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勞工

[勞工議題]無薪假狂潮再起!!/艾凡那夫勞工議題

無薪假狂潮再起!!/艾凡那夫

[勞工議題]無薪假狂潮再起!!/艾凡那夫

[勞工議題]無薪假狂潮再起!!/艾凡那夫

●台積電員工赴勞委會抗議。 ●勞工被逼簽無薪假,隔天卻被裁員。

[勞工議題]無薪假狂潮再起!!/艾凡那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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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團體上街頭抗議企業實施無薪假。 [勞工議題]無薪假狂潮再起!!/艾凡那夫 ●記者會反對無薪假。

 

 

   ●  以行動劇抗議企業實施無薪假[勞工議題]無薪假狂潮再起!!/艾凡那夫   景氣趨緩、訂單減少,國內科技業又要吹起無薪假風潮嗎?今年歐美經濟景氣復甦不如預期,國內電子科技業第三季訂單下滑,美韓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明年生效,直接對台灣電子業造成衝擊,電子科技上游驚傳面板廠減產放無薪假。根據電資工會統計資料,目前國內已經有19家科技廠商實施無薪假,影響人數超過2萬人。而傳出無薪假的科技廠,多半集中在面板、DRAM和太陽能產業。

        為了因應無薪假效應擴大,府院聯手發動搶救經濟大作戰!不僅馬英九總統立即南下竹科與廠商對話,行政院也緊急組跨部會聯合診斷輔導小組。政院人士透露,目前主要鎖定可能出狀況之企業,政府將提出專案融資等多項救急方案,協助企業因應這波經濟衝擊。首當其衝,所有勞工等著看的就是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會怎麼因應,筆者先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布 將採取的措施整理如下,以達資訊傳遞之效。

一、啟動通報機制:

         100

年10月18日通函各地方勞政機關,如悉有事業單位實施所謂「無薪休假」,應即依「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因應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通報及處理注意事項」派員查訪,其有違反相關規定者立即督責改善;確有實施所謂「無薪休假」者,於每月1日及16日將實施廠商冊列通報本會。截至10月28日為止,計有3家事業單位實施,1,216人協議減少工時。

二、輔導依「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進行協商

        「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主要針對協商時應特別注意之重要事項,提供具體及衡平之條文以茲參考。

三、重申基本工資保障

        勞雇雙方縱協商減少工時併比例減少工資,凡按月計酬的全時勞工,每月給付之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17,880元;101年1月1日起仍不得低於18,780元。

四、啟動「穩定就業輔導團」,協助勞資協商共度經營困境

        為因應當前經濟變化情勢及穩定國內就業,避免企業為降低營運成本而解僱勞工,勞委會業依據就業服務法第23條規定,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代表及跨法律、人力資源、財務、公關、經營專業領域人員,共同組成「穩定就業輔導團」,主動入廠了解企業產能狀況及人力運用情形。除提供行政資源及措施相關資訊外,並協助勞資雙方進行良好互動及勞資對話,透過企業內部勞資關係相關訓練,促使勞資雙方順利協商簽訂「就業安定措施」,降低勞資衝突並減緩事業單位裁減勞工,維護勞工工作權,以共度經營困境,達到穩定就業之目標。

        截至今日為止,勞委會已就各家實施所謂「無薪休假」之企業進行入廠座談,了解企業產能狀況及人力運用情形,並向企業說明穩定就業輔導措施及補助訓練計畫,企業如有需求,可向勞委會提出申請。

五、推動「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為穩定就業,勞委會依據就業服務法第23條規定,同步推出「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鼓勵在職勞工於暫時縮減正常工作時間之期間參加訓練,以提升技能。訓練期間並發給津貼,俾降低縮減工時導致實質工作所得減少對勞工生計造成之影響。該計畫主要協助對象為經勞資雙方合議減少正常工時達每二週16小時以上之勞工。由勞委會職訓局職訓中心或結合民間訓練單位提供所需訓練資源,補助勞工全額赴外參訓費用,並依據實際參訓時數另核發訓練津貼,每人每參訓1小時,發給100元訓練津貼,每月最高為10,000元。事業單位僱用員工人數達一定規模者(製造業100人以上或服務業等其他業 50人以上),如擬實施員工在職訓練且可承諾於辦訓期間維持員工僱用規模及協助參訓勞工申請訓練津貼者,亦可自行規劃辦理內部員工訓練,該計畫並補助事業單位全額訓練費用,最高補助190萬元。

        以上這些措施,如果能落實執行,相信在某種程度上是可以幫助到多數勞工朋友的。但是若只是紙上談兵、光說不練,似乎也就淪為應付作秀的性質了。此外,各大科技元老卻在此時又提出建議修正勞基法現行工時上限雙周八十四小時,改以「整年」為單位,放寬企業隨時調整工作時間。對此勞工團體痛批企業「貪得無饜」,直指過勞死頻傳的科技業「什麼時後遵守過勞基法?」勞委會則表示,將蒐集各國作法,研議修法的可行性。勞工團體表示,「工時帳戶制」,歐洲各國大多是在「工資沒有降低,但總工時降低」的前提下,由工會與雇主間協商訂定,台灣如果在政府無法管控企業濫用無薪假的情況下貿然引進,只會讓勞工萬劫不復。

        最後,依照現行勞基法,有關無薪假的規範筆者也將之整理如下,以利廣大的勞工朋友們了解自己的權利以及目前的現況。

         1.

無薪假,必須先透過勞資協商,使勞方在徹底明白後方可實施。(但臺              灣沒有強制集體協商制度,集體協商可以避免「個別勞工難以拒絕資方              要求」的弊病,因此實際上是完全由資方決定)

         2.

實施無薪假後,勞方的待遇不可低於基本工資,否則勞方可要求資遣。              (非自願失業)

         3.

實施無薪假後,僱主不得因無薪假而要員工自付健保費。

         4.

實施無薪假後,僱主不得要求、威脅或暗示員工當義工回去上班。有上              班就應補計支付員工在職期間的薪資。(但僱主經常以責任制、補休取              代給薪或不當義工者優先裁員來規避此要求)

         5.

資遣費、退休金不能因為無薪假而減少。(但僱主經常以強簽自願離職              文件來規避資遣費退休金)

         6.

臺灣規定,實施無薪假必須通報政府,而且只有虧損企業能實施無薪假              。(但若僱主不通報、政府也會假裝沒看到)

        結語:無薪假狀況如果沒有處理好,讓人擔心會爆發「傳染性」,現在政府以道德勸說和各種形式壓力約束企業放無薪假,但是放無薪假的數量一旦變多,道德勸說或各種壓力的約束力量會減弱,政府也會比較難駕馭這種狀況。所以,政府和企業,企業和受雇者,在處理無薪假的思維必須更具有前瞻性。在目前眾說紛紜的混亂時期,也希望所有的勞工朋友都能正視這個議題、了解這個議題,進而解決這個議題,共創勞資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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