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石油工會第16屆會員代表大會第2次會議會員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紀錄
時間:民國113年3月19日上午9時30分至10時
地點:台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0號(台北國軍英雄館一樓宴會廳)
出席:陳垣銘代表、鍾禎盛代表、蘇富華代表、王敬超代表、陳韋成代表,為代表資格審查委員。
主席:陳垣銘代表 記錄: 賴惠祝
會員代表資格審查情形:
一、會員代表陳嘉麟等104名之會員代表資格無誤。
二、審查情形,請召集人向大會報告。
臺灣石油工會第16屆會員代表大會第2次會議預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13年3月19日上午9時30分至10時
地點:台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0號(台北國軍英雄館一樓宴會廳)
出席:陳嘉麟代表等106人(詳簽到冊)委託出席0人。
列席:王秋景等25人
主席:陳嘉麟 記錄:賴惠祝
一、大會召集人報告大會召集情形:
(一)本屆會員代表大會第2次會議,經第16屆理事會第6次會議決議大會召開時間及地點,於民國113年2月19日發送開會通知(113年2月19日石工秘字第113020170~113020171號函)向主管機關及上級工會報備。113年3月8日寄送大會資料。
(二)應出席會員代表106人,已報到104人、委託出席代表0人,已達法定開會人數。第2次會議正式開始,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向大會報告代表資格審查情形。
二、會員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召集人陳垣銘代表報告:
出席代表陳嘉麟等104人之會員代表資格無誤。
三、推選預備會議主席:
決議:推選陳嘉麟代表為預備會議主席
四、確認大會議程及遴聘大會秘書處工作人員案:
決議:大會秘書處工作人員聘任案追認通過。
五、大會議事規則請討論。
決議:通過。
六、推選本次大會主席團主席3人。
決議:推選陳嘉麟代表、歐清堯代表、許順義代表為主席團主席。
七、推選大會提案審查委員案:
決議:
(一)本次大會提案審查不分組。推選審查委員共3人。
(二)推選鍾禎盛代表、王寵閔代表、蘇偉承代表為提案審查委員。
八、臨時提案請在本日12時前提出。
臺灣石油工會第16屆會員代表大會第2次會議主席團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13年3月19日上午9時30分至10時
地點:台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0號(台北國軍英雄館一樓宴會廳)
出席:陳嘉麟代表、歐清堯代表、許順義代表
主席:陳嘉麟代表 記錄:賴惠祝
討論事項:
案由:本次大會主席團任務分配案。
說明:本次大會依議程有開幕典禮、工作報告、提案討論主席團任務宜分配以利主持。
決議:開幕典禮由陳嘉麟代表主持、工作報告由許順義代表主持、
提案討論由歐清堯代表主持。
臺灣石油工會第16屆會員代表大會第2次會議開幕典禮紀錄
時間:民國113年3月19日上午10時至11時
地點:台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0號(台北國軍英雄館一樓宴會廳)
出席:陳嘉麟 等104人
列席:王秋景等22人
主席:陳嘉麟 記錄:賴惠祝
主管機關代表:勞動部許銘春部長、王厚偉司長、蔡勝傑科長
台灣中油公司:李順欽董事長、朱峯鎮執行長、陳世宗副執行長、
蔡政成處長、陸昶龍副處長、曾裕峰副所長
上級工會代表:
全國產業總工會:江健興理事長
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温宗諭秘書長
中華民國能源產業工會全國聯合會:黃貞愷理事長
友會:
中華郵政工會:林榮州理事長
台灣鐵路工會:陳世杰理事長、張文正秘書長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工會:郭孟仁理事長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董季琪理事長、林文裕勞工董事
高雄市產業總工會:林順基理事長
台北捷運公司企業工會:簡宗宏理事長
台鹽公司企業工會聯合會:王景田理事長
臺灣土地銀行企業工會:林佳慶理事長
台灣中小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游宏生理事長
台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呂宗正理事長
新北市中央印製廠工會:廖彩輝理事長、鍾世傑副理事長、羅方玟監事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黃國棟理事長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企業工會:王祥兆理事長
中華民國港務工會聯合會:陳志威秘書長
主席致詞:(略)
貴賓致詞:
勞動部許銘春部長(略)
全國產業總工會江健興理事長(略)
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温宗諭秘書長 (略)
中華民國能源產業工會全國聯合會黃貞愷理事長(略)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李順欽董事長 (略)
中華郵政工會林榮州理事長 (略)
台灣鐵路工會陳世杰理事長 (略)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董季琪理事長(略)
禮成
臺灣石油工會第16屆會員代表大會第2次會議各項報告紀錄
時間:民國113年3月19日下午11時至12時
地點:台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0號(台北國軍英雄館一樓宴會廳)
出席:陳嘉麟代表 等104人
列席:王秋景等22人
主席: 記錄:賴惠祝
報告事項:
一、第16屆會員代表大會第1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詳附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決議:通過。
二、第16屆理事會112年度工作報告,詳附工作報告。
決議:通過。
三、第16屆監事會112年度工作報告,詳附工作報告。
決議:通過。
臺灣石油工會第16屆會員代表大會第2次會議提案審查委員會提案審查紀錄
時間:民國113年3月19日上午9時30分至10時
地點:台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0號(台北國軍英雄館一樓宴會廳)
出席:鍾禎盛代表、王寵閔代表、蘇偉承代表,為提案審查委員。
主席:鍾禎盛代表 記錄: 賴惠祝
討論事項:
案由:本次大會提案審查綜合類3案、組織類1案、爭議類28案、福利類1案。
說明:本次大會提案,經大會決議後不分組,由本審查委員會審查。
決議:詳提案審查意見表,請提大會報告。
提案討論:
綜合類:
案次一 提案人:陳嘉麟、陳志坤
案由:112年度理事會、監事會工作報告及上次會議(第16屆第1次)決議案執行情形,請審議。
說明:各報告詳附件。
辦法:
審查意見:提大會討論。
決議:通過。
案次二 提案人:陳嘉麟
案由:本會112年度﹙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經費收支決算,請審議。
說明:本會112年度經費收支決算表及監事會審查報告,如附件。
辦法:通過後陳報主管機關備查。
審查意見:提大會討論。
決議:照表列通過。
案次三 提案人:陳嘉麟
案由:本會113年度﹙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工作計畫及經費收支預算,請審議。
說明:本會113年度工作計畫大綱及經費收支預算表草案,如附件。
辦法:通過後陳報主管機關備查。
審查意見:提大會討論。
決議:照表列通過。
組織類:
案次一 提案人:陳嘉麟
案由:建請追認修正:
1.臺灣石油工會章程中「僱用」人員之用詞。
2.臺灣石油工會章程關於僱用人員當選比率限制之規定。
說明:1.依113年2月1日第16屆理事會第6次會議決議通過。
2.按「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評價職位人員,稱為僱用人員。
3.臺灣石油工會相關法規仍使用「雇用」,建議皆改為「僱用」。
4.前項理監事、候補理監事僱用人員當選名額均不得少於各該名額二分之一,並由會員代表大會就會員中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已成年者選任之,選舉辦法另訂之。
辦法:通過後陳報主管機關備查。
審查意見:提大會討論。
決議:通過,陳報主管機關備查。(會員代表大會出席104人,同意通過104人,不同意0人)
爭議類:
案次一
提案人:王金土
案由:建請爭取本公司派用員工退休後公保年金所得替代率由1.3%調升與勞保年金相同之1.55%。
說明:
一.本公司為經濟部國營事業,派用人員屬公務人員兼勞工身分,但卻沒有公務人員退休後可選擇領月退俸及優惠存款,且本公司派用員工被強制一定要投保公保。
二.因此建議爭取本公司員工公保年金所得替代率由1.3%調升與勞保年金相同之1.55%,增加派用人員退休後公保年金月領金額,以維持退休後生計。
辦法:如案由。
審查意見:提大會討論。
決議:通過,行文事業單位向主管機關爭取。
案次二
提案人:謝明政、洪春寬、徐油萬、陳文貴、曾亮傑、王相宗
案由:建請公司增加領班加給。
說明:
一.中油業務趨向多元化,各單位領班所負之責任也愈趨重大。
二.給予承擔較大責任及風險之領班人員相對報酬。
三.提升優秀同仁的承接領班之意願。
四.鼓勵優秀員工積極表現以符合擔任領班之資格。
五.建請公司額外編列領班加給之預算以提升職場向心力。
辦法:
審查意見:提大會討論。
決議:通過,行文事業單位爭取。
案次三
提案人:謝明政、洪春寬、徐油萬、陳文貴、曾亮傑、王相宗
案由:建請公司增加夜點費。
說明:
一.往年調整夜點費紀錄:
77.03.17 | 統一夜點費100元 |
77.07.01 | 小夜班夜點費110元;大夜班夜點費220元 |
78.07.27 | 小夜班夜點費125元;大夜班夜點費250元 |
88.06.17 | 小夜班夜點費150元;大夜班夜點費300元 |
97.01.01 | 小夜班夜點費250元;大夜班夜點費400元 |
二.夜點費並未隨公司調薪一同調整,因此理應參考物價指數,但自上次調整迄今已超過15年,這15年中基本薪資由$17280增加到$27470,基本時薪由95調整至183,並且餐飲食品的價格也不斷上漲,夜點費卻始終不動,因此建請公司參考基本薪資調幅,調整小夜點費至400,大夜點費至600,以體恤輪班員工日夜交替之辛勞。
辦法:
審查意見:提大會討論。
決議:通過,行文事業單位。
案次四
提案人:黃宏田、黃志雄、蔡旻玲、張博淵
案由:請中油公司將夜點費納入加班費之計算。
說明:
一.自111年11月1日起經濟部核定將夜點費列入平均工資納入計算退休金計算,意即經濟部已認定夜點費為工資的一部分。
二.依勞基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前述規定所稱之「工資」,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性質上只要是勞工提供勞務而由雇主所獲致的對價,具有「勞務對價性」及「給與經常性」,不問名目為何,均屬於工資。
(一)夜點費係因輪班人員依公司業務需要,遵從公司排班,參與輪班工作,並因工作之環境、時間等特殊工作條件,按輪班之情形,核算發給不同金額之夜點費,則該夜點費自屬勞工因提供勞務所獲致之報酬,而有「勞務對價性」。
(二)核發夜點費行之有年,已屬常態性給與,勞工於夜間工作逾一定時間者均得領取,有核算發給之方式及標準,則該夜點費自屬「經常性給與」。
三.依勞基法第24條延長工時所述之「工資」依照上述之工資定義,應將夜點費納入加班費計算。
四.依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04年簡上字第125 號判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夜點費應納入加班費計算,判決中油公司敗訴定讞,故中油公司必須正視其合法性。
辦法:請中油公司將夜點費視為工資納入加班費之計算,以符合勞基法之規範。
審查意見:提大會討論。
決議:通過,行文事業單位。
案次五
提案人:曾健銘、王敬超、李安智、龔士華
案由:建請公司將績效及工作等獎金列入平均工資。
說明:
一.日前中華郵政郵務士提告中華郵政公司,績效獎金未納薪資,經法院二審判決中華郵政公司員工勝訴,中華郵政須補撥9.3萬元退休金,且不得上訴。
二.說明1判例出現,且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暨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應屬工資範疇,於計算退休金時,自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8月20日台87勞動2字第035198號函參照)。
辦法:建請公司將績效及工作等獎金列入平均工資。
審查意見:第5、6、7併案,提大會討論。
決議:通過,行文事業單位。
案次六
提案人:林春凱、王敬超、龔士華、郭昱祥、莊評皓
案由:績效獎金應屬工資範疇,於計算退休金時,自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說明:績效獎金如係以勞工工作達成預定目標而發放,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暨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應屬工資範疇,於計算退休金時,自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辦法:如案由
審查意見:第5、6、7併案,提大會討論。
決議:通過,行文事業單位。
案次七
提案人:黃宏田、黃志雄、蔡旻玲、張博淵
案由:請中油公司將績效獎金納入工資之計算。
說明:
一.依勞基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前述規定所稱之「工資」,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性質上只要是勞工提供勞務而由雇主所獲致的對價,具有「勞務對價性」及「給與經常性」,不問名目為何,均屬於工資。
二.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簡上字第6號民事判決指出,王o慶自2005年任職臺北郵局郵務士適用勞退新制,法院認為臺北郵局均有給與「績效獎金」,由此可認績效獎金項目本質上應為王o慶從事工作之勞務對價,符合「勞務對價性」及「經常性給與」之要件,自屬工資之一部分。
三.綜上述所敘中油公司必須正視其合法性,將績效獎金納入工資之計算,不僅可避免勞資長年持續爭訟,有助提振基層人員的士氣。
辦法:請中油公司將績效獎金視為工資之計算,以符合勞基法之規範。
審查意見:第5、6、7併案,提大會討論。
決議:通過,行文事業單位。
案次八
提案人:謝明政、洪春寬、徐油萬、陳文貴、曾亮傑、王相宗
案由:建請公司加速加氫站設置。
說明:
一.因應加氫站銷售氫燃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已於112年11月1日發布,公司已有法規可遵循,公司應對加氫站建置列為公司第一要務(得氫能者得天下)。
二.加氫站設置辦法內容與原加氣站設置辦法類同,建議立即將原(現)有加氣站,立即規畫轉型為加氫站,作為公司第一波轉型目標。
三.偕同友好立委民代,效法韓國推動設置氫能專法,藉以大幅加速各項氫能設施建置期程,以免業管單位眾多取得共識遙遙無期。
辦法:
一.原(現)有加氣站列為首波轉型加氫站站址,盡速進行。
二.請公司對液氫接收站做先期規劃,以利氫能推廣。
審查意見:提大會討論。
決議:通過,行文事業單位。
案次九
提案人:許順義
案由:有關中油公司工作人員借支及扣回辦法第三條第三項第二款:借支金額:私立大專以上者每人六萬元(含五專後二年);公立大專以上者每人四萬元(含五專後二年),私立高中、高職(含五專前三年)者每人三萬元;公立高中、高職(含五專前三年)、公私立幼稚園者(含托兒所)每人二萬元;私立學校特殊教育者每人五萬元。未包含國中、國小借支,建議納入借支範圍。
說明:新進同仁剛進公司薪水並不高,再加上如有小孩後負擔加重,如果能納入國小階段也能借支,更能紓解教育小孩的經濟壓力。公司借支款項也須逐月歸還並非補助款項應不會造成公司太大負擔。
辦法:建議國中、國小借支納入借支範圍。
審查意見:第9案、臨時提案第4案併案,提大會討論。
決議:通過,行文事業單位。
案次十
提案人:黃宏田、黃志雄、蔡旻玲、張博淵
案由:建請將福利金提撥,由定額提撥改制為總額百分比提撥,目標為營業額千分之1至千分之1.5。
說明:
一.定額提撥福利金制度已行之有年,並未隨著物價指數作出調整。
二.113年預計提撥7億1300萬元,約佔營業額千分之0.581,已接近職工福利條例之樓地板(千分之0.5至千分之1.5),且新進人員陸續增加,稀釋固定提撥之福利金。
三.作為企業龍頭,中油公司應將福利金提撥之百分比提高,以利各企業效仿,促進整體社會發展進步及和諧。
辦法:建請總會向經濟部反映爭取改為百分比提撥。
審查意見:提大會討論。
決議:通過,行文事業單位。
案次十一
提案人:謝明政、洪春寬、徐油萬、陳文貴、曾亮傑、王相宗
案由:建請公司體恤育兒6歲(含)以下同仁,增加彈性育兒假(有薪假)。
說明:
一.幼兒照顧不易,如有疾病或意外經常需要父母親自處理,而目前正在育兒或即將育兒同仁在公司服務年資尚淺,休假天數未必足夠應付各種情況。
二.公司雖已有減少工時之福利,但如今少子化已成國安問題,鼓勵生育也是國家重點政策。因此建請公司增加每月兩天之彈性育兒假,不僅可鼓勵員工生育,也能緩解正在育兒員工的時間壓力。
辦法:
審查意見:提大會討論。
決議:通過,行文事業單位。
案次十二
提案人:謝明政、洪春寬、徐油萬、陳文貴、曾亮傑、王相宗
案由:建請公司響應行政院「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另編列特別預算補助員工生育及育兒津貼。
說明:
一.近年來物價調漲指數年創新高,公司縱有調薪,依舊跟不上通膨,員工在生養下一代意願低落。
二.不少企業如台塑、中華電信、中華汽車、台達、玉山金控、宏碁、國泰、富邦、鴻海、金仁寶..等不下百家企業,均已實施友善育兒補助方案(給津貼、延長補助年限..)。
三.中油作為台灣員工數前幾大企業,更應秉持照顧員工精神,做員工生養下一代強力後盾。
辦法:建請公司除福委會外,另編生育(每胎1-6萬)及育兒經費(每月1-6千)等補助,藉以鼓勵生育,降低員工育兒壓力。
審查意見:提大會討論。
決議:通過,行文事業單位。
案次十三
提案人:何俊岳
案由:配合政府《0-6歲國家養政策》,鼓勵生育政策及落實友善職場環境,請公司放寬育兒減少工時政策為《0-6》歲。
說明:配合政府《0-6歲國家養政策》,鼓勵生育政策及落實友善職場環境,公司自2022年3月起實施撫育未滿3歲子女同仁,每工作日得申請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方案,成效良好。相較其他企業,如中華電信皆提高為《0-6歲》,請公司研議跟進,延長減少工時政策為《0-6》歲。
辦法:
審查意見:提大會討論。
決議:通過,行文事業單位。
案次十四
提案人:謝明政、洪春寬、徐油萬、陳文貴、曾亮傑、王相宗
案由:建請公司給予員工心理健康假。
說明:
一.現代人工作及生活壓力隨著通膨、科技進步及社會競爭加劇,心理不健康(憂鬱、焦慮、暴躁、失眠..等)已成為現代人的慢性病。
二.不少各大院校及高中職實施心理假(每學期3天不等),學生有如此需求更遑論一般勞工。
三.中油員工不少是第一線面對客人甚或廠區輪班制員工,在工作上更容易發生心理不適問題,中油作為企業表率,應予實施。
辦法:建請公司在員工心理不適時,給予心理假。
(生理請病假、心理請心理假)
審查意見:提大會討論。
決議:通過,行文事業單位。
案次十五
提案人:曾健銘、王敬超、李安智、龔士華
案由:建請公司提高員工健康檢查預算。
說明:
一.目前公司員工健康檢查預算已多年未調整,以現今通膨高漲,健檢預算不提高勢必會影響健檢業務進行。
二.請公司提高至台電目前健檢費3,000元/人,為目標。
辦法:建請公司提高員工健康檢查預算。
審查意見:提大會討論。
決議:通過,行文事業單位。
案次十六
提案人:曾健銘、王敬超、李安智、龔士華
案由:公司應給於同仁執行線上課程或宣導等,有適當設備、環境及寬裕時間,以利同仁課程學習。
說明:
一.目前公司花費金錢、人力等資源將部分學習課程、及各式業務宣導移置線上,為的就是能讓同仁方便學習、了解。
二.但是同仁執行線上課程或宣導等,都是在個人辦公位置上,常常需要一邊工作一邊執行個人業務,這樣會造成同仁學習事倍功半,無法得到學習效果;公司應傳遞給同仁的宣導也沒辦法完全傳遞,浪費線上學習的美意。
辦法:公司應給於同仁執行線上課程或宣導等,有適當設備、環境及寬裕時間,以利同仁課程學習。
審查意見:提大會討論。
決議:通過,行文事業單位。
案次十七
提案人:梁志健、吳政忠、楊耀武
案由:建請調整本公司資深及屆齡退休人員業務交流活動資格之資深人員資格門檻,以現行30年調整為20年。
說明:因近年退休人員數多,符合30年資深人員將越來越少,望未來能調整門檻,符合本公司辦業務交流活動及傳承本意。
辦法:如案由。
審查意見:提大會討論。
決議:通過,行文事業單位。
案次十八
提案人:梁志健、吳政忠、楊耀武
案由:建請公司提高公務車保險層級。
說明:鑑於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盛行,公務車使用同仁在外辛苦奔波,若不小心違規或被檢舉,需自行負擔罰單,若更不幸發生交通事故,若以現行公務車保險層級,同仁可能還需自掏腰包來賠償。
辦法:如案由。
審查意見:提大會討論。
決議:通過,行文事業單位。
案次十九
提案人:何俊岳
案由:請公司提高出差住宿費上限為新台幣3000元。
說明:疫情後飯店業缺工,住宿價格高漲,以及基本時薪調漲,2023年全年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為2.5%,創下近15年次高,僅次於2022年的2.95%,整體物價連續2年超過2%。原有住宿費2000上限早已不敷使用。
辦法:
審查意見:第19、20併案,提大會討論。
決議:通過,行文事業單位。
案次二十
提案人:畢禮辰、廖正利、陳孜華、向 玉、林韋成、洪維展、王品喆
案由:建請爭取調高出差每日住宿費上限,請討論。
說明:近期國內物價飛漲,國旅住宿費用價格亦居高不下,令人瞠目結舌,每日住宿費用上限2,000元往往尋得飯店品質堪慮,建請爭取調高每日住宿費用上限,請審議。
辦法:
審查意見:第19、20併案,提大會討論。
決議:通過,行文事業單位。
案次二十一
提案人:畢禮辰、廖正利、陳孜華、向 玉、林韋成、洪維展、王品喆
案由:建請爭取調高出差雜費每天400元提高至每日600元,請討論。
說明:出差雜費每日400元已多年未調整,近年物價指數飆漲,建請爭取調高至每日600元,請審議。
辦法:
審查意見:提大會討論。
決議:通過,行文事業單位。
案次二十二
提案人:黃宏田、黃志雄、蔡旻玲、張博淵
案由:請石油工會針對中油公司訂定之跨等支薪實施要點裡落日條款表示強烈反對並要求取消。
說明:
一.跨等支薪已實施二十餘年為中油工會前輩們辛苦爭取而來,中油公司在未與工會協商即自訂跨等支薪實施要點,並訂定期落日時間此為極不尊重石油工會之作為。
二.跨等支薪辦法之落日將影響員工職涯薪資總所得逾百萬影響甚劇,石油工會應強烈表示反對並要求事業單位取消落日條款。
辦法:請公司拿掉跨等支薪實施要點裡落日條款,如若不然,請石油工會發起群起抗爭行動
審查意見:提大會討論。
決議:原提案人同意撤案。
案次二十三
提案人:黃宏田、黃志雄、蔡旻玲、張博淵
案由:建請公司同意表現優異之僱用晉升評價12等以上(含)帶班人員職務,晉升該等最低工作年資得限縮一年且晉升不同職等皆得重複適用。
說明:代理僱用12等以上之帶班人員不論其晉升之職等為何皆有帶班之事實,其需肩負基層管理之責,既其已負擔帶班之實際權責,公司不該再侷限其升等年限之資格,建請公司同意晉升12等以上帶班人員職務,晉升該等最低工作年資得限縮一年且晉升不同職等皆得重複適用。
辦法:請公司同意表現優異之僱用晉升評價12等以上(含)帶班人員職務,晉升該等最低工作年資得限縮一年且晉升不同職等皆得重複適用。
審查意見:提大會討論。
決議:通過,行文事業單位。
案次二十四
提案人:黃宏田、黃志雄、蔡旻玲、張博淵
案由:建請公司重新審視洲際二期人力進用方式,分階段進用已不符現況,請改一次提前全部進用。
說明:
一.洲際二期目前由前鎮所補撥人力20人(含正副所長2人),在洲際二期完工運轉前過渡時期,前鎮所仍應負責本事業部石化油品運輸業務,造成人力重疊,前鎮所無更多人力可撥補。
二.113年底前預計有7~8個工程機械完工,其他工程也接續預計於114~116年預計完成,以現有人力難以因應接下來之竣工檢查及試車等龐大業務。
三.洲際二期較前鎮儲運所新增廢氣與廢水處理設備、原水處理系統、用水回收系統,前鎮儲運所無具備前述設備之操作人員,其所需操作專業需提前晉用訓練。
四.原公司預計人員依階段進補已不符現況,建請公司重新評估洲際二期新興事業之人力需求,改以人力一次全部進補方式利洲際二期計畫可以順利進行。
辦法:建請總會向總公司反映,為讓洲際二期順利運轉,人力進用方式改一次提前全部進用。
審查意見:提大會討論。
決議:通過,行文事業單位。
案次二十五
提案人:畢禮辰、廖正利、陳孜華、向 玉、林韋成、洪維展、王品喆
案由:建請向上級機關反應,每年按政府部門統計之通膨指數進行國營企業員工調薪,請討論。
說明:每到選舉年政府單位才會考慮幫公務員調薪,而國營企業往往也只能趁勢跟進,惟每次調薪幅度根本跟不上物價漲幅,遇到非選舉年的時候對於調薪一事政府單位就默不吭聲,亦無法表彰會員一年來的辛勤努力,建請向上級機關反應,國營企業員工依照政府部門統計之物價指數每年調薪,請審議。
辦法:如說明。
審查意見:提大會討論。
決議:通過,行文事業單位。
案次二十六
提案人:畢禮辰、廖正利、陳孜華、向 玉、林韋成、洪維展、王品喆
案由:本(113)年6月1日星期六為放假日,本於紀念公司成立,建請向事業單位爭取給予會員放假一日,請討論。
說明:本(113)年6月1日星期六為放假日,本於紀念公司成立初期創業維艱,提醒同仁當年油人胼手胝足,過程艱辛襤褸,建請向事業單位爭取給予會員放假一日,並於隔年6月1日前用畢,以茲紀念,請討論。
辦法:
審查意見:提大會討論。
決議:通過,行文事業單位。
案次二十七
提案人:畢禮辰、廖正利、陳孜華、向 玉、林韋成、洪維展、王品喆
案由:建議提高年度績優小組長出國補助金額,請討論。
說明:小組長反應,每年獎勵各分會績優小組長,給予出國旅費補助1萬元與公假三天,惟歷年多安排五天四夜出國行程團費三萬元以上,且常安排至東南亞,綜觀現今擔任小組長之會員往往係新進同仁,囿於參加尚需負擔兩萬多元以上之團費,常令其卻步不前,建請提高補助金額以鼓勵年輕會員勇於擔任小組長,為同仁服務。
辦法:
審查意見:提大會討論。
決議:依審查意見通過,提理事會討論。
案次二十八
提案人:畢禮辰、廖正利、陳孜華、向 玉、林韋成、洪維展、王品喆
案由:建議提高休假獎勵天數,請討論。
說明:事業單位自112年開始將休假獎勵由6天8,000元延長至14天18,666元,普遍獲得同仁好評,也大幅刺激會員休假意願,建請公司延長天數為30天40,000元擴大實施辦理,請討論。
辦法:
審查意見:提大會討論。
決議:通過,行文事業單。
福利類:
案次一
提案人:黃宏田、黃志雄、蔡旻玲、張博淵
案由:建請中油公司職工福利會研擬提高「員工暨眷屬住院醫療團體保險」理賠額度。
說明:
一.中油公司福利會職工團體保險中「員工暨眷屬住院醫療團體保險」保險金額現行為:每年每戶限額新台幣6萬元(住院醫療費、病房費、膳食費等自付醫藥費用得申請補助65%)。
二.理賠額度每年每戶限額新台幣6萬元已多年未曾提高。近年不僅物價通膨萬物皆漲,衛生福利部也於112年7月1日正式實施健保部分負擔調整方案,調漲醫學中心、區域醫院部分負擔,且許多治療效果良好、恢復速度較快之手術、醫材費用也相對高額實屬負擔。
三.綜上所述建請中油公司職工福利會研擬提高「員工暨眷屬住院醫療團體保險」理賠額度,減輕會員們醫療費用負擔。
辦法:
一.請中油公司職工福利會研擬提高「員工暨眷屬住院醫療團體保險」理賠額度。
二.比照其他險種,增加員工自費項目,增加提高「員工暨眷屬住院醫療團體保險」保額之選項。
審查意見:提大會討論。
決議:通過,行文職工福利委員會。
臨時提案:
爭議類:
案次一
提案人:趙苡誠
連署人:邱建凱、畢禮辰、黃文杰、邱義洧、蘇富華、王興炎、王寵閔、鍾禎盛、黃勝清、陳志坤、曾健銘
案由:建請台灣石油工會與台灣中油公司依勞基法84條、銓敘部書函協商,派用人員請假、休假事項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擇優訂於工作規則中。
說明:
一.勞基法84條:公務員兼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奬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但其他所定勞動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勞基法施行細則50條:本法八十四條所稱其他所定勞動條件,係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安全衛生、福利、加班費等而言。
三.銓敘部107年3月22日部法二字第1074345109號書函略以,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之休假及請假事項,係依據勞基法規定擇優訂於工作規則中,惟非逕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相規定辧理。
四.111年6月22日修正之公務員服務辦法第2-1本法適用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公營事業機構純勞工以外之人員。
五.經濟部112年5月9日回覆石油工會之經人字第11208413890號書函說明四:如貴工會期望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油公司)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之休假年資採計,得擇優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辦理部份,因涉及中油公司工作規則之修正,建議循勞資協商方式處理。
辦法:
決議:通過,行文事業單。
案次二
提案人:王敬超、林春凱、曾健銘、龔士華、莊評皓、李安智、郭昱祥
連署人:黃亮順、葉崇孝、高琮評、林韋成、趙苡誠、向 玉、顏巨倫、
林盟凱、曾廷瑄、陳昀榕、謝昀錚
案由:員工健檢複診可使用健檢公假。
說明:
一.依工安環保處99年2月25日安環處發字第09910074070號書函表示,員工進行自費健檢覈實給予公假全年以2天為限。
二.目前公司健檢給予員工半天之公假,依照醫囑複診並無公假。
辦法:建請放寛健檢公假使用範圍,員工依健檢報告醫囑至醫院或診所複檢、追蹤可使用健檢公假。
決議:通過,行文事業單。
案次三
提案人:王敬超、林春凱、曾健銘、龔士華、莊評皓、李安智、郭昱祥
連署人:黃亮順、葉崇孝、高琮評、林韋成、趙苡誠、向 玉、顏巨倫、
林盟凱、曾廷瑄、陳昀榕、謝昀錚
案由:建請公司每年定期辦理「屆退人員權益說明會」,統一說明退休金、公(勞)保給付差異及相關權益,避免同仁因資訊不足,影響退休後權益。
說明:
一.因中油公司穩定發展且定期發薪,大多數員工很放心將權益交給公司,惟因同仁身分不同(有派用、雇用、約聘、初任專業考升、勞保轉公保)、勞(公)保給付及退休金之計算都不同,常以訛傳訛,造成誤解。
二.目前公司新退休制度1年分2批次,建議公司(或轄下事業單位)可定期辦理講座,增進同仁自身權益。
辦法:建請公司每年定期辦理「屆退人員權益說明會」。
決議:通過,行文事業單。
案次四
提案人:陳昀榕、謝昀錚
連署人:李居福、林盟凱、曾廷瑄、林稜鈞、丁靖峰、黃章桂、張 兑、
吳定育、林子揚、張耀文
案由:建請公司提升公私立糼稚園者(含托兒所)教育借支金額至每人六萬元。
說明:
一.近年來物價高漲,私立糼稚園的學費一學期約6~10萬元。不輸私立大專院校學費金額。
二.以現行制度一學期借支2萬元,每月還款5000元,四個月即還完借支,對於減輕學費支應壓力意義不大。
三.目前政府鼓勵婚育政策,投入0-6歲的糼托經費更從105年150多億大幅增加至111年800多億元,新進同仁剛進公司薪水不高,加上生育小孩後的糼稚園學費支出龐大,公司宜提高糼稚園教育借支金額。
辦法:如案由。
審查意見:第9案、臨時提案第4案併案。
決議:通過,行文事業單。
案次五
提案人:詹子弘
連署人:蘇富華、張燕欣、莊作霖、曹龍池、王勝順、何俊岳、鍾承銘、
蔡旻玲、高琮評、葉崇孝
案由:建請事業單位因請育嬰假(長期留職停薪)而產生人力缺口時,能以新增勞務人力,職務代理能提前規劃,避免單位人力短缺造成工作士氣低落。
說明:
一.目前有上述情形時,往往先以現有人力分擔業務,若期間長達1年以上或單位內越來越多需請育嬰假同仁(因公司人力年輕化),對在職同仁需長期加班,業務壓力對身心健康造成影響,不堪負荷。
二.國家少子化的危機,政府鼓勵國人生育刻不容緩,企業能提供對育嬰之職場友善是關鍵,期公司正向支持請育嬰假同仁,又能兼顧在職同仁職場健康。
辦法:
決議:通過,行文事業單。
案次六
提案人:蔡旻玲
連署人:高琮評、葉崇孝、張燕欣、黃亮順、林春凱、王敬超、鍾承銘、
曹龍池、顏巨倫、龔士華
案由:113年新進派用起薪為2等5級,112年派用薪資應於113年1月1 一并調整至2等5級。
說明:考量二年度新進人員間支薪平衡性,112年派用薪資應一並於113年1月1日作調整。
辦法:
決議:通過,行文事業單。
臨時動議:無
散會:3月20日下午3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