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勞工

[專題報導]專訪勞工董事曹道全君談勞工董事運作方向與點滴/編輯室專題報導

專訪勞工董事曹道全君談勞工董事運作方向與點滴/編輯室

[專題報導]專訪勞工董事曹道全君談勞工董事運作方向與點滴/編輯室         以勞工參與經營為旨的勞工產業民主制,是台灣工會運動近年的訴求主題之一,基本是仿效德國的產業民主制,於89年6月30日立院三讀通過,台灣石油工會於90年6月選出3位勞工董事-羅世隆、葉瑞安、黃清賢,同期其它國營事業也相繼選出勞工董事。92年石油工會改選,新任勞工董事為鄭安雄、孫志偉、曹道全,本刊將相繼採訪三位勞工董事,報導勞工董事在參與中油經營過程的做法與看法以饗會員。

●一個新責任的開始!

        被選任勞工董事是一個責任的開始,我雖身兼五分會的常務理事,雙重身份當然須要處理更多的事務,一個是區域色彩較濃,一個則需顧及較廣層面,但工會幹部的責任就是照顧會員的權利,擔任勞工董事讓我更有機會落實服務會員的機會。我剛上任五分會常務理事之際,就著手在民營化轉換過程中如何去確保員工權益的問題。二年前五分會的理事會裡,幹部就花了一番功夫,把所有有關員工權益的補償歸納成19項,在去年第9屆代表大會五分會正式提案並在大會會議通過,行政院委託經建會來做民營化溝通協調會,我們也提出這19項確保員工權益的問題,當時公司曾做了一些答覆,但也僅止於答覆而已,並沒有進一步的發展;在民營化過程中我想要做的想要推動的就是確保員工權益。

●民營化可以是一個四贏的結局

       公司並不想要民營化,經濟部也不想要民營化,只是因為世界潮流是如此而不得不如此,每當工會針對民營化政策提出確保員工權益的問題時,官員的回答總是:「這要修法啊!」這就清楚顯示行政配套相當不足,配套不足就是將公司轉型風險加諸員工身上;為了補足配套上的不足,工會可以透過體制外的體系或民意代表來斡旋,只要合情合理,逢山開路,如員工權益獲得保障,社會安定將趨穩定,事實上民營化可以是一個三贏(員工、公司、政府)或四贏(社會)的結局。勞工董事在這方面就有著墨空間,可以去說服官方董事,讓員工可以獲得合情合理的權益保障,這說起來很簡單,但可是一項蠻繁複的重大工程。

        公司對民營化政策的因應就只是遵命從事,公司高階的心態就是「保官」,對民營化後公司的前景或願景,並無較具前瞻性的計劃,我認為真正有責任的公司領導人必須具有前瞻10或20年的經營能力,不能光顧眼前,眼前公司的民營化作法就非常粗糙,高階總是講的比做的漂亮,就拿公司選擇策略性投資人來講就時常在變,對此我只能拿「不能茍同」四個字來形容。

●資產繳庫將降低競爭力

        關於近來資產繳庫的問題,我們五分會一直很關心,透過謝章捷立委在立法院提案確保資產不要繳庫,但行政單位對此卻依然我行我素,對立法院的決議置之不理,這一部份讓我們覺得執政單位是知法、玩法。在81年法務部、經濟部針對台鋁資產的處理,就呈現出無法可依據的情形,直到今日政府再提國營事業資產的處理時這點仍未改進,有些人為了保官盲從上命,不敢說「No」,蒙頭在公文上簽辦,最後要負責任時卻無人出頭,工會對此相當關心,必要時會向監察院彈核失職官員。我們五分會不會讓公司這麼輕易將資產拱手,無條件減資,降低未來的競爭力。[專題報導]專訪勞工董事曹道全君談勞工董事運作方向與點滴/編輯室

        就加班費而言,我們勞工董事一上任就引用工廠法向公司提出強制休假是不合法,公司對此是另有一套說辭。五分會代表大會決議,公司若逕行強制休假的話,將訴諸法律裁決。在這方面五分會的態度很單純、清楚,我們會詳盡收集資料,訴諸法律行動。

●勞工董事與工會互為表裡

        勞工董事與理事長取得相當的默契,就是勞工董事在董事會上的提案以理事會的提案為主,我們也希望會員能瞭解董事會的提案與工會的提案是有所不同,它是以公司的「營運方向」為主,雖說員工權益的保障是很重要的一環,但在董事會上員工權益保障的提出需以整體性為考量,諸如有關員工個人工作小細節-如工作地點的變更-這就需勞由各分會常務理事去解決。我覺得可將勞工董事比喻成球賽中的做球手,最後的重砲攻擊還是需由工會及理事長來擔任。

        一般員工對本屆的工會及勞工董事都有較高的期待,希望能在公司轉型期間能保障到員工的勞動條件,我希望石油勞工能開闢一塊讓會員投書的園地,讓會員講出他們的需求及看法。

●釐清權責-董事會是權力中心

        以公司法來講,董事會是公司的負責人,董事長只是董事們選出的代表人,實際上政府一直再闡述「國營事業是董事長制」,也就是公司的權力核心要回歸董事會,目前看得很清楚經理部門權力似乎高於董事會,所以才造成董事會像一個橡皮圖章的印象。我們三位勞工董事對此都有共識,公司須回歸到董事長制,我們將在這方面努力,讓經理部門能回到正常務實層面。

        我們私下跟經理部門協商過,有關公司重大議案不要以臨時提案方式為之,像這次的大潭案,公司也想以臨時提案的方式通過,包括資方的董事也認為不妥,迫使經理部門回到正常程序,先召開執行委員會,再召開臨時董事會;我們認為非不得已不要以臨時提案來通過重大決議,尤其是人事任命案,在這一點上我們三位勞工董事已達成共識。

        董事會共有13位董事,勞工董事只有3席,力量本來就比較單薄,如何去凝聚力量避免立場衝突,是一項運作上的藝術。其它董事都是由一些高階官員及學術地位高的學者來組成,但我們擁有一些優點,比如說我們就比他們更瞭解公司內部情形,因此他們也相當尊重我們的一些說法,但對我們發言的方式就有些意見,認為太「工會化」,應該要多些細膩的折衝技巧。然而我們強調要在確保員工權益的情況下,讓公司的經營更有績效,共創一個勞資雙贏的結局,為勞資董事一致努力的目標。

●無悔的不歸路

        我本來就擔任五分會常務理事,現在再多一項頭銜,要管的事變得更多、要開的會也增加。從我開始投入工會運動以後,內人已漸習慣我生活步調,覺得較歉疚的是對孩子們比較疏於關懷。擔任工會幹部時,只要確保員工權益,再多加勞工董事的職務,就要更細膩一點去多瞭解公司內部情形,但走上工運路,就必須清楚自己要多付出一些。

        但我心裡有一些感觸,在工會裡有一些良性競爭,就算有一些派系,但終究是謀眾人事造眾人福的面向,可說大體上方向是一致的,我最在意的一點就是-不要因為參與工運最後落得是沒有朋友的收場!

●訪後語

        目前台灣的產業民主制雖說師法自聯邦德國,但卻是貌似神離,民進黨執政前以社會路線抨擊國民黨的黨國主義,執政後不得不兌現它以前持續鼓吹的產業民主制,但卻將勞工董事的功能降至最低,以中油13席董事勞工僅得1/4,別說主導,連共決都談不上,事實上還是資方霸權結構。

        但這畢竟是一個起步,勞工從毫無干預能力到能在董事會中提出異議,算是歷史的一大步,誠如曹董事所言,勞工董事對工會幹部是一個新的負擔開始,勞工董事做球,工會還是要動員殺球,台灣的產業民主尚只是寒風中初綻的嫩芽,還有漫漫歲月及考驗在等待、催熟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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