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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藝文]民營化再思量-「我」對民營化的觀點/王立青勞工藝文

民營化再思量-「我」對民營化的觀點/王立青

 

   
 

 一、前言         中油公司現時最火紅的議題不是如何擴大業務利基、如何伸展業務觸角、如何增加公司營收、如何挽救岌岌可危的績效獎金,而是-民營化。民營化這個議題,究竟是真是假?到底會不會實現?恐怕不是人微言輕的一位員工所能辨證或者是撼動的。但是,身為中油員工的我,難免不去思考,如果民營化的話,我應該如何自處?到底何去何從?以下,是「我」對於民營化議題的一些反思與觀察,也許面相不夠多元、思緒不夠嚴謹、立論不免自私,但是,確實是我一再思索的問題,謹利用此次機會,向各位先進說明。二、為何不去民間企業(一)沒有背景、缺乏機會         最近我一直在想,我為什麼選擇國營企業,而不是去民間企業?其實,答案很簡單,因為我的雇主是國家,除非,這個雇主如同希臘政府一般,出現財政困難的情形;否則,國營企業要在我提供勞務期間倒閉,應該是非常困難的。另外,我只是平凡家庭出生小孩,家族沒有政、經人脈,無法安插至想去的企業或職位,因此,我就像一般人一樣,參與公開的考試,透過公平競爭方式,為自己掙得工作之機會;我無法想像,像我這種沒有背景的小孩,如果沒有參與考試,究竟有無工作機會?我想......答案是.....有!不過.....會比現在辛苦....。(二)績效掛帥、犧牲員工 說真的,每每看到新聞媒體報導,某企業因為營收躍進,撥發年中分紅、撥付年終獎金予員工時,我都羨不已!不過,旋即轉念一想,所思索的反而是,如果民間企業營收已到顛峰、無法開闢新市場時,會發生什麼事情?我想這個時候,會回到最基本的層面,也就是員工在民間企業的本質-只是公司賺錢的工具,當員工可以替公司獲取利益時,公司會提供一定額度的利潤作為鼓勵;然而,當經濟環境改變時-員工無法創造更多利潤、公司無法維持運作,不用懷疑!員工權益會是先被犧牲的一環。因為,民間企業需要業績,業績代表一切!沒有業績就僱用不起員工。(三)不得人疼、隨時資遣         常常聽到友人提及,民間企業時時會有辦公室爭寵事件(泛公務體系的國營事業也有),原因很簡單!員工薪資是老闆給的,老闆只要不喜歡這個員工,就可以列出一堆理由,發放資遣費後,請該名員工捲舖蓋走路!         這還是「死得其所」的情形;較過分的還有不附任何理由,請你明天開始不用來上班了,順便將打卡資料刪除,製造出連續三天曠職的情形,再利用勞動基準法,不予預告直接終止勞動契約之規定,終止勞雇契約!至於,此種終止勞雇契約之情形,是否符合勞基法之規定與精神,套一句某媒體大亨的話,法院判決就是公司的底線......。想想看,工作沒了已經頭很痛了,還要處理與前雇主的訴訟案件,這情何以堪啊!(四)錢賺不夠、放無薪假         猶記得金融海嘯時,民間企業爭先恐後放無薪假的情形嗎?雖然,我很幸運的逃過一劫,但是對於當時的社會氛圍仍感到驚恐,因為,是時我曾經想過,如果公司也以金融海嘯為理由,跟上社會潮流,開始放無薪假時,我要怎麼辦呢?原本按時還款的房屋貸款,還得起嗎?如果還不起,是要向銀行爭取 寬限期呢?還是要忍痛出售,改為租屋?都是問題!另外,民間業願意與員工分享經營成果,是因為老闆認為經濟環境持續景氣,未來獲利可以預期,再加上老闆賺夠了,才會出現令人羨慕的分紅與年終,不過,仔細想想,有多少老闆是認為自己錢賺夠了的?就算有,也是少數.....。(五)皇親國戚、得罪不起         社會上多數的民間企業,都是從家族式的中小企業開始發展,再加上政府扶植、執政特許、經濟時局,或者是產業時機,而漸漸成長茁壯而成。即便,這些民間企業順利進入全球前五百大企業,些許仍然脫離不了源於「家族」式企業的本質!簡單來說,這些企業雖有透過考試對外徵才,不過,成功受聘的員工,也僅是擔任基層之承辦人,想要循正常管道升遷擔任企業領導階層,相較於與企業領導階層具備血緣關係或親屬關係之員工,在機會上可說是微乎其微。更何況,那些不是透過公開考試進入企業的人,通常都位居企業內部中階或者高階管理階層-暱稱「皇親國戚」、「國王人馬」,一般小小職員哪得罪得起!想想.....上個班,還要將身旁同事的祖譜背起來,以免被害,就有點無力.....。三、為何選擇國營企業(一)公平競爭、制度透明         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1條就明白指出,國營事業人員之進用,除特殊技術及重要管理人員外,應以公開甄試方法行之。甄試以筆試為原則。至於甄試方式、應考資格、應試科目、成績計算與錄取標準等事項,由國營事業主管機關定之。所謂特殊技術及重要管理人員,則要求國營事業建立項目、職位及所需資格條件後,陳報主管機關,並上網公告。         另外,為了避免國營事業充斥皇親國戚的情形,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7條更進一步規定,準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準用結果則是:國營事業管理職(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同國營事業中(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所轄各級業務單位(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國營事業中(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業務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雖然,國營事業無法完全比照行政機關中公務人員之權益,但是,在最基本的「進用」、「升遷」上,確實存有公務體系要求公平、公開及公正的觀念。而這種觀念,對於一般家庭出生的我而言,非常重要,因為我有機會站在公平的基礎上與其他同事一起共事。(二)平抑物價、利國利民         依稀記得民國96年至97年間,全球油價飆漲時公司的困境!當時我一直在思考,中油公司立足在這個充滿金錢追求的社會中,究竟是要把持「在商言商、將本就利」的原則,核實反映國際油價,以追求公司本身的營運績效?還是回到1930年代即存的爭議-一個法律同意創設的組織體,是否應該負起社會責任?關於這個問題,是有規定可循的,國營事業管理法第2條規定,國營事業以發展國家資本,促進經濟建設,便利人民生活為目的。也因此,在面對全球油價飆漲當下,中油公司應主管機關的要求,無奈的選擇「凍漲」,作為履行國營事業存在目的之措施。         老實說,這政策除了讓競爭對手竊竊自喜外,也影響到隔年績效獎金發放額度的認定。本來我也忿忿不平,然而,每當周遭親友順著媒體報導公司虧損的新聞揶揄我時,我都會舉「凍漲」一例說著,對啊!中油公司真是笨,當初全球油價上漲時,只要傻傻的跟著漲,我相信賺的不會比台塑公司少,順便問周遭親友,凍漲當時是開車到台塑體系加油站加油?還是中油體系加油站加油?如果是後者,那恭喜了!對於中油公司因執行凍漲所導致的虧損結果,各位也盡了一己之力。最後加上一句,民間企業是要對股東負責的,要求它像中油公司一樣,為國為民犧牲營收,一肩扛起穩定國內物價的任務,如同緣木求魚。(三)法規完整、權益得保         回頭想想勞動基準法的84條是這樣規定的,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但其他所定勞動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從其規定;而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3條也有提到國營事業人員之進用、考核、退休、撫卹、資遣及其他人事管理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國營事業主管機關擬訂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         這些規定在我還沒進公司服務前,看起來非常籠統、毫無無義,但是在實際服務之後,突然發覺這兩條概括性法規,確是公司內部組織、人事或執掌規定的依據,相較於民營企業,喜歡因人設事、因好惡進用、升遷、調動或者是資遣來說,在國營企業服務的我,因為以上的規定,使得自己的權利與利益,存在著兩層保護網,第一層是主管機關對於公司進用、考核、退休、撫卹、資遣及其他人事管理事項的審查;第二層為法規對於服務於國營事業的我,在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的保護;這些都是民間企業無法比擬的。(四)按時發薪、利於規劃         回想當初結婚,為了能買下人生第一間公寓,實現築起溫暖小窩的願望,每天利用下班些許時間,上網搜尋房貸利率資料,並邀約放款業務,當面洽談貸利率的場景,我深深體會到國營事業服務人員,在金融市場上具備一定的優勢。這種優勢呈現在銀行業者對於國營事業人員放貸資格、放貸成數、放貸速度以及貸款利率上,有優於其他民間企業員工的放貸專案,即便這些民間企業被認為是全台前五百大,然而,在銀行業者眼中,公務人員以及國營事業人員因為「守分」、「安定」、「離職率低」、「按時發薪」等因素,在長達二十年的還款期之間,違約風險遠低於一般民間企業員工,所以,銀行業者願意給的貸款額度,高於一般民間企業員工,願意放貸的契約利率,低於一般民間企業員工。這是我在向銀行業者申貸時,從第三人(放款業務)的口中得知的資訊,從這樣的訊息更可以向後延伸出,因為公司按時發薪,不會編造理由主動資遣,所以我可以進行短、中、長期的生涯規劃;這是在民間公司所享受不到的一種對待。(五)依法採購、杜絕圖利         身為承辦人的我,跟許多剛進公司的同仁一樣,在執行業務的同時,會因為法規繁瑣而感到礙手礙腳,然而,以我曾經在其他機關服務的經驗來說,這些看似綁手綁腳的法規,卻是基層承辦人員的救命錦囊,只要熟讀,不但可以將不合理的要求屏除在外,更可以避免自己陷入訴訟風險中。曾經有位朋友跟我提及,他在銷售商品時,都會避開行政機關或者是國營事業,因為,這些採購都需要遵循政府採購法,他覺得非常繁瑣、無趣,尤其是他喜歡在飯局上談生意,吃完飯再去續攤,透過傳統方式搞定採購人員,因此,對於行政機關及國營事業,敬而遠之。這種在飯局中談出生意的情形,如果套用在行政機關或者國營事業的話,就會跟「違法」產生聯結了。         另外,就我承辦業務的經驗來說,公司中,只要依據相關法規推行業務,再加上「心靜-不因不法利益而動心」、「手淨-不為不明財物而伸手」,絕對可以安心睡覺、平安退休的。較害怕的反而是,單位長官利用新進人員力求表現的心態,以「升遷」、「考績」作為誘因,口頭交代新進人員完成特定任務的情形。

        因為,新進人員對於公司體制、業務,尚在摸索階段,一股腦地服從單位長官口頭交代,恐怕會產生違法情事,再加上,依照長官服務經歷來說,交代的業務只要是合乎法規及職權,本可直接用書面方式進行指示,這也符合行政流程的要求-有憑有據,會利用到口頭交代,本身就有疑義!還好,公司多數的同仁,都具備查詢法規、詢問規定、解讀函令的能力,對於單位長官違常的口頭交代,均勇於在書面上表達出來;這是民間企業所無的情形,因為民間企業喜於在法令灰色地帶中獲取利潤,為避免留下證據,多以口頭交代了事,任務達成名列前茅;任務失敗卸甲歸田!順便一提,我常常提醒自己「寧願考乙、不要被關」。四、結論         以上是我選擇在國營事業服務的一些心得與體認,我常常告誡自己,因為國營事業雇主是國家,所以我只要依法推行業務,不須顧及長官對於廠商的好惡;我常常告訴自己,因為我沒有家世背景,所以我必須在制度透明的體制中工作,不須逢迎拍馬游移灰色地帶;我常常提醒自己,因為我有妻小家庭,所以我只能在明確安穩的環境中服務,不須費心煩惱中年失業、晚年資遣的局面。這是我選擇國營事業的原因!         如果,我認為國營事業無法讓我一展長才,我只會選擇離開,前往民間企業接受外界挑戰、衝刺個人業績,而不是以「民營化」作為口號,影響其他同事的工作、家庭或者是生涯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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