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政府為建構完整的社會安全制度,已分別於97101日、9811日陸續開辦國民年金(所得替代率1.3%)及勞保年金(所得替代率1.55%),時至今日,惟獨「公保年金」案迄今遲遲未能完成,不僅讓是類人員期待「年金保障」的希望落空,亦讓政府落實全面性照顧社會各階層人民老年生活之誠意及政策目標受到質疑。尤其,對於完全沒有公務人員月退休金及18%優惠存款保障的經濟部所屬事業「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員工而言,《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未能完成立法,除讓一萬九千多名現職員工陷入「年金孤兒」的極度恐慌外;也讓已相繼退休的近千名員工的老年生活面臨經濟困頓,而成為政府推動年金制度過程中最不受保障的「弱勢族群」。

  因此,台灣石油工會聯合台灣自來水工會、台糖公司產業工會聯合會、台北市自來水工會、台電工會等友會,為捍衛員工勞動尊嚴及權益走上街頭,特向  立法院各黨團提出陳情事項如下:

一、要年金-拒當年金孤兒

  陳請  立法院儘速於本會期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修法並追溯實施日期,以保障經濟部所屬事業「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員工之退休權益及老年生活。 另本會提出修法建議如下:

(一)保險費率採分年調整至上限,不能一次到位(第9條)

(二)取消保險年資給付標準上限(第20條)

(三)所得替代率比照勞保提高(第21條)

(四)實施前年資保險費率差額由政府編列預算補足(第22條)

(五)比照勞保年金實施日期訂定追溯條款(第51條)

二、要久任-年資合理補償

      陳請  立法院協助解決「久任積餘年資結算補償」失衡問題:

(一)交通部在「91年底辦法廢止後延用7年至98年底」,員工久任積餘年資皆可依比例補償。反觀,經濟部在「98年底辦法廢止後延用7年至105年底」,屆時員工久任積餘年資(未滿20年、25年、30年年資)完全無法依比例補償,而成為無效年資,致迄1051231日止中油公司仍有3,842位同仁的久任積餘年資未獲結算補償,員工權益明顯受損。

(二)與交通部久任辦法廢止結算補償方案差異性

1.經濟部方案:981231日先行結算,後延用7年期間成就久任獎金條件者再發給差額。

2.交通部方案:先延計7年(期間依晉級、升等或調薪後薪資發給久任獎金),於981231日再辦理積餘年資結算。

3.上述二方案因「結算時間點前後不同」,致結果大不相同;交通部實施結果所有同仁均獲得實質的結算補償,而經濟部同仁(以中油為例)即造成3,842位同仁的久任積餘年資未能結算,權益蒙受損失。

歡迎  媒體記者女士、先生前往採訪

活動時間:100119日上午9:30集結

活動地點:立法院濟南路群賢樓大門口

主辦單位:台灣石油工會

出席友會:台灣自來水工會、台糖工會聯合會、台北自來水工會、

          台電工會

新聞聯絡人:台灣石油工會理事長王明輝  0932-302-025

台灣石油工會秘書長戴國榮 0937-179-845