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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藝文]話元宵/陳韻如勞工藝文

話元宵/陳韻如

元宵又稱上元節         元宵在古時稱為「上元節」或「燈節」,這是非常具有宗教意味和歷史的民俗節目,傳至今日成為賞燈猜謎的遊藝節目。在工業突飛猛進、社會結構變遷的今天,元宵節不啻是古色古香令人緬懷往昔的民俗節日。         上元節最先的起源是來自道教神明賜福之說,道教認為神明有天官、地官、水官等三官,此三官能為民眾解厄赦罪,但有一定的時間,一般是以農曆正月、七月、十月之望(即十五日)此三天即為三元日。         三元日分別由三官輪流賜福,北魏道士寇謙之定為「上元為天官賜福之辰,中元為地官赦罪之辰,下官為解厄之辰」。所謂三官即為天官堯帝、地官舜弟、水官禹帝,因此三帝之德行,高明博厚,可以配為天地,所以後人尊為三官大帝。         其實,三官之說,在漢朝末年創始於張魯(張道陵的裔孫),當時稱為「三界公」。由於,道教是多神論,又抄襲了佛教的理論,創造了多彩多姿的神話故事。         上元既為天官賜福之辰,民間自然在正月15日一定會祭拜一番,祈求多賜福份,國泰民安。         到了唐朝,由於以道教為國教,把三元節發揚光大。唐開元年間,民間普遍於三元節進行斷葷素食,禁止一切漁獵或一月、半月,最長為三月,飛常慎重行事。充滿宗教色彩的燈節         上元節是道教的儀式,與燈節起源於佛教,故事神奇而紛云。         話說,二千多年前,佛教傳入我國。第一次月圓的時候,人們都隱隱約約的,看到月光下,有一群天神在翩翩起舞。有一年,忽然飄來一片浮雲,遮住空中,一時看不到天神,人們大起恐慌,各人手拿火把來找天神。自此以後,雖然看不到天神,人們依然不覺厭煩,年年燃著火把來找尋天神,久而久之,就變一種風俗了。         這個傳說並非事實,但有數點頗堪玩味,一是佛教傳入我國的第一年,即在漢明帝時,月圓的時候當然是在十五日,二是最早的放燈是用火把。         史記樂書上云:「漢家常以正月上辛,祠太乙於甘泉,昏暗,夜祠至明而終。」 為什麼放燈的時間恰巧在正月呢?佛教「僧史略」乙書中說「西域十二月三十日,乃國正月之望,謂之大神農彎月。漢明帝命燒燈,以表佛法大明。」如此說來,放燈原來是西域的行事,到了漢明帝時才變成我國的風俗,何故呢?         在佛教大辭典中又記載其原因說,漢明帝時,佛教傳入了中國,與傳統的道教發生了衝突,於是佛教摩騰竺法蘭與道士鬥法,佛教終於勝利了,於是漢明帝敕令於元月十五日燃燈,以表示「佛法大明」之意。         本來道教上元祈福與佛教正月十五夜的放燈是兩碼事。可是到了唐代,雖然崇奉道教,但皇帝不明究理,或以放燈代表光明,鼎力勵行「燈節」,而大吏也從旁推波助浪,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大盛況,使上元節與放燈合為一了。         明皇雜錄、天保遺事等書中都記載著上元盛事說:正月十五日夜,上陽宮上大張燈彩,而且設有火把。從宮中一直到殿上,都點燃大蠟燭,連續不絕。又有方士,創作了燈樓二十間,高一百五十尺,懸珠玉金銀,微風一吹,鏘然成韻,而所結之燈都是龍鳳虎豹的形狀。又有韓國夫人設置了一百枝的燈樹,高達八十尺,豎立在高山上,使得夜間在一百里外都可以看到輝煌的燈光。。         「雍洛靈異小錄」一書中有更詳盡的描寫,說:「唐朝,正月十五日,許三夜夜行,其寺觀街巷,燈明若畫,山棚高百餘尺。神龍以後,更加嚴飾,士女無不夜遊,車馬塞路,有足不躡地,浮行數十步者。」         唐朝的盛況,可見一斑,雖然描寫有誇張,但仍可見其盛事。繁文褥節慶元宵         上元節自唐宋以降,傳到明代更是繁文褥節,相當盛大,不但正月十五夜張燈,而以米圓(湯圓)祭祖先及神明,並以酒菜祀於祠堂,稱為「祭春」,有些地方還有迎神賽會,鄉間除迎神遊行外,民眾隨伴稱之「進香」,各村莊比賽熱鬧,還因而引起爭端。         清代以後,民間均稱上元這一天為「三界公生日」,而把「三界公」和「天公」看做是同一尊神,,混淆在一起。道教本身則稱這一天是「天官大帝」的誕辰。所以這一天各地廟宇都有延請和尚或道士,拜誦「三界經」,做醮祈安。同時各廟口多有演戲,有些地方迎神,而後眾人集於廟中聚飲。         陳夢林所著的「諸羅縣志」說:「初十夜放燈,逾十五乃止。門內外各懸花燈,亦有閒身行樂,數輩為伍,製燈如飛蓋狀,一人持之前導,絲竹曲以次雜奏,遨遊街市,謂之鬧傘。更有裝東昭君婆姐龍馬燈之屬,有喜者歌以慶之,主人厚為賞賚。」這是清代台灣民間上元夜的熱鬧情形,已演變到初十夜放燈,逾十五乃止的境地了。         在周璽著的「彰化縣志」說:「是夕曰元宵,城中的結綵燃燈,弦管歌曲,歡欣達旦,謂之鬧聽。煙花火樹,在在映帶。好事者或作詩謎,俗稱燈猜。」這段記載提到了「元宵」兩字與「燈猜」主事。元宵何時始被稱之,已不可考,惟可理解的是元者端也,端亦始之義,,正月十五日的夜晚,稱元宵,實良有以也。中元、下元之夜均不稱「元宵」,顯然元宵的「元」字,並非指三元之元。後來,福建、台灣的民眾把上元節所做的粉圓子稱為「元宵」。         至於燈猜,還發生了明太祖因此而震怒殺人的傳說,椑官野史姑妄聽之: 話說,明朝時代某年的上元夜,明太祖朱元璋微服溜出宮外去觀燈,到了一個地方,有一群人圍著欣賞「燈猜」,不時傳出笑聲。明太祖走前一看,看見燈籠下貼著一張畫,畫著一個婦人抱著一顆大西瓜,腳下露出一雙龍船般的宮鞋,圍觀的人,交頭接耳,私語說:「謎底是皇后。」明太祖定神一看,不禁大怒,原來皇后姓馬,淮西地方人,臉兒生得很長,兩腳長得很大。畫中的婦人抱著西瓜,意指「淮西」,腳露出來是表示很大的腳盤,大家心裡有數,不禁爆笑起來,皇帝秘密地在不與其事的各家門口寫了五個福字為號,回到宮中就派御林軍,把沒有記號的家裡的人抓去治罪。據說,南京一帶,每逢過年,就貼「五福臨門」或「福」字五字橫排一列的春聯,就是因此而起。台灣的元宵節         台灣的民眾對元宵節非常重視,認為「元宵」是「小過年」,也是春節的延續,過了元宵夜,才算是過完年節。。         陳淑均著的「噶瑪蘭廳誌」說:「元宵前後,人家糊畫龍獅諸燈,長可八、九丈,分作十節、八節。點放燈光,按節而持其柄,以盡飛舞之態。如龍燈,前有一盞白圓燈,作戲球狀。獅燈,則前有一盞大紅燈,,作弄球狀。華彩鮮明,輕便婉轉,所至人家門首,無不爭放爆竹,以作送迎,甚有以錢銀、糕餅相饋贈,而官署則賞以銀牌者,名曰掛彩。」         「澎湖廳志」描寫得更為詳細,書上說:元宵節的前二天(即十三日)夜起,各家門前都掛燈籠,廳內張燈結彩。到了十五日的晚上,每一家都準備了牲醮,供奉三界公,而後全家團圓宴飲,而且鳴鑼擊鼓,非常熱鬧。廟庭裡掛滿了燈籠,男女都出遊看燈。夫婦希望有子嗣者,在神前祈杯,求得一枝花或麵龜粿,回家供奉,如果添丁,明年元宵,要倍數酬謝。當天夜裡男女出遊,要偷竊物件以為吉兆。還在待字閨中的少女,要去偷拔別人家菜園的蔥,諺云:偷得蔥,嫁好尫。尚未結婚的男子,則去偷取他家牆頭的老古(老砧石),諺云:偷老古,得好某。。如果婦人竊得別人家餵豬的盆子,被人咒罵一頓,則為生男之兆。民俗以偷竊求取吉利,實在是愚不可及的事情,今已無此風俗。         日據時代,雖然日本人實施皇民化運動,但仍難禁止民俗活動,,每年元宵,花燈遊行,爆竹震耳,鑼鼓喧天。在彰化的和美鎮,分為和美街和北四頭兩區,,每逢元宵,兩區人士以遊行花燈做比賽,以陣容龐大,巧妙的花燈做為勝負的依據,但沒有評分,兩區你來我往,相互炫耀,直到一方財力不繼,認輸為止。以至於每逢元宵,兩區人士不分貧富,均傾囊倒篋,鳩資參加比賽,有時造成雙方互爭意氣,發生衝突,失去意義。光復後,遭政府禁止比賽。         台灣光復後,經濟日趨繁榮,政府大力提倡優良風俗,加上宣傳媒體的鼓吹,每年的北港朝天宮,均有大規模的花燈展覽和猜謎活動,吸引十萬餘人驅車前往觀燈,非常熱鬧。。         此外,鹽水武廟的鬥蜂炮,也吸引了無數的民眾,是夜燃放蜂巢炮、火箭炮。花炮、水梨花炮、噴射炮,頓時漫天煙火,城開不夜,令人目不暇及,成了台灣民間元宵的一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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