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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議題]司法為民,真是「愛說笑」!/劍知勞工議題

司法為民,真是「愛說笑」!/劍知

 

   
 

    

   以前司法院強調司法為民,直到今天還是如此,但是印證於實際的情況,恐怕完全適得其反,淪為口號罷了,天曉得!

        既然司法須為民著想,就是要將心比心,從民眾的角度去思考問題,絕非司法本位主義可比,聯電前董事長曹興誠鑒於自身纏訟不已,表達和艦案開庭之事,除非遭到法院的拘提,否則今後絕不出庭,乃是個人的「一時氣話」,雖然不足為訓,頗能代表庶民之心聲。

        曹興誠主張檢察官證據不足,所以一、二審法院就背信罪部分,判決其無罪,到了最高法院,卻因牽連犯關係,判決該案背信罪部分,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這對當事人言之,形同一項夢魘,因為發回更審往返周折,甚至於高達十餘次者,所費時間非常冗長,對於大多數當事人的身心,真是不堪負荷。

        面對曹興誠「不理性」動作,司法體系當然不是滋味,簡直公然向其權威挑戰,但是誠如古人所說:「行有不得,反求諸己。」曹興誠的不滿,其實「情有可原」,誰願意老是跑法院,此乃極為簡單的道理,唯獨司法體系本身,迄今仍無法貼近社會大眾內心的深處,確實缺乏同理心。

        中油煉製事業部的五輕廢水處理工程案,以及浮油回收機之採購案,「涉訟」之眾多同仁,飽受檢察官的折磨,歷經二十年的纏訟不已,最後獲判無罪確定,如果依據西方法治國家的司法實務,則歷年來承辦本案的檢察官,皆應撤職查辦之外,同時必須受到濫權起訴罪之追究,礙難全身而退。

        如今高等法院不知反躬自省,反而對於曹興誠的抱怨,出以「將其轟出去」之嗆聲,實在有失司法單位的該有的風範。茲以筆者為例說明之,步出學校之後,從事訴訟實務工作三十餘年,迄今還是很怕打官司,視上法院為畏途,遑論一般的民眾,莫不視為身心之煎熬!

        進行訴訟很浪費時間,為了出一次庭,往往一個早晨或下午的時間,就平白的消失掉了,由於法院無法準時開庭,每每讓民眾們苦苦地等,而實在苦不堪言,何況部分法官還會在法庭上開口罵人,打官司簡直就是活受罪,能夠不上法院,就不上法院。

        權力不得濫用,而裁量不宜流於恣意妄為,這是任何掌權者處理事情,所務必謹守的法律原則,難道法院就是少數權貴個人開的,憑什麼「將其轟出去」之類的話,也敢輕易說出口,有權者不能懷抱謙卑心態而「苦民之苦」,正是司法最大的弊端。

         面對這樣的環境下,誰敢相信不以人民為念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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