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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議題]豈容雇主「吃人夠夠」?/朱言貴勞工議題

豈容雇主「吃人夠夠」?/朱言貴

 

 

       

氣差而工作難找,大學畢業生一職難求,許多人苦苦尋覓多時,仍然找不到理想的工作,職場新人基於「卡位」需要,就算先進公司做白工,在所不惜。

        由於失業難熬,目前不少人表明,若能確保工作機會,而且具有發展的前途,縱使做白工三個月,甚至於長達三年,多數人也願意嘗試,此乃「賣方」(雇主)市場,勞工只好任人宰割,別無選擇。

        針對「實習」、「試用」期間,不給薪水的情形,勞委會及勞動團體都認為這是法律「灰色地帶」,似乎「默認」這一事實。殊不知此顯然有失公平的契約,在法律方面完全站不住腳,既然有僱用狀況存在,起碼亦應按照基本工資付薪。

        在法律上,契約的有效成立,必須基於兩項前提:(一)當事人的自由意志,(二)契約合乎起碼的公平原則。大學畢業生鑒於人浮於事,面臨當下一職難求窘境,願意「降格以求」,在「實習」、「試用」期間,縱使雇主不給薪水,亦默默承受,然而雇主此項「趁人之危」的舉動,卻禁不起公平原則的檢驗,而使得不給薪水之約定,不生法律效力。

        雖然現在大環境欠佳,而資本家掌握著生產工具,甫踏入社會的大學畢業生,不得不有求於公司行號的老板,即使再低檔的工作條件,亦願意默默承受,形同「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的局面,雇主可以對「新進人員」予取予求,新進人員卻毫無還手能力,唯有徒喚負負!

        本來,工資就是服勞務的代價,除了「實習」期間的人員根本不做事外,否則無論如何,都要給他們起碼的工資,此即基本工資是也。絕不應該落井下石,明知當前人浮於事,社會新鮮人手裡沒有籌碼,無法與雇主討價還價,遂對他們使出撒手

?,逼迫他們「自認倒楣」,唯有乖乖就範的命。

        如此一來,不免造成弱肉強食現象,雇主利用其經濟上的優勢,而榨取勞工之勞力,絕對屬於無法原諒的行為,勞委會不能視若無睹。公權力必須適度介入,避免製造勞資間的階級對立,引發無窮後遺症,既然於實習期間,勞工確實提供勞務,那麼享有基本工資請求權,誰曰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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