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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權益]從工會觀點探討「力霸事件」/戴國榮勞工權益

從工會觀點探討「力霸事件/戴國榮

壹、前言

「宣告重整前爆大量,家族企業盤根錯節,終爆地雷」:力霸集團旗下老字號力霸與嘉食化,4日無預警聲請重整,而力霸集團下的友聯在兩家企業聲請重整的消息未公告前,即頻爆大量,是否涉及內線,力霸與政府主管機關該給個交代(王宗彤,2007)。1月5日,國內所有電子、平面媒體都是以頭條新聞大篇幅報導這則震驚社會的重大新聞。

力霸集團擁有兩家成立近半世紀的企業,竟然成為「地雷股」而走上重整之路,相信令許多投資大眾難以置信亦無法接受;且由於力霸集團負責人政商關係綿密,致「地雷」引爆後的威力迄今仍在擴散與延燒中,禍及層面之廣泛與受害者不計其數。深究其原因,不難發現主事者以經營企業為手段,不走正派經營路線,運用公器佈建個人政商網絡;捨棄誠信原則,徇私謀求個人最大利益;未盡善良管理人責任,不斷利用財務槓桿操作將企業信用無限度擴張。這是「利慾薰心」引發企業內部人謀不臧導致經營不善,這是企業內部與外部監督機制失靈造成漏洞百出,這亦是法令規章之不週延致經營階層遊走法律邊緣,食髓知味。

「人」是企業最重要的資產,當刻苦耐勞、堅守崗位的員工,充分發揮團隊精神,以高效率創造企業盈餘之際,卻被心術不正、積極營私的經營高層,以五鬼搬運的手法,將企業獲利輕鬆入袋,享盡榮華富貴,一旦東窗事發,尚可在申請企業重整後,兩手一攤遠走高飛,丟下由全民埋單的企業巨額財務黑洞,徒留錯愕、無辜與無所適從的員工;一群血本無歸的憤怒投資者及動盪不安的社會……。「力霸事件」對社會造成的衝擊與傷害,短時間內恐怕尚無法平息,而在社會各界對其錯綜複雜的企業結構與經營,群起口誅筆伐的時刻,其中不乏就法制、營運、財務、股權移轉、公司治理、併購、經營風險、監督機制及後續效應等構面,提出專業的見解,惟本文盼從工會的立場,亦即保障勞工基本勞動權益及追求企業永續發展的角度,提出思維與淺見,希望社會正視「企業倫理」的重要性,並從教育著手與紮根,讓「利己又利他」的觀念重回社會的主流價值;亦盼政府慎重考慮全面推動產業民主機制,讓民間企業亦能有「勞工董事」參與企業經營決策,創造勞資共生的經營環境,建構和諧勞資關係,促進企業經營發展。

貳、問題診斷

有道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力霸集團的虧損與弊病絕非偶然,綜觀事件爆發迄今,各種問題一一浮上檯面,例如集團各公司相互轉投資、交叉持股盤根錯節、不當背書保證、涉及內線交易、利用關係企業股票相互質押貸款、經營決策錯誤、掏空資產、家族掌握董監事席次、不當挪用資金、購買問題公司債、刻意隱匿重大訊息及財報不實等,玆將之彙整、歸納後,摘要提出探討如下: 

一、所有利害關係人成為「資訊不對稱」下的犧牲品

(一)公司刻意隱匿重大訊息

力霸與嘉食化公司為股票上市公司,在95年12月28日董事會通過聲請重整後,依規定應該在翌(29)日開盤前公告,但兩家公司在29日收到法院同意聲請重整亦未公告,遲至96年1月4日才至交易所作重大訊息說明,對此交易所將依延遲申報罰五萬元(王宗彤,2007)。

公司重大資訊之揭露,其立法意旨應在於藉由經營資訊之公開、透明,達到防弊及保障廣大投資人權益之目的。公司刻意隱匿重大訊息當屬嚴重違失,卻因延遲申報罰責過低,使公司經營階層有恃無恐。因此,應將延遲申報之公司處以重罰或課以刑責,以防止公司有心人士利用隱匿實情遂行不法,或利用內線交易獲取暴利,確保利害關係人之相關權益。

(二)財報不實

力霸與嘉食化公司簽證會計師隱匿資訊,配合作假帳欺騙投資人,對健全公司治理有不利影響,一旦公司沒有正確反映財務狀況,營運出問題,公司被掏空,將形成社會問題(蔡慧貞,2007)。

公司高層利用會計師配合作假帳,或以掌握重大經營決策權及巧妙運用資訊不對稱之優勢操弄盈餘,以達徇私獲取暴利,鞏固領導地位之情事,國內外皆有所聞。就公司治理角度而言,追究稽核疏失之責任歸屬,只不過是亡羊補牢,後知後覺。因此,當務之急,應儘速建立健全之企業內、外部財務監督機制,透過制度的設計,讓企業資金的管理、運用,做到財務透明化、資訊公開化及投資專業化,以防止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二、經營弊病叢生,老字號公司一厥不振

(一)家族掌控董監事

力霸與嘉食化兩家公司分別成立於1959年及1967年,經歷近半個世紀的經營,卻走上重整之路。觀察其經營,財務一直不是非常健全,且王又曾家族對關係企業普遍高質設比重,泛力霸集團旗下公司多,經營觸角廣,集團各公司相互轉投資,交叉持股盤根錯節;列出力霸和嘉食化的董監名單,幾乎都是王家自己人。其經營方式可說是公司治理最佳的反面教材(王宗彤,2007) 

面對全球化的挑戰,產業經營環境變化遠較過去快速,市場競爭亦更加激烈,許多家族經營型態之傳統產業,無不力求組織轉型,不但採取多角化經營模式,強化企業競爭力;亦會以高薪聘請專業經理人,借重其專業知識、技能及領導才能,引進創新管理模式,讓企業徹底脫胎換骨。因此,縱使力霸集團所屬企業擁有許多學有專精之企業經營專才,但在家族掌控多數董監事,所有的經營決策權壟斷在極少數的家族成員及親信手上,致讓人產生「外行領導內行」的疑慮;且在便宜行事,缺乏客觀、專業監督的情形下,更讓外界合理懷疑「家族利益」高於專業考量。在「結果論英雄」思維下,力霸集團終難跳脫「瓜田李下」之嫌,成為企業界負面教材。 

(二)高財務槓桿操作

力霸和嘉食化兩家公司七年來,分別向銀行聯貸143億元及140餘億元,每月利息負擔五千萬元、四千萬元(王宗彤,2007)。

企業經營的良莠,在於經營領導者洞悉市場機先,具有遠見與決心,能夠清楚看到未來二十年、三十年的產業發展與利基,提出組織的企圖、策略與方向,授權專業經營團隊進行投資規劃、風險評估及執行,以許員工一個美好的願景。因此,為掌握商機,企業經常運用財務槓桿操作(借貸、質押)實現投資計畫,以彌補自有資金之不足,並藉此為企業創造高獲利盈餘。但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力霸集團在財務狀況不佳的情況下,仍選擇了高財務槓桿操作,而在信用擴張借貸巨額資金後,反而使投資風險相對提高。由於經營風險控管失當,加上本業獲利不見改善,因資金借貸所造成的沉重利息負擔,致使企業財務黑洞持續擴大,不但使集團資產縮水,亦引發財務危機,成為壓倒集團的最後一根稻草。

綜上,公司刻意隱匿重大訊息、財報不實、家族掌控董監事、高財務槓桿操作的弊端,如何透過制度的設計,落實專業團隊、專業管理;如何透過制度的設計,發揮組織效率,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如何透過制度的設計,達到有效監督的目的,在在值得深思。惟本研究更認為,企業領導者的「態度」,才是企業經營成敗的重要關鍵。因為,態度代表執行力,而執行力靠的就是紀律。如果領導者能做「對的事」,秉持「誠信原則」,誠意、正心、正派經營的信念,不投機取巧、不好大喜功,不紙上談兵,專注本業經營,或許一切就此改觀。前奇異總裁傑克˙威爾許(Jack welch)曾說:「找人是我最大的工作,人才優先,策略次之」。唯有用專業的好人才,把他們擺在對的位置上,自然有可觀成績。因此,如果領導者採取「股權與經營權分離」的作為,「找對的人上車」,凡事專業掛帥、用人唯才,遴聘專業董、監事提出優質之經營策略及確保決策品質,不但能有效因應市場環境變遷,活化集團企業經營,強化市場競爭力,亦能擺脫外界「家族企業」之刻版印象,有助於企業品牌形象之建立及未來經營發展。

參、結論及建議

一個曾經白手起家的企業家,一個叱吒商場數十載的企業界龍頭,竟在晚年親手毀棄辛苦打造之企業王國,砸了一世英名,正驗證了「商場如戰場」,世事無常。而力霸集團虧損嚴重所引爆的地雷,不僅讓集團員工多年來辛苦建立的企業品牌形象,一夕間化為烏有;更因經營階層的決策錯誤,讓員工陷入不確定的未來而身心煎熬。尤其,對於付出大半輩子青春歲月的資深員工而言,面對屆齡無退休金可領的窘迫與無助,情何以堪?!對於面臨中高齡失業的員工而言,一個沒有明天的日子,如何度過?!其次,相關集團企業的股價應聲倒地不起,讓廣大的善良投資人平白無故損失慘重,欲哭無淚,又當如何?!再者,一個民間老字號企業經營失敗的案例,其所引發的聯鎖效應,尚包括了人民對企業相關法令規範是否週延、國內投資經營環境的疑慮、集團員工的相關勞動權益如何保障等等。

歸咎所有問題的癥結,源自於「領導者」的態度。因此,所有企業領導者必須從別人的失敗中記取教訓,本於誠信經營,不斷的求新求變,才能在市場競爭中維持領先地位;而最重要的是政府「領導者」的態度,即時修補法令之不足,致力建構一個讓企業無機可趁,讓勞工可以安心工作的僱用安定環境。玆就工會立場提出具體建議如下:

一、重新檢討國營事業民營化政策

張晉芬(2001)認為,政府推動國營事業民營化至少有三個層面的議題值得深入檢討:

(一)關於政策的理論基礎,也就是市場開放與經濟效率的主張與迷思。

(二)決策過程的政治動機。

(三)政策執行的社會後果。

換言之,政府在推動民營化政策前,必須審慎且深入思考,讓政策目標與定位清楚,主張與理論基礎紮實,並能夠正確預期實施結果是對國家經濟及社會發展有利。否則,貿然推動民營化,不但使國營事業完全喪失原具有之公共性與政策性功能,更因經營權之易主,增加企業未來發展之不確定性及風險,對政府、股東、員工及消費者而言,皆屬不利。因此,將國營事業民營化,等於是讓國營事業卸下社會責任,雖然可以達到提高經營效率的目的,但誰能保證入主的民間經營團隊,不會掏空國家資產,圖謀一己之私?!誰又能保證入主的民間經營團隊,現在正派經營,未來不敵產業經營環境變遷後,不會成為下一個力霸?!

二,落實產業民主,形成勞資生命共同體:讓民間企業亦有「勞工董事」

德國福斯汽車自1938年成立,在歷經74年的市場萃煉,迄今依然屹立不搖,所憑恃的是企業以『基本人權』作為共同準則;追求明確的經濟成長與社會安全保障的『勞資共同目標』;建立以合作協商制度取代抗爭、罷工的『福斯汽車家庭』的企業文化;加上資訊的透明化、清楚的遊戲規則等,才得以成為『全球十大跨國企業』。這其中成功的主要關鍵,在於勞資雙方共同建立了信任與平等的『協商機制』,讓福斯汽車公司可以透過勞資的『共同決定』,以積極的形成決策的模式,達到確保員工工作權及追求企業的永續經營(戴國榮,2004)。因此,政府應慎重考慮推動2000年立法通過之國營事業產業民主機制,意即由工會推派出席公司董事會之勞工代表制度,讓民間企業亦能有「勞工董事」參與董事會之經營決策,經由勞資雙方共同參與,形成「企業生命共同體」,不僅能達到消極防弊之作用,倘運作得宜尚可有效化解勞資爭議,建構和諧勞資關係,促進企業經營發展,是謂雙贏。

三、推動企業倫理,重新建構公司治理主流價值:企業須先成立工會組織,才得申請股票上市、上櫃

從公司治理的角度指出,「公司治理」形同「企業倫理」,倫理是公司治理中的必要條件,「公司治理」必須以「倫理領導」(ethical leadership)做基礎,增強企業競爭力、重視「道德考量」使企業績效提昇;必須採用「機制」(mechanism)為手段,以一套固定的做法與形式來完成組織的目標;並由「利害關係者」(stakeholders)角度加入衡量,易於清晰瞭解公司治理的範圍如人、地與事物等互動的倫理關係。尤其,「公司治理」應關注誠信(trust)、公正(justice)、責任(duty)與倫理(ethics)(吳成豐,2005)。因此,政府應規定企業須先成立工會組織,才得申請股票上市、上櫃,以健全勞資協商機制,讓企業在「利己」與「利他」之間取得平衡,意即企業既要營利來「利己」,滿足投資者與員工的需求,且重視道德責任中的勞工條件保護(labor conditions)、職場安全及員工權益等,同時又要多做回饋社會等高倫理程度「利他」的事,不但對於勞動關係的經營具有正面助益,亦有利於企業的未來經營發展。 

勞工期待的企業經營模式,是一個強調「勞工參與、專業管理」的制度;是一個既能『防弊』,又能「興利」的制度;是一個能讓勞工「工作時安心、退休時開心」的可長可久制度。換言之,政府能否營造一個和諧共生的經營環境,讓勞資雙方可以透過不斷的溝通,捐棄成見,建立互信與尊重,將會是最重要的關鍵。

肆、參考文獻:

王宗彤,2007,「宣告重整前爆大量,家族企業盤根錯節,終爆地雷」,中時電子報,1月5日。 王宗彤,2007,「今停止股票買賣,力霸、嘉食化虧損逾253億」,中時電子報,1月5日。 吳成豐(2005),《企業倫理的實踐》,二版,頁348~363,台北縣:前程文化。 張晉芬,2001,台灣公營事業民營化:經濟迷思的批判,台北: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蔡慧貞,2007,「力霸案調查報告,中華銀大呆戶,政院:不論黨派全公布」,中時電子報,1月23日。 戴國榮,2004,「產業民主國際研討會:台灣與德國的經驗交流有感」,石油勞工,第360期,頁38~39,7~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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