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台灣早期的勞工運動受到戒嚴令的限制、傳統文化的束縛、企業規模的影響、以及所得分配的種種原因,勞工運動沒有蓬勃發展,勞工亦無法形成強大的社會勢力。勞工運動或工人運動,是某個或某些勞工團體為了己方或己方團體得到僱主與政府較好的待遇(例如制定勞動法令),而組織起來的活動。

目前台灣的工運的受益者並非整個無產階級,而是某些群體工人,其政治意義在於爭取更高的收入或法律上的利益保護,很大程度上限縮於利益鬥爭,而不會對資產階級統治格局造成根本性威脅或破壞。

二、台灣光復後的工會政策發展

民國34年10月25日台灣光復,工人對工會的意義與作用,多存觀望。台灣光復後,很多社會團體以日據時代遺留的各種團體作為改組的基礎。如農業會改組為農會,漁業會改組為漁會,工商經濟會改組為商會,其他自由職業團體、婦女團體也都是以原有團體改組。民國34年,僅只有寥寥可數的職業工會跟縣總工會,全省只有24個單位。工會在當時仍是一片荒漠,毫無基礎。光復初期,工會組織的發展很慢,民國39年8月,中華國民黨實施改造,發表「現階段的政治主張」,其中強調「積極扶植勞工組織」,處於停滯狀態的工會組織運動始有復甦的機會。民國39年10月中國國民黨中央通過「中國國民黨中央直屬職業黨部改造委員會設置要點」,及「中華國民黨直屬職業黨部改造委員會組織章程」。

為落實黨中央政策,中國國民黨職業黨部將發展組織列為首要工作。凡鐵路、公路、郵政、電力、航業等交通事業,煤礦金屬等礦場,以及有關國防之重要基本工業等機構,均設置直屬職業黨部。另外規模較大的水泥、紡織、機械等民營產業工會也大抵籌組完成。民國43年公路工會成立;民國44年至民國45年造紙、製糖、林業、菸酒、鐵路貨物搬運、台灣郵務工會成立並加入省總工會。民國46至民國47年省電信工會、電力工會、省紡織染整業產業工會聯合會、省汽車司機職業工會聯合會先後成立,並加入省總工會成為會員。

簡言之,民國40年代國民政府對工會組織的扶植政策,是「化工會的力量為黨的力量,使工會成為黨的外圍機構,發揮黨的衛星作用」。台灣工會﹝尤其是產業工會﹞數量,迅速成長。學者李誠說,一般西方國家的工會大致屬於「消費型工會」,致力於爭取工人工資待遇與生活水準;而大多數開發國家﹝尤其是亞洲國家﹞的工會傾向「生產型工會」,即工會的主要任務不在爭取工人利益,而是配合國家機關的經濟計劃,提高勞動生產力,以促進經濟發展。

台灣在民國50年代以後,政治、經濟情勢有了顯著的變化。在經濟上,國家機構全力推動出口導向經濟,鼓勵國內外投資;在政治上,面臨在野勢力的興起。對此,國民政府的工會政策也作了修正,從民國40年代的「鞏固政權/爭取國際組織地位」逐漸轉為「選舉動員﹝宣導政令﹞/安全生產秩序」為主。

民國50年代,台灣以出口加工外銷導向經濟發展模式,加入國際勞動分工體系,一直到民國70年代中期之前,勞資政三方都認為台灣發展的利基就是「大量、廉價及素質高的勞動力」。狄歐針對台灣、新加坡、韓國、香港,亞洲四小龍勞工比較研究,這些國家為提高勞力密集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必須仰賴工資低廉、紀律良好的勞工,同時須要提供穩定的投資環境來吸引外國資本,因此執政當局會採取抑制工會或扶植官方工會的策略。根據統計,當時台灣無論是有技術工人或無技術工人,工資相對日本、韓國、香港、新加玻等周圍國家低,且工作效率不比鄰國差,外資自然會選擇到台灣投資。

民國60年代初,我國面臨內外重大政經危機。政府退出聯合國、中共與美國發表「上海公報」中日斷交等一連串的外交危機,以及第一次石油危機,造成經濟不景氣。為了安定生產秩序,中國國民黨及政府採取積極輔導工會政策。民國61年,中國國民黨正式成立中央黨部社會工作會。社工會成立後的業務重心在於勞工團體。

隨著都市、工業化過程中,以工廠工資來維持生計的都市勞工日漸增多,勞工意識也逐漸浮現。勞工意識一旦興起,勞資關係的結構緊張性就會突顯出來。這個時期,中國國民黨政府面臨退出聯合國和石油危機等國內外重大變故,更是需要透過擴大掌控工會的政策來維持社會秩序,並以經濟發展上的成功來肯定政權合法化。

民國73年加工出口區裁員停廠的員工多達一萬餘人,卻未見有規模的勞工抗爭。此現象,除了戒嚴時期相關法令的限制之外,也與政府在加工出口區積極輔導籌組工會,並加以疏導調解,以防範勞資爭議擴大的措施有關。

民國73年8月1日,公布施行勞動基準法,是中華民國勞動立法史上重要立法,具備做為社會政策上重要里程碑;也得以因其實行而對於勞動者的權益意識有喚醒的作用。因為勞基法的制定有利於群眾的動員,也開啟了集體抗爭的序幕。更是後來自主工會運動興起的法律依據和動員的基礎。儘管勞基法的制定過程中,受到資方利益團體的影響使得原有精神有所改變,但其規定最低工資、加班費、休假、資遣、退休金等多項常有爭議的法令得以明訂。這是提供勞工法律上的保障,使勞工能依法爭取自己的權益,並讓勞工意識逐漸提升。勞基法實施以後,許多企業並未依法落實,漠視勞工權益,因此造成了勞工的強烈不滿與勞資糾紛事件急遽增加。

行政院在民國76年8月1日成立勞工委員會,以提升勞工行政機關的權責地位。同時中國國民黨政府也宣布解除解嚴令,卻也提供了勞工抗爭更大的生存空間。

政治民主化提供了工運的政治契機,但是近期的經濟趨勢,例如製造業外移、後工業化、金融資本主義的浮現等,卻深遠限制了工運的發展。就以產業工會與企業工會的組織率來看,在1989年還有30.6%,到了2013年只剩7.4%。可以這樣說,目前能享有具有勞資協商能力之工會保障的,只有少數媒體所謂的「貴族勞工」,他們通常是國營事業員工、被民營化不久的事業員工,或是少數大型民營企業員工。

三、勞工運動的實例

(一)苗栗客運罷駛案

民國77年7月14日至8月9日苗栗客運罷駛事件,首度出現政府動用

警察權,也是政府對現代工運應付策略的轉捩點。第一,首度出現其他縣市的客運業者共同支援人車與苗栗客運聯手反制工會;第二,工會首次採用「罷工糾察線」,圍堵前往支援的車輛,政府也首度採用警力破壞圍堵,並派警車開道保護支援車輛;第三,勞工首次在勞委會前駐紮抗議,把矛頭指向政府。苗客事件後,政府採取較積極方式回應,首先是以「危害治安」的理由,以警察權和司法部門壓制勞工運動發展,例如以「集會遊行法」起訴工會幹部。

(二)中時抗爭

民國77年4月中國時報工會籌組過程,引發資方人馬與勞方連線各自向勞工局申請的現象,最後是勞方連線大獲全勝。起因是國民黨為控制媒體準備組織御用工會,引發記者張玉琪的不滿遂和吳永毅及鄭村棋組織勞方工會以為抗衡,當時資方對員工有諸多不合理待遇,社內員工早已累積許多的怨氣,勞方在工會選舉中大獲全勝。選後,資方解聘勞方核心-鄭村棋,調動吳全毅、張玉琴二人工作。三人最後均離開中國時報,鄭村棋與吳全毅轉而投入工會運動,成了工人立法運動委員會的核心,積極投入工人權益的爭取。

(三)大同工會抗爭

大同公司員工曾水鑑散發傳單要求提高年終獎金,利用記者會、前往勞工局陳情等行動,得到上萬名員工的共鳴,利用長達五天的怠工行動迫使資方妥協,資方將春節假期延長為六天,年終獎金也由原先的三千多元,增加為一個月全薪,平均每個員工一萬四千多元。也因為此次的怠工行動讓大同的員工們意識到只要有一個集結工人力量的自主工會,就有機會讓勞資雙方共同創造利潤分配更合理。

民國77年12月30日大同總公司工會改選,勞方代表大獲全勝,工會變天。78年3月24日自主工會幹部白政憲就任大同工會理事長。白政憲上任後,希望改革職工福利委員會,藉由福利金提供工人福利、子女教育補助等;但是董事長林挺生長年佔著福利會主任委員的身分,任意動用福利金購賣土地房屋,甚至公司股份,掌控公司大權。白政憲私下推動福利委員會工會代表委員的改選,資方得知後,79年1月9日資方未具體說明理由資遣白政憲。白政憲至87年7月31日三審勝訴。

<待續 第428期>

圖01 出口衰退常造成出口加工區企業的裁員
圖02 1989年遠化5月罷工期間,工會會員在封鎖線前聽取工運
圖03 1990年被資方非法解僱的工會幹部決定於大同公司大門口絕食72小時抗議
圖04 訴求「反貧窮、禁派遣」的全台勞工五一大遊行
  • 圖01  出口衰退常造成出口加工區企業的裁員
  • 圖02  1989年遠化5月罷工期間,工會會員在封鎖線前聽取工運
  • 圖03  1990年被資方非法解僱的工會幹部決定於大同公司大門口絕食72小時抗議
  • 圖04  訴求「反貧窮、禁派遣」的全台勞工五一大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