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勞工

[專題報導]國營企業制度改革協調會議紀實!/編輯室專題報導

國營企業制度改革協調會議紀實!/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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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國營企業制度改革協調會議紀實!/編輯室國營企業制度改革協調會議預備會議於立院紅樓201室召開。 [專題報導]國營企業制度改革協調會議紀實!/編輯室黃昭順委員助理莊為傑君(手持NB者)主持預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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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國營企業制度改革協調會議紀實!/編輯室本會王理事長於預備會議上陳述工會立場。 [專題報導]國營企業制度改革協調會議紀實!/編輯室經濟部國營會劉明忠執行長發言圖9 勞委會官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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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國營企業制度改革協調會議紀實!/編輯室郵政工會蔡兩全理事長發言。 [專題報導]國營企業制度改革協調會議紀實!/編輯室人事行政局官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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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國營企業制度改革協調會議紀實!/編輯室王理事長發言神情。 [專題報導]國營企業制度改革協調會議紀實!/編輯室勞委會官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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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國營企業制度改革協調會議紀實!/編輯室全產總施朝賢理事長發言。 [專題報導]國營企業制度改革協調會議紀實!/編輯室黃昭順委員於立院陳情請願接待室召開本次會議。

 

 

續98年3月30日本會於國民黨黨部與吳敦義副主席、黃昭順立法委員的協議,黃昭順委員於98年4月22日於立法院陳情請願接待室,召開『國營企業制度改革協調會議』,並請來相關部會主管官員協調國公營事業工會於3月30日所提的部份有關員工權益之議案;為求會議順利進行,黃委員於4月20日下午2時30分於立法院紅樓201會議室召開預備會議,讓官員與工會先行討論溝通,以謀求初步共識,減少正式召開會議時冗長的討論與溝通,在黃委員助理莊為傑君的主持下,預備會議經過幾近3小時的討論,獲得初步結論如下:

1.維持久任年資獎金適用至民營化基準日一案結論及意見如下

a.

交由4月22日協調會再議。

b.

工會意見仍為適用至民營化基準日。

c.

經濟部及交通部均有提案至行政院一併討論。

2.爭取合理績效獎金辦法

a.

交由74月22日協調會再議

b.

工會意見97年度績效獎金計算基準依據原有績效獎金辦法,新績效獎金制度再議 。

3.反對不合理的國營事業改造計劃

a.

現已退回公司重新再議,提出前應先與勞方協商達成共識後再行提出。

4.辦理不限人數之員工優惠退休方案

a.

交由4月22日協調會再議

b.

工會意見為不限人數辦理優惠退休,因現行一梯次需達50人以上,實行上仍有難度。並且優退休案更名為獎勵退休方案。

5.爭取公保年金制,公務人員兼具勞工身份適用勞退新制,國營事業人事制度一元化。

a.

交由4月22日協調會再議。

          4月22日上午霪雨霏霏,王理事長與一分會廖清涼常理、四分會劉名周常理、六分會林國興常理及多位幹部赴立法院,出席黃昭順立法委員於陳情請願接待室所召開的『國營企業制度改革協調會議』,同時出席的友會計有:全國產業總工會、全國總工會、台電工會、中華郵政工會、台糖工會、台灣省自來水工會;而出席的相關部會官員:行政院薛香川秘書長、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朱永隆副局長、行政院勞委會郭芳煜副主任委員、銓敘部吳聰成政務次長、經濟部鄧振中政務次長等。

        會議在黃昭順委員主持下相當順暢,討論相當激烈;主要集中於久任獎金及績效獎金二項:

有關久任獎金—

工會主張久任獎金是

        勞動契約的一環,政府不能片面廢止,堅持一貫的主張-“應適用至民營化基準日”,屆時再討論補償辦法;官方則認為那不是勞動契約,政府可以逕行廢止,且該獎金僅國公營事業才有,其它公務員沒有,引發社會批評,主張採行補償方案後廢止。工會認為,政府不能僅以社會觀感來施政,況且國公營事業員工的準公務員身份,讓員工吃盡苦頭,政府可以考慮將國公營事業員工改為公務員,這樣就達到宣稱的「平等」;工會並指責官方任意向媒體放話,污名化國公營事業員工為『肥貓』,打擊了工的士氣。

有關績效獎金—

工會強調此次台灣面對全球性的經濟危機,國公營事業居間的平抑物價,減少通膨對社會民眾的衝擊,出力不少,尤以油電二家公司其虧損都逾千億,員工工作負荷都加大,但一談到績效獎金,媒體便將國公營事業撻伐得體無完膚,政府對此現象應設法改善;官員認為,社會民眾失業率高,如果國公營事業員工領取過高的績效獎金,勢將引發媒體關注,因此將績效獎金與經濟成長率掛鉤,較顯公平。工會認為如要公平,就不該有2.6的上限,社會景氣好的時候,應該可容許國公營事業員工領到多於2.6個月以上的獎金。

        會議在黃昭順委員折衝下達成結論,如下:

1.久任獎金乙案,結論如下:

        延長適用至

98年12月31日,並於10月前與工會針為繼續適用或結算補償進行協商。

2.績效獎金乙案,結論如下:

        a. 97

年度績效獎金再做整體考量審議。

        b.

新辦法之檢討需考量程序正義不溯及既往,並需與工會協商。

3.國營事業改造計劃乙案,結論如下:

        請經濟部督促中油、台電公司針對改造計劃內容與工會進行協商,達成共識後再行提出。

4.辦理不限人數之員工優惠退休方案乙案,結論如下:

        依行政院核定之新辦法先行實施,於年底再行檢討成效。

5.爭取公保年金制、公務員兼具勞工身份適用勞退新制、國營事業人事制度一元化等案,結論如下:

        有關公保年金部份請銓敘部提供資料給各工會。

        簽名: 黃昭順、陳杰、薛香川、鄧振中、吳聰成、朱永隆、林能進、劉明忠、王明輝、蔡兩全、胡國康、施朝賢、高文浩、林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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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國營企業制度改革協調會議紀實!/編輯室黃委員會中請來行政院薛香川秘書長與經濟部鄧振中次長共同進行協商。 [專題報導]國營企業制度改革協調會議紀實!/編輯室 鄧振中次長會中回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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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國營企業制度改革協調會議紀實!/編輯室參與本次會議之官方代表。 [專題報導]國營企業制度改革協調會議紀實!/編輯室 本次協調會所簽之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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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國營企業制度改革協調會議紀實!/編輯室本會王理事長於會中陳述工會立場。 [專題報導]國營企業制度改革協調會議紀實!/編輯室勞資政三方於協議書上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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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國營企業制度改革協調會議紀實!/編輯室 黃昭順委員會後與工會幹部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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