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勞工

[篇首語]致會員的一封公開信/王明輝篇首語

致會員的一封公開信/王明輝

 

         本會第12屆會員代表大會第3次會議已於3月29、30日召開完畢,這意味著本屆任期已進入尾聲。明輝 在此要特別感謝全體會員在過去2年來,對本人的鼓勵及對工會的全力支持與配合。尤其,在中油公司因97年度巨額虧損1,387億元致造成社會觀感不佳,而面臨「97年度工作考成考列乙等」、「97年度績效獎金為0」等最惡劣環境的時候,許多會員以行動力挺本會走上街頭爭取合理權益、捍衛勞動尊嚴的誠意及鬥志,不僅令 明輝 感動萬分,也讓外界深刻瞭解石油工會的實力不容小覷。

        工會的實力,建構在會員團結的基礎上;而會員的向心力,則源自於對工會的信任度。因此,對於本次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後,有部份幹部屢屢以「斷章取義」及提供「不完整資訊」的作法誤導會員,甚至醜化本會「修訂組織章程」意涵,致諸多會員產生「現任幹部自肥」疑慮一節, 明輝 願藉此機會詳加說明如下:

        一、工會法修正條文於9 9年6月1日經由立法院三讀通過

,並經總統於同年6月23日公佈在案,而修正後條文之施行日期尚須經行政院定之。因此,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99年8月9日來函(勞資1字第0990022528號),要求各工會配合工會法修正工會章程之條文部分,應載明「自工會法修正條文施行日起生效」。所以,本會依法定程序送交代表大會討論「修正組織章程」相關條文,包括工會任務、理監事任期及會員會費等,並載明「自工會法修正條文施行日起生效」一節,至於實施日期則交由代表大會議決。

        上述作法完全依據主管機關規定辦理,既無預設立場,更無「自肥」問題。

        二、工會議事一向採合議制

,任何幹部皆可有自己的看法及主張。因此,當相關組織章程條文修訂在經過會員代表大會充分討論,並做成「維持任期3年」、「維持會員會費繳交0.3%」等決議後,未來本會自當據此辦理。綜上,本會本於依法行政的態度提出工會章程條文修訂案,本來是一件很單純的事情,

        沒想到卻在部份幹部刻意炒作、抹黑、污衊的情況下,讓不知情的會員誤以為現任幹部是在做骯髒且見不得人的「自肥」。這樣的指控,就如同少數媒體及特定立場人士不斷的扭曲事實、以莫須有的罪名污名化中油公司的手法如出一轍,實在令人無法苟同。試想,全體中油人長期背負「社會觀感不佳」罵名所造成的痛苦及傷害,迄今尚無法完全撫平,何以工會內部事務也要玩弄到如此不堪!?

        明輝 誠摯呼籲,凡事回歸理性探討、客觀論述,才是本會幹部應該有的態度。而全體會員更必須團結一致,全力支持工會捍衛會員勞動權益,且讓我們追求一個更美好的共同未來。願共勉之!

        最後敬祝全體會員

        身體健康! 工作愉快!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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