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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議題]遲來的正義,也是正義!/阿真勞工議題

遲來的正義,也是正義!/阿真

 

 

        民國100年5月1日正式實施「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規定勞工若因為工會活動遭解僱、調職等不公平對待,可申請勞委會組成「不當勞動裁決委員會」主持公道,最快84天、最慢134天就能作成裁決。若裁定違法解僱,會要求雇主期限內讓勞工回復原職,不遵守可能被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讓勞工在參加工會爭權益時,不必再擔心「飯碗」不保。

        該辦法實施後,終於出現第一樁政府機關明確開罰的實際案例,懲罰資方的不當勞動行為,讓長久以來勞工只要參加工會就遭受資方無情打壓的不公不義行為,得到遲來的正義!該案例情形如下:

        在上海銀行服務18年的陳先生,原本在徵信處理中心工作,其於民國99年1月成立工會並擔任常務理事後,上海商銀竟於同年5月該員工因癌症住院時通知其於同年6月1日調至華江分行。此調動行為經臺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第70次會議審議工會會員遭受歧視成立;上海商銀為此提起訴願並經勞委會駁回維持原處分後,卻仍堅持不當調動,最後更據此將其解僱。也就是說,台北市勞工局已經認定這樣調動行為是歧視工會成員,對銀行開罰30萬。沒想到銀行不但堅持並無不當調動,甚至以陳姓員工未到新單位上班為由,將他資遣。

        因擔任工會幹部而丟了工作,讓陳先生難以接受,勞工局在評議後,認為上海銀行違反就業服務法,再罰70萬,這也成為北市勞工局首樁一案二罰的案例。不只勞工局作裁罰,勞委會的勞動裁決委員會在評議後,也認定資方打壓工會,裁決銀行得讓陳姓員工復職。此外,勞工局也呼籲上海商銀應儘速收回資遣令,恢復該員工工作權益。

新法施行後的其他相關案例:

        1.

洋華光電產業工會於民國100年3月17日上午前往勞委會陳情,控訴洋華光電打壓工會、以「業務緊縮」和「績效不佳」等藉口,惡意資遣工會幹部。陸續更傳出疑涉違法資遣本勞,卻持續聘用外勞,工會並批評勞委會包庇洋華,罔顧本國勞工權益。勞委會在洋華被指控疑似非法使用陸勞後,已經凍結洋華外勞申請至今。此外,針對洋華投保薪資涉及以多報少,勞保局已罰556萬元。目前本案例尚未結案。

        2.

中環公司關係企業工會(中環工會)也曾於民國100年8月18日控訴,公司在工會成立以後立刻資遣數十名員工,其中包含全體工會幹部和大部分會員,是惡意打壓工會的行為。經過一週的抗爭以及協商,終於在同年8月25日全員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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