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勞工

[勞工權益]他們為什麼要罷工?銀行員罷工V.S.錯誤金改政策/韓仕賢勞工權益

他們為什麼要罷工? 銀行員罷工V.S.錯誤金改政策/韓仕賢

        白領勞工向來是台灣社會穩定秩序的中堅力量,所從事的工作具有專業技術與知識經驗,社經地位自然也不在話下;然而,短短半年的時間,彰化銀行、台灣企銀、第一銀行、中國商銀四家工會,先後通過罷工投票;台灣企銀工會更在今年9月上旬發動台灣銀行業的首次罷工行動,一舉擋下財政部原定標售這家銀行的企圖。尤其,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已在日前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提起勞資爭議調解,要求「金融機構合併應經與工會協商同意,始得為之」;如果調解不成立,銀行員工會將舉行罷工投票,一旦過半會員投票同意罷工,工會將進一步擇期發動聯合罷工。銀行業勞工對於「二次金改」的抗爭似乎出現遍地烽火、愈演愈烈的趨勢。         所謂「二次金改」是陳水扁總統於去年10月公開要求主管機關應達到下列四個金融整併目標:2005年底前至少出現三家市占率10%以上的銀行,官股銀行家數至少減為六家;2006年底前十四家金控公司要整併為七家,以及至少有一家金融機構由外資經營或赴海外上市。銀行員為什麼反對「二次金改」政策?而且銀行員工會為何在今年接二連三行使集體爭議權?除了罷工,工會的下一步行動又是什麼?▓金融併購圖利財團、社會受害         台灣的第一件銀行合併案是台新銀行於2002年2月併購大安銀行,這三年多來,銀行的合併消息此起彼落,銀行員大規模失業也已經不是新聞。根據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銀行員全聯會)的粗估統計,銀行員因為金融併購而被迫暫時或永久離開工作職場的人數已經超過五千人,這項數字還不包括因為合併而被迫離職的信用合作社員工。除了大量裁員及逼退勞工的勞資爭議層出不窮,錯誤、不當的金融整併更將造成少數「金融酷斯拉」反噬台灣金融資源,消費者「金融服務權」受損的社會後果。[勞工權益]他們為什麼要罷工?銀行員罷工V.S.錯誤金改政策/韓仕賢         今年5月2日上萬銀行員聲勢浩大上街遊行,主張「反財閥、要公義、反剝削、顧飯碗」;7月下旬,銀行員全聯會歷經一年半的籌劃,正式出版「禿鷹的晚餐-金融併購的社會後果」專書,警告「錢銀行賺、剝削勞工、問題丟給社會」就是金融整併之後、市場寡占壟斷所產生的負面社會後果,要求執政當局不要急亂強推合併、讓財團不當得利。  

▲烈燄下的宣誓,向錯誤的金改政策宣戰。

▓台企銀罷工戳穿荒謬的政策         然而,決策官員充耳不聞。「二次金改」政策在去年10月由阿扁總統拍板定案之後,官員就急匆匆地拿著胡蘿蔔與棍子親自下場主導這場爛污歹戲;在台灣企銀員工罷工之前,高傲自負的官員只會以「這是既定政策!」回應工會的聲聲質疑。         為了捍衛工作權與台灣企銀永續發展的使命及任務,台灣企銀工會在經過正式勞資爭議調解失敗之後,先於8月下旬舉行臨時會員大會通過罷工投票之決議,最後於9月8日展開為期四天的合法罷工行動。         台灣企銀的罷工行動不僅突顯了政府急亂標售這家官股銀行的草率粗糙,也引發社會輿論檢討「二次金改」的高漲聲浪,工會也進一步要求停止錯誤的金改政策;但是阿扁總統竟又以相關閣員的烏紗帽當賭注,繼續強行要求在今年底達成「官股銀行減半」限時、限量的荒謬主張。         面對政府的非理性決策(當社會輿論大聲質疑時,沒有官員在第一時間承認其參與該項決策)、賤賣國家資產(彰化銀行被台新金控入主就是最鮮活例證),以及財團大玩財務槓桿、不擇手段強取豪奪(動用保戶龐大資金、發行ECB募集併購資金、發行特別股讓財團入主…),工會警覺到這場官、資聯手的併購大戲,必須擴大聯合抗爭的層次,才有可能與這項圖利財團的錯誤政策全力一搏。▓聯合罷工箭在弦上         在勞動三權中,爭議權是團結權、協商權的後盾,尤其罷工(strike)更是甚具抗爭威力的手段(合法罷工的要件詳見附表)。銀行員面對「二次金改」可能遭至大規模失業的權益受損,以及工會無從參與政府、雇主之間對於併購的相關決策,有關金融整併的具體意見難有表達、爭取的空間;這不只是台灣企銀的員工擔心的問題,也是所有官股銀行員工共同關心的焦點,甚至是所有十幾萬銀行業員工未來都有可能親身面對的挑戰。

◎合法罷工的要件

要件

內容

罷工須以工會為主體。

工會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罷工要合法必須由工會領導。

罷工須經工會會員大會召開,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通過罷工決議。

「過半數」同意指的是全體會員的半數,而非會員大會出席人數的一半。

調解或仲裁期間等「冷卻期」不得罷工,且須調解無效或不成立才能進行合法罷工。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八條規定,勞資爭議在調解或仲裁期間,勞方不得因該事件罷工或怠工。但是,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後,還未開始仲裁時,仍可以罷工。

爭議標的須為有關勞動條件維持或變更之調整事項。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四條規定,勞資爭議區分為權利事項及調整事項兩類,其中只有調整事項因司法難以判定,可採罷工方式解決。

不得採取非和平之手段。

團體協約法第二十條規定,妨礙團體協約或其各個規定之存在的一切鬥爭手段,不得採用。

不得以「妨礙公共秩序之安寧,及加危害於他人之性命財產及身體自由」為罷工之主要目的。

工會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罷工不得妨礙公共秩序之安寧,及加危害於他人之性命財產及身體自由,否則以刑法處斷。

資料來源:中華電信工會罷工教戰手冊(2003),p.21。

[勞工權益]他們為什麼要罷工?銀行員罷工V.S.錯誤金改政策/韓仕賢        因此,銀行員全聯會於11月初正式決議:「由於金融併購過程對員工權益保障不足,工會也無從置喙,為此將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提起勞資爭議調解,要求金融機構合併應經與工會協商同意,始得為之;如果調解不成立,銀行員全聯會將舉行罷工投票,一旦過半會員投票同意罷工,將進一步擇期發動所有會員工會進行聯合罷工。」並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正式提出勞資爭議調解,目的除了要求停止並檢討「二次金改」的錯誤政策,更是挑戰現行勞資爭議處理法及工會法諸多不合理限制,因為目前勞動法令對於工會聯合組織雖有「團結權」、「協商權」,但在「爭議權」方面卻嚴重殘缺,工會決定再次發揮當年不屈不撓爭取銀行業納入勞基法的精神,堅持爭取完整無缺的「勞動三權」!。

▲旗風飆揚,各路人馬到齊。         銀行員全聯會所提該項勞資爭議的「對造人」為主管金融政策的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會,請求調解事項為「金融機構合併應經與工會協商同意,始得為之。」以維護工會42000名會員勞動權益。因為金融整併已經銀行員大規模失業的社會問題,但是現行制度及法令規範卻對員工權益保障嚴重不足,所以工會要求主管機關應明文規定雇主在併購過程須與工會協商同意,並據此做為審查合併准駁的要件之一。如果這項勞資爭議調解最後宣告調解不成立,工會就將著手籌劃聯合罷工行動,以捍衛銀行員的勞動權益及社會公平正義。         台灣工運沉寂多時之後,白領銀行業勞工因為政府的錯誤政策群起抗爭;同時,勞工運動作為民主社會中的制衡力量,更是拯救台灣社會免於金融壟斷資本肆虐的最後救贖力量。因為在外資及財團施壓之下,台灣的金融資產一旦匯集至少數金融大亨手中,隨著財團無限擴張的慾望,不僅將扭曲金融部門運用分配龐大資金的制度性功能,也會漠視屬於特許事業的銀行其應有之社會公益責任,則將導致台灣社會走向失衡的發展,甚至帶來災難性的社會後果。

[勞工權益]他們為什麼要罷工?銀行員罷工V.S.錯誤金改政策/韓仕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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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引頸盼望力法院內的回應。 ▲街頭行動巨嘲諷著金權結構。

[勞工權益]他們為什麼要罷工?銀行員罷工V.S.錯誤金改政策/韓仕賢

▲標語變成遮陽板,但仍掩不住滿心的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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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標語的銀行員工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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