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畢「夜點費是否算入工資?以中油加油站95年度重勞再字6號民事判決為例」(作者康雅淳)一文,相信讀者對夜點費應否列入工資計算退休金的法律見解已有概念;相對的,也有一些疑惑,夜點費列入工資計算退休金法、理、情具足,主管機關也處罰不停,為何中油公司依然不願覈實給付退休金呢?公司違法事實明確,工會採取哪些作為呢?忝為工會幹部對工會因應對策和具體做法有所知悉,故不揣淺陋、狗尾續貂,藉石勞一隅針對該文再做補充說明,讓會員瞭解工會核心幹部的苦心和努力,盼會員給莊理事長、勞工董事和各分會常務理事掌聲和建言。

  此案争議源自勞委會畫蛇添足,於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9款明訂「夜點費非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將夜點費排除於工資外,導致不良企業將夜勤津貼改為夜點費,此舉引起臺塑勞工不服提起民事訴訟,経過二讅,法院判決勞工勝訴定讞之後,中鋼員工隨之提起民事訴訟,中油員工繼之跟進(石油工會前理事長康益義聯合百餘位二分會退休同仁於93年2月提起訴訟,即康文所舉95年度重勞再字6號一案),自此開啓夜點費是否列入工資之訴訟潮。也因為勞工覺醒而訴訟不斷,勞委會迫於勞工團體壓力,並認知到夜點費給付態樣多元,需視個案認定,將夜點費明列非工資是錯誤行政命令,不得不於94年6月20日修改該施行細則,其意旨「…鑒於事業單位常有將「輪班津貼」或「夜勤津貼」等具有工資性質之給付,以「夜點費」或誤餐會名義發放,以減輕雇主日後平均工資之給付責任,實有欠妥,爰修正刪除勞動基準法實行細則第10條第9款之「夜點費」或「誤餐費」之規定,嗣後有關夜點費及誤餐費是否為工資,應依該法第2條第3款規定及上開原則,個案認定。」。雖然夜點費是否列入工資之訴訟不斷,但夜點費給付態樣多元不一【常態性(如輪班人員)、任務性(如值夜人員)、臨時性(如維修人員)、…】,需視個案認定,司法院至今未將此案争執做出例判,但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3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 14 號,針對『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工資」之定義,是否應具備「勞務之對價」 (即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及「經常性之給與」二性質為必要?』參照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二一○八號判決(即中鋼公司勞工勝訴之案),做出結論:『……,於認定何項給付內容屬於工資,係以是否具有「勞工因提供勞務所得之報酬即勞務對價」及「經常性之給與」之性質而定,而於判斷給付是否為「勞務之對價」及「經常性之給與」,應依一般交易觀念決定之,至於其給付名稱如何,在非所問。』,供法官裁判參酌。上揭結論,會影響法官心証,決定訴訟兩造官司勝負。

  中油公司給付夜點費多樣,如安管人員,修護人員……常態性輪班人員都領有夜點費,何者夜點費應列入工資計算,主管機關和法院以「有勞務對價性」和「經常性給予」二項條件做為裁判基準。十一縣市政府和勞保局審認中油常態性輪班人員所領取之夜點費,具有上述二項條件。中油因違法未覈實給付工資和退休金,且拒絕限期改善,遭到上揭主管機關依法連續處分。中油公司不服,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皆遭駁回。民事訴訟上百案,中油勝訴案例只有個位數,且集中於97年10月之前;98年後,勝訴機率幾近於零。常態性領取之夜點費是否為工資,主管機關說「是」,法官說「是」,按常理推論,正常人會認為「是」;但有權的主事者卻說「不是」,此種違反常理的反智心態,令人不解!此案十數年來爭執不休,乃不肖公務員心態所導致,歸納原因有二,茲述如下:

一、主管機關怠惰、慢查、輕罰,甚至不罰:

  就以不罰來說,為避免雇主託詞侵害勞工權益,和勞資訴訟曠日廢時,勞基法81條「…。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教唆或縱容為違反之行為者,以行為人論。」,課以負責人和教唆者連帶責任,主管機關怠於、怯於執法,導致主事者若無其事「練肖話」,無謂訴訟肥了律師,瘦了勞工血汗錢!若主管機關勇於負責,依法處分教唆者(指示者),看看還有誰敢白目練肖話,說夜點費不是工資(工會至今持續不斷與主管機關溝通,並強化事證以說服渠等依勞基法81條處分教唆者、指示者,嚇阻主事者做不當指示,以定紛止訟)。再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八條:「主管機關…受理…申訴時,應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內,…調查,如有違反法令規定情事,應於十四日內通知事業單位改正或依法處理,…。」,主管機關收到申訴,應在3星期內完成調查、裁處。針對此案,主管機關往往藉故拖延,擱置不理。經工會痛批「醫學文獻記載輪班工作對身心影響甚鉅,遲查輕罰,形同暗助雇主變相侵吞勞工血汗錢和浪費國家資源,無助解決問題;公務員食民脂膏,不知所司何事!」,並向行政院政風單位檢舉『…主管機關行政怠惰,對人民申訴案件遲查、輕罰、不罰「已觸犯公務員懲戒法第二條(公務員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受懲戒:一、違法。二、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公務機關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有虧職守、違背職務上應執行之義務,已涉非典瀆職之罪,懇請政風單位調查究責,整飭官箴,重振人民對行政的信賴。…」,才不得不姍姗做出處分。

二、主事者無解決問題的責任感和同理心:

  是否為工資「當然應由主管機關和法官依法判明裁定!若是由雇主說了算,主管機關豈非形同虛設!法令豈非形同具文!」,中油公司的答辯狀和上訴狀,千篇一律,換個人名複製貼上,沒有令人折服的法律見解或新事証,律師費輕輕鬆鬆入袋(中油公司因此案所花訴訟費用已近二千萬;相對的,勞工也要花費巨額訴訟費)。筆者略述一二,讓大家了解公司訴狀內容和理由有多瞎、多牛!中油公司答辯的主要理由:一是,依照經濟部相關辦法規定;二是,強調雇主恩給,與勞務無關。就第一點理由來說(依照經濟部相關辦法規定),依法律「競合」,法官明指應依「93年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78號解釋文及解釋理由,以及釋字第 494號之釋文」勞基法應優先適用;又說「勞動部為勞基法之中央主管機關,於適用勞基法存有疑義時,自應以勞動部之命令或函釋為基準」,而勞動部認為常態性夜點費給付是工資。就第二點理由來說(雇主恩給,與勞務無關),中油公司辯稱「中油公司為體恤輪班人員於夜間工作種種辛勞與犧牲,早於「勞動基準法」實施前,於民國37、8年間,所屬相關單位自行訂定內規發給夜點費…;夜點費並非隨薪給連動調整且不同職等之輪班同仁領取相同之夜點費,故不能視同薪給(工資)一部分。」上述辯詞有夠扯,前人(經營者)體認夜間工作辛苦,理應多領一份酬勞,符合管理學所說「不同工不同酬」之理,且行之有年已成勞動契約,已非雇主可任意減或免之恩給性質。公司核發的危險津貼,僻地津貼等制度,就是無論職位大小,只要工作性質、地點一樣,領取的金額就一樣,也非隨薪給連動調整,並且將之列入工資計算退休金,可見公司上述說法不足採信!

  想想看,那些極少數敗訴的勞工,平平是中油公司常態性輪班之退休員工,卻因極少數法官見解與常理有異,不但應有之退休金被雇主侵害,還要多花一筆訴訟費用,一定恨死了中油公司、這個國家。主事者無感,工會卻感同身受,持續不斷向相關單位申訴,希望儘速解決爭議。台塑公司不堪訟累,已將夜點費列入工資計算退休金,其他石化業亦然。反觀公司作為,中油公司行政訴訟皆敗訴,98年後民事訴訟勝訴機率幾近於零,今年7月23日面對媒體報導和訪問(全台8546家血汗企業違反《勞基法》中油、華航最嚴重:自由時報電子報;全國最血汗企業竟然是這間:蘋果日報;……),公司發言人至今尚稱「這類訴訟勞資雙方有輸有贏」,讓不知情長官誤解為「判決不一」,實在令人不解!

  筆末,向關心此案的會員報告,工會會以同理心持續不懈強化事証,直到爭議解決。曾有官员暗示,工會爭取夜點費計入工資,夜點費有遭取消之虞,遭莊理事長怒斥:「勞動條件之更改須勞資協商,如無必要性、合理性,雇主不得片面更改」;並請陳枝章等三位勞工董事在第650次董事會提案(董事會重要決議摘要:…八、請經理部門邀集台灣石油工會與主管機關共同就「依法覈實給付延時加班工資和退休金案」協商,儘快研擬妥適解決方案,平息爭訟。),亦請各分會集思廣益、分進合擊。在一分會方面,前常務理事陳枝章董事,責成爭議組理事積極處理,並委請林岱樺委員與上級機關溝通、協商,去年11月止與行政院簡太郎秘書長舉行兩次協調會,本來已有正面結論,但因選舉後政權交替,職務交接,接著新政府衰事連連,讓問題之解決尚差臨門一腳。還好,繼任之顏飛龍常務理事與林委員是舊識,相信此案可以很快解決。就個人所知,總會陳垣銘常務理事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7、31條規定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中油公司將夜點費列入工資覈實提繳6%退休金入個人專戶,且已勝訴定讞(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勞小上字第5號)。前二分會常務理事陳嘉麟和四分會葉端安董事,亦關心此案著力甚深。此案法理情具足,只要依勞動部釋函(勞動2字第0940032710號)「……應依勞基法第二條第3款規定及上開原則,個案認定。」,既然是個案認定(非個人),經濟部就授權各國營事業依權責處理,各國營事業再依法申請勞資調解,勞資雙方依法院判決、主管機關解釋和調解委員見解,判定公司給付夜點費勞動態樣,雙方尊重並達成和解,問題自然迎刃而解。如此一切依法辦理,自然無違法之虞,卻搞到十數年勞命傷財,民怨沖天,令人匪夷所思!此案法理情具足卻遲遲無法解決,不禁令人想起103年績效獎金爭取過程,若無莊理事長以103年綁104年績效獎金審查策略運用成功和協商實力,103年績效獎金早被審查委員以0.68個月做掉;「所謂朝中有人好辦事」,若莊理事長有立法委員身份,夜點費爭議早已解決。民主政治運作不外監督和制衡,國民黨若能成立影子內閣,成功扮演忠誠反對黨的角色,提出比執政黨更好的政策,必能贏取民心。以莊理事長在勞工界奮鬥數十年的資歷和成就,必然受到國民黨重視。希望莊理事長能夠保持活動力,有機會更上層樓,為勞工朋友喉舌。新政府上台,主事者更換,懇請中油公司相關人員和長官,向上級做完整的事實陳述,勿誤導長官判斷,陷長官於不義。希望勞資合作,儘速結束這件傷害勞工、中油和政府的反智鬧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