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勞工

[勞工議題]勞動派遣對企業勞工影響之探討/戴國榮勞工議題

勞動派遣對企業勞工影響之探討/戴國榮

一、前言

隨著全球化的衝擊與中國市場的崛起,台灣就業市場與勞動環境正逐漸在惡化中,這是台灣勞動者普遍的感受。尤其,當「勞動派遣」席捲全球蔚為風潮之際,政府亦於近兩年不斷拋出勞動派遣立法議題,積極迎合企業推展所謂「勞動彈性化」之人力資源策略,期有效降低經營成本,提高市場競爭力及獲利盈餘。爰企業工會與典型雇用(正職)勞工正面臨前所未見的嚴酷挑戰與危機,包括:

1.          法律面:典型雇用(正職)勞工可能因「勞動派遣」的法令規範不足、定義不清形成模糊的「灰色地帶」,或因公權力不張,造成短期「補充性」人力成為長期「替代性」人力,致產生「排擠效應」,影響基本工作權益;

2.          社會面:典型雇用(正職)勞工將因「勞動派遣」產生的「同工不同酬」現象,造成「勞動對價」(薪資)下滑,致職場整體勞動條件(含升遷、福利、激勵制度)下降,使勞動所得驟減,社會貧富差距更形擴大;

3.          市場面:典型雇用(正職)勞工因「勞動派遣」之鬆綁,勞動市場大量晉用派遣勞工的結果,造成工作環境之不安定,使個人就業(短期失業)風險提高;

4.          企業面:典型雇用(正職)勞工因「勞動派遣」造成企業勵行企業倫理(強調利己又利他、員工照護、社會責任等)之意願降低,致職場生涯規劃不確定,對組織忠誠度將明顯降低;而勞資間在缺乏共同願景與目標的情況下,勞資關係的不穩定性提高,亦增加企業經營風險。

5.          工會面:工會堅守國際勞工組織強調『勞動非商品』(Labor is not a commodity)的原則與基本立場,將因「勞動派遣」使派遣公司從勞工的派遣過程中獲得利益,即將勞工視為商品來出售得利的結果,而受到重大挫敗。

換言之,倘若政府與要派機構陷入「降低成本」的迷思中,而忽略產業與勞動環境可能對社會,乃至國家產生的巨大變革及影響,未來恐怕只見到派遣機構「削價競爭」的普及化,及勞動條件每況愈下的派遣勞工四處「打零工」的窘境,對國家整體競爭力而言未必有利。因此,對於「勞動派遣」議題,工會除了尊重不同背景、不同立場的人,從不同的角度提出不同的思維及見解外,面對台灣「勞動派遣」工作型態人數的逐年成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006),工會基於捍衛勞工就業安全、工作安全及退休安全的使命與責任,致力消弭不確定的勞動因素,以保障僱用安定環境與現職(典型雇用)勞動者權益的立場,當然反對訂定勞動派遣法。因為,太多的經驗告訴我們,任何勞動法令的修訂過程,在政治與經濟面的現實考量下,勞資關係中勞工與雇主的權利、義務從來不曾是對等的,而「勞工權益」也不會是修法考慮的關鍵。因此,我們期待一部「絕對有利」於勞工的勞動派遣法出現,幾乎是緣木求魚。換言之,工會唯有團結所有勞工的力量形成壓力團體,以時間換取空間,或還能營造「可協商」的環境與機會,透過協商機制的建構與運作,創造「相對有利」於勞工的勞動環境。

 

二、工會角色與決策模式

佛里曼(Thomas L. Friedman)在《世界是平的》一書中強調,在全球化的影響下,國家與國家之間的藩籬已被剷平,世界只有一個競賽場,也只剩一個競賽場提供商業競爭。因此,在強調人力資源運用多元化、彈性化目標下,「勞動派遣」儼然成為世界的趨勢與潮流。惟工會的角色在於確保勞工相關勞動權益,工會幹部在勞資爭議或研議勞動議題過程中,更必須扮演積極的勞工捍衛者角色,爰工會幹部的主要決策模式依循經驗法則、印象法則、習慣法則及直覺法則:

1.      經驗法則:在過去的勞動法令修訂過程中,不論是因內部或外部環境因素干擾,勞工始終處於不利的位置。而工會內部長期受制於缺乏研究團隊、集體論述能力及一致性的策略目標,影響團結權、協商權及爭議權的行使。

2.      印象法則:任何勞動法令的修訂,政府始終是向資方傾斜的觀念牢不可破。

3.      習慣法則:工會運作採取「合議制」,只要牽涉勞工權益部分,在不了解實際修法內容情況下,工會必須採取「反對」立場,確保現有勞工權益不受戕害。

4.      直覺法則:在勞、資、政互信基礎薄弱情況下,修法一定不利於勞工。

綜上,社會各界應充分體認「資大勞小」的不對等現實,進而充分理解工會幹部為何每每在面對國家機器與資本家利益時,始終採取抗拒與不合作的態度,實則為保護勞工的一種不得已策略作為。

 

三、評估環境的變動

(一)勞動派遣已成為趨勢

從9月18日中國時報(彭漣漪,2006)有關人力派遣專題論述內容,發現以下幾個現象:

1.隨著派遣人力的快速增加,對於保障派遣勞工的相關基本勞動權益,有其急迫性。

2.「新鮮人和準新鮮人」已經成為人力派遣業的主要族群。也就是說,企業在降低成本的考量下,不但打破了「終身僱用制」的職場文化,也衝擊了原有勞動市場的人力結構及用人準則。根據行政院勞委會6月公佈的調查報告指出,平均使用派遣時間為13個月。而以中油公司為例,新進人員的「試用期」,在工程師、管理師等所謂的「白領階級」的試用期是6個月到1年;而基層員工方面,也就是所謂的「藍領階級」的試用期只有40天。這意味著「勞動派遣法」一旦訂定,企業「選、用、育、留」之人力資源規劃中的「新進人員適用期」之傳統規範首當其衝,不但提高了僱用關係之不穩定性,企業基層勞工權益亦將因此受損。

3.「中高階及專業性職務」將成為未來人力派遣的發展方向。此趨勢除打破了一般人對於勞動派遣集中在臨時性、季節性、部分工時、簡單的、替代性高及低技術性工作的觀念,更突顯了個人「專業能力」將是勞工未來在工作職場上的決勝關鍵。

綜上,工會期待國內的學術研究機構或政府部門,不單是做派遣人力增加的產業、派遣工作集中的職務之研究分析而已,而是能夠針對「工作職務」的屬性做更深入的研究,以探究企業晉用派遣人力所從事的工作,係屬新增職務,或者是減少原有典型雇用勞工的工作機會改以派遣人力取代?而這中間的比例又是多少?唯有將「勞動派遣」相關資訊更公開化、透明化,才能讓社會大眾清楚瞭解「勞動派遣」的真正意涵、目的及必要性,並藉此評估其利弊得失,有效化解工會的疑慮。

(二)外包的威脅

世界的市場結構與工作型態正面臨科技的重大變革,任何工作只要能夠把內容數位化,把流程切割,靈活調動每一個部分,就可能被移到海外去(佛里曼,2005)。意即未來職場工作型態如下:

1.      分工更細緻化。

2.      從事低技術性、事務性工作的勞工將被跨國勞工取代;也就是「外包」無國界。

3.      強調專業(顧客服務、人際關係、創意工作),滿足客戶的需求,提供好的服務品質。

相較於「勞動派遣」係在「有工作機會」的情況下為之,則「外包」方式在沒有距離(無國界)的情況下,企業以價格(低)與品質(高)為主要考量,在海內、外選擇最有利工作者的作法,一旦成為潮流,其對台灣勞動市場的衝擊及對台灣勞工的影響,恐怕更甚於「勞動派遣」。

 

四、結論

工會認為,合理降低勞動成本是『節流』,不合理謂之『剝削』;合理盈餘稱為『利潤』,超額盈餘叫做『暴利』。而政府與企業應以同樣的標準作為政策思維依據,釐清複雜的律法面向,並清楚告訴單純的勞工,在所有利害關係人中,誰會是訂定『勞動派遣法』後最大的獲利者?畢竟,在勞資互信基礎薄弱的情況下,工會合理懷疑,勞動派遣法一旦訂定,企業大量晉用派遣人力的趨勢將銳不可擋,而企業成了最大贏家,卻對台灣產業及勞工產生了負面效應如下:

(一)台灣勞動市場結構的重大變革:

1.      打破終身僱用制,造成僱用環境的不安定:正職工作者(典型雇用)勞工的工作受到排擠。

2.      台灣勞工整體的勞動條件下降:由於派遣勞工與一般勞工之差別待遇,造成同樣是企業內勞工,同樣是本國勞工,在組織管理、薪資、福利及升遷等制度上,卻是天壤之別。

(二)企業組織問題叢生:

1.          企業內實施差異化管理所衍生的問題。

2.          派遣勞工組織工會的問題。

因此,為解決未來可能發生的亂象,政府應先確立「勞動派遣」修法方向如下:

1.          限制產業別。

2.          定位在補充性人力。

3.          嚴格控制派遣機構資格。

4.          派遣員工為派遣公司(中介機構)的全職員工條件下,容許其進行派遣。

5.          經由團體協商或是勞資會議之同意過程,才能容許企業進行勞動派遣之使用。

政府唯有致力營造僱用安定環境,確保典型雇用勞工的工作權益不受排擠;同時落實保護現行從事派遣工作勞工之基本權益,讓勞動派遣勞工之勞動人權獲得實質保障;並藉此促進失業〈含中高齡〉勞工的再就業。「勞動派遣」相關法令才有可能在充分「發揮多重效益」的期待下,凝聚社會共識,獲得多數勞工的支持。

而工會方面對於「勞動派遣」相關議題,則不應只做消極的抵制與反對,而需採取更積極的作為,包括:

1.      透過「社會對話」建立互信基礎及核心價值,消除社會疑慮,凝聚共識。如圖1:

 圖1. 進行社會對話建立社會核心價值圖

 

 

 

[勞工議題]勞動派遣對企業勞工影響之探討/戴國榮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2.      蒐集世界各國勞動派遣之相關資訊,加以分析、歸納利弊得失,提出具體論述。

3.      深入瞭解企業或產業之環境變動與運作,充分掌握產品市場的競爭變化,或是勞動市場的變遷趨勢。

惟有如此,工會才能在政府立法過程或與雇主進行對等協商時,提出紮實之立論與具體主張,確保勞工之相關勞動權益。否則,工會幹部在無法預知外在環境的疾速變動情況下,僅能採取保守的不作為策略;或刻意忽視事實之存在,以勞工意識型態全面否定的作法,既無法有效營造產業市場良性競爭環境,且在工會人才網絡及知識庫付之闕如的窘境下,難保工會不會在未來的勞動派遣議題的角力戰中,面對一片混亂而進退失據。因此,凡我工會幹部應盡全力扮演好自己的工會角色,致力解決環境上之障礙,努力營造『可以協商』的環境,才能為台灣勞工爭取到最有利的協商位置,創造更好的勞動環境。

 

五、參考文獻

(一)成之約,2006,「非典型工作型態與工會發展」,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5度工會幹部培訓研習活動(初級班)會議手冊頁11-17。

(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006。

(三)彭漣漪,2006,「超過11萬現代游牧族各公司間趴趴走,人力派遣業年成長2位數」,中國時報,B1版,9月18日。

(四)楊振富、潘勛譯,2005,湯馬斯•佛里曼(Thomas L. Friedman)原著,世界是平的,台北市:雅言文化。

(五)潘世偉,2006,「面對勞動派遣立法—工會的認知與策略」,中華郵工會訊,第35期,6月,頁2-4。

[勞工議題]勞動派遣對企業勞工影響之探討/戴國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