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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權益]儘速立法成立「勞工權益基金」保障弱勢勞工工作權及生活/戴國榮勞工權益

儘速立法成立「勞工權益基金」保障弱勢勞工工作權及生活/戴國榮

 

 

        遠東航空公司爆發財務危機近3個月,1200多名員工遭拖欠1個多月薪資,所有航線也在5月中停擺,民航局已預告6月15日收回遠航的國際航線,遠東航空所有員工工作權益岌岌可危。這是繼力霸集團掏空案後,又一樁經營高層掏空公司資產,托累無辜員工的戲碼在台灣上演。

         試問,在力霸案後我們的政府執行了什麼政策,防堵類似情事發生?!

        試問,遠航事件發生迄今,我們的政府又採取了什麼行動,及時補救?!面對企業不當經營產生的歇業危機,可憐的勞工一方面採取積極抗爭行動自立救濟(向政府施壓),要求政府重視勞工生存權益;一方面消極禱告,期盼貴人(財團金主金援)出現,讓企業得以持續經營,讓家庭生計不致斷炊。惟往往事與願違,最終的結果都是不肖業主種下的因硬是讓勞工承受痛苦的果。爰政府亟需檢討現行制度規範之不足,補強社會安全網絡,以健全監督(事前預防)機制,讓勞工在穩定的勞雇關係下工作;即使企業在人為或不可抗力因素下出現經營危機,則能啟動救助(事後補救)機制,及時對勞工伸出援手,將傷害降至最低。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97年6月5日下午3時,假立法院請願接待室召開「勞工權益基金設置必要性座談會」,時值遠航經營危機期間,格外突顯是項議題之重要性及迫切性。該座談會邀請國內學者、律師及工會團體代表參與研討,會議由立法院侯彩鳳委員、勞委會勞資關係處李來希處長共同主持。侯彩鳳委員致詞時表示,過去當勞資爭議發生時,勞資雙方在財力、資源不對等的情況下,勞工長期居於劣勢,因此,國內有必要經由立法成立「勞工權益基金」,並由政府編列預算經費,以其孳息提供弱勢勞工在訴訟期間之訴訟費補助、訴訟期間生活補助,以保障弱勢勞工之工作權及生活。李來希處長則認為,現階段勞資爭議處理過程中,勞工涉訟案件之處理呈現多頭馬車,必須成立一專責機構,並透過穩定之財源,發揮及時救助功能,有效協助勞工度過難關。

本會亦有幸應邀出席,於會中提出原則性建議如下:

ㄧ、勞工權益基金設置有其必要性、急迫性:舉凡力霸案、遠航案,都是企業領導人不當經營,掏空公司資產,而在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造成弱勢的勞工受害。我們希望「勞工權益基金」能充分發揮「社會安全網」的及時救助功能,安定民心,照顧勞工生活。

二、勞工權益基金管理機構的設置模式:建議運作模式必須強調財務透明化、制度彈性化原則,所以,「勞工權益基金」應該是專責機構,獨立行使職權;應該是專業機構,組織成員涵蓋勞、產、官、學界專業人士。

三、有關勞工權益基金提供服務內容:

    (一)費用補助:勞工因勞資爭議事項提出訴訟之訴訟費及裁判費補助、勞工訴訟期間生活費補助、雇主積欠工資墊償,以及明確的雇主不當勞動行為對勞工造成的損失補助。且若經費許可,則應考慮勞工因非勞資爭議事項提出訴訟之訴訟費補助。

     (二)人員協助: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提供優質律師團協助勞工集體或個別訴訟。

四、基金規模部份:

        假設政府提撥100億元作為基金,每年孳息則有3億元(定期利率3%計算)。但以台灣一年發生上萬件的勞資爭議案件而言,倘若勞工皆提出訴訟,平均每ㄧ個案件最多僅能補助3萬元,而非對於勞工個人訴訟費用實質補助,這樣的比例,對勞工而言恐怕只是杯水車薪,更遑論補助勞工訴訟期間生活費用。因此,建議政府提供之基金額度,當然是越高越好。

        現行國內勞工多不黯勞資爭議處理程序,一旦遭逢雇主惡意倒閉、關廠歇業或積欠工資等不當勞動行為時,往往手忙腳亂、求助無門,因此,勞工對於「勞工權益基金」之設置充滿高度期待。尤其,希望「勞工權益基金」不僅於勞資爭議訴訟期間發揮及時補助勞工相關費用之功效而已;更希望「勞工權益基金」在勞資爭議發生之初(例如遠航掏空事件發生時),就能以其穩定的財源給與勞工必要的庇護及生活照護,並提供充沛的專業法律人才積極介入協調,及時遏止雇主不當勞動行為,當可有效避免員工工作權益受損,或因雇主積欠工資使生活陷入困頓之情事發生。其次,目前勞工透過法律訴訟程序解決勞資爭議,爭取相關勞動權益,往往曠日廢時、緩不濟急,建議政府主管機關應同步積極推動成立「勞動法院」,專責審理勞資爭議案件,且採速審速決方式,建立快速、有效的勞資爭議仲裁過程,縮短勞資爭議時間。如此一來,將能降低勞資雙方及社會的成本,達到安定社會的綜效,更可讓「勞工權益基金」永續經營,成為勞工的最佳靠山。

 
 

 

 

[勞工權益]儘速立法成立「勞工權益基金」保障弱勢勞工工作權及生活/戴國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