業,還要關心自己能做多久!由於《勞基法》的各項保障被批評是台灣經濟沒有競爭力的一項主因,資方開始對勞動條件展開打壓。不僅派遣勞工人數大量增加;每天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的工讀生、臨時工更是屢見不鮮;各種勞務承攬、定期契約亦都大行其道。

        全國產業總工會與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要求重新檢討政府的勞工政策,並思考經濟發展的意義。為了不讓勞工處境持續惡化、就業更加不穩定,並改善貧富差距與社會保障制度,我們要求政府儘速修改勞動三法,還給勞工應有的基本權。唯有透過全國勞動者意識覺醒與合作,才能抵抗國家社會經濟朝向資本家及財團傾斜的發展趨勢,也才能讓所有勞動者共享經濟發展的果實!

        大體來說,這次的五一勞動節集會活動,可說是寓教於樂,會中除了設計關於勞動教育的教材供大家參考與討論,並穿插了來自各個工會的幹部、代表們的現場表演與影片觀賞,有短劇方式呈現,也有廣播節目唱雙簧等演出,以幽默的方式表達六大訴求,十分精采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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