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勞工

[專題報導]企業社會責任/小野專題報導

企業社會責任/小野

         91/12/25自由15版-「位於建國高架橋下的中油公司建南、建孝兩座加油站,將由市府收回後委外經營,經評選後分別由陽光基金會、心路基金會取得經營權,預定明年初營運,歡迎民眾到站為身心障礙者加油。」

         91/12/26中央日報7版-「中油董事長郭進財昨日在立院經濟委員會表示,由於國際原油價格不斷攀高,中油承受極大的成本壓力,民眾在農曆春節前有漲價心理準備。但中油會分階段調漲,以降低其衝擊。」

        執政黨推動中油民營化如火如荼的當下,上述二例呈現了吊詭的邏輯,但再仔細去想一下,原來「企業對社會有責任」是大家的潛意識,只不過國營事業資產是全民所有,而被認為理所當然,應當涓滴歸公,私營企業產權屬少數個人,所以採「利潤」觀點,營私舞弊竟被默許為天經地義。「公司乃是屬於所有的投資人-不是屬於員工、廠商,也不是屬於它所在的地方。」-Albert J. Dunlap一個備受稱譽的現代企業界的「理性化者」-在Time Books出版的《我如何拯救爛公司,並讓好公司變偉大》的報告中,如此對企業來下定義,其用意即在啟迪教化所有追求經濟成功的有心人。這是當下全球化迷思中,最為突出的說辭,將企業硬生生的拱為經濟裡無上的主宰。

        1995年,世界運動器材大廠Reebok進軍足球生產行業。全世界20﹪的足球在巴基斯坦進行縫製,其中絕大多數由童工在自己的鄰里家中進行。換句話說,供一般民眾娛樂、運動用的足球,竟是由違反國際勞工組織勞動核心標準的童工所製造出來的,引起來自公民社會以及消費者團體極大的反對聲浪。

        為平息如潮水般的噓聲,尤其重要的是,為減緩來自市場的壓力。Reebok規定包括負責縫製在內的工人,必須年滿15足歲以符合巴國勞動法規定,工廠願意接受人權團體監察,並為因此失去工作的童工提供教育與訓練基金,這也就是所謂的「企業社會責任」。

        從Reebok案例可知,企業並不會主動地善盡其社會責任,除回應來自公民社會的壓力外,更多是迫於市場競爭的壓力下不得不作些改善動作,屬於企業治理中的外部治理。雖說企業經營賺取利潤為資本主義生生不息的不變法則,但近年來關係利害人(stakeholder)理論,開始打破大股東專斷的局面。

        關係利害人理論的核心內容就是,公司目標不能僅限於股東利益的最大化,經營目標尤須考慮其他相關利害人的福利,包括所處社區、上下游包商,以及最重要的員工福祉。在德國,2萬人以上的公司監事會中員工代表不得少於50﹪;美國規定公司的「外部董事」不得少於1/3;台灣證券交易所為因應潮流,亦已在今年1月起推動獨立董監事制度,規定新上市櫃公司的外部董事不得低於1/3。中國大陸證監會也在去年年底通過類似的規範。

        台灣資本家於1980年代中期,陸續赴海外投資事業,但侵害勞動人權之惡行卻不絕於耳,從之前的寶成集團、年興紡織。到最近的台南企業、和信集團旗下的大陸炭素郁是個中知名案例。以年興紡織和台南企業為例,即使兩者皆為上市公司,但股權高比例地集中於董事長及其親屬手中,將公司視為「私產」的想法依然濃厚。

        另方面,在台商西進放棄對台灣的社會責任的當下,更應該去思考國公營事業的定位,中共雖採市場經濟開放,但也一直宣示一個原則-「抓大放小」,其旨也在資本主義橫流下,力圖保留「公共利益」-大型國企,不讓繁榮破壞安定,其成果有目共睹,相對台灣失業率居高不下,新型資本主義猖狂,卻無人議及公共利益的保存、企業的社會責任,寧不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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