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正大尼龍罷工爭議

  正大尼龍罷工爭議,250天的長期罷工,創下先例。正大尼龍員工近500餘人,男性平均工資2萬元,女性約1萬8千元,薪資偏低。250天罷工時間裡,員工咬牙苦撐,許多員工選擇拿資遣費離開不參與抗爭。只有170名員工撐到最後,資方拿出1億7千萬元關廠收場。正大罷工,因在工運團體共同協助下,吸引各界的關注和聲援。

  民國98年5月1日,勞工團體以及民間社團、學運團體發動「反失業大遊行」,近萬人走上街頭,高喊「反失業、要尊嚴」。勞工團體在行政院集結,並走向總統府。勞工團體批評,政府救失業政策失靈,政府部門則強調會具體檢視勞工所提出的訴求,須要檢討的,會立即改進。

四、工會自主時期

  民國99年5月1日,全國產業總工會所屬會員、台灣鐵路工會、團結工聯等勞工團體七千餘人,在台北舉行「2010勞工反貧窮五一大遊行」,提出禁止勞動派遣、反對勞務外包,拒絕勞動彈性化;堅持工會自主,反對消滅工會,爭取勞工團結權;民主監督ECFA,勞工權益納入談判,及受雇者享有年金權利,勞保虧損政府撥補等訴求。政務委員薛承泰出面與遊行勞工說明政府立場,承諾會全面檢討派遣制度,盡快完成工會法修正案立法,以及簽屬ECFA一定保障勞工權益。

  民國105年5月1日,全國產業工會,團結工聯、全教總及全金聯等十數個勞工團體共同發起的「縮工時、反過勞、要加薪、禁派遣」大遊行活動。勞工們藉由團體的力量,要求政府正視目前國內各產業勞工面臨的長工時、低薪資的惡劣勞動環境。政府要消除許多勞工認為「利潤分享計畫」是讓「勞工看得到,卻吃不到」的修法疑慮,必須更重視未來修法通過後的落實執行及強力監督。也希望「利潤分享計畫」未來能夠擴及到包括非上市櫃公司、包括中小企業等所有「賺錢的企業」,讓國內勞工都能確實享受到經濟成長及企業獲利的果實。

五、結語

  勞工爭取權益往往不是一個人就能達成,也不是短時間就能成功的事,需要集結多數勞工們的力量,付出長時間的抗爭、溝通以及協調,才有辦法迫使僱主或政府,提供更好的勞動條件,來保障勞工們的工作條件。其中,許多勞工被迫犧牲自己的工作,只為了爭取更好的工作環境。桃園客運在曾茂興的帶領下,發動台灣客運界的第一次罷工運動,迫使資方讓步,但曾茂興隨後遭到資方解雇。桃客駕駛因為春節加班費的金額、年終獎金、紅利的發放等未依勞基法之規定,並且工會與公司協商後,公司不願意改進,才進行罷工運動。我認為許多大大小小的公司都常常不遵守法規,但是員工卻是有苦說不出,導致雇主一直加深對於勞工的壓榨,如果連國營單位都無法制止這種事情的發生,那在私人企業內部更是無法杜絕這類的事情發生,讓勞工的權益一直的受到傷害。

  在爭取權益的方法中我認為最能讓企業和政府聽到勞工聲音的莫過於「罷工」,但是它對社會所造成的傷害實在是太大,不僅僅是對於社會大眾,對公司的營運造成莫大影響,不遵守法令的罷工更是會讓所有的傷害加大,但是這種方式卻是最能迫使資方與政府讓步或妥協的方法,當事情衍生到這種階段便有種不死不休的感覺。每個公司行號的最終目的無非是為了「利潤」;除了從成本方面省錢,大部分的企業會為了節省人事成本而降低勞工的薪資,不按勞基法的條例給予一定的加班費、適時的給予休假及休息時間、工作環境及安全衛生的保護措施等等,種種的原因都可能造成員工的不滿,進而引起工會抗爭或集體抗爭,藉此表達他們的權益受損,希望社會大眾及政府能重視他們的工作權利與工作保障。

  工會成立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勞工權益、提高勞工的工作品質。一方面藉由工會運動能讓資方正視勞工所面臨的問題,改善原有的勞動條件。另一方面也讓政府對勞工政策有所修正,使勞動政策變得更完善,譬如推動基本工資的提升、降定法定工時等等。勞工運動,以集體力量爭取本身權益的運動。但在整個勞工運動過程中,同情工人的社會、團體和政黨,也多參與或啟發了這一運動,從旁加以扶植、支持,從而壯大了勞工運動的力量,擴大了勞工運動的成果,這就是勞工運動的涵義。而其目的,旨在解決勞工問題,改善勞工生活。

圖03 2009年反失業大遊行
圖04 各參與工會團體於中正紀念堂集結情形
圖05 「縮工時、反過勞、要加薪、禁派遣」大遊行
  • 圖03  2009年反失業大遊行
  • 圖04  各參與工會團體於中正紀念堂集結情形
  • 圖05 「縮工時、反過勞、要加薪、禁派遣」大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